在《红楼梦》评点史上,民国时期的王伯沆①评批《红楼梦》,无论从时代还是从评批的内容来说,大致堪称评点派最后的巨著,然而有关研究一直很少。王氏评点对《红楼梦》语言成就的分析非常突出。不仅有大量评语论到小说语言的很多方面,还给予一些富有价值的理论阐发。关于小说语言的技巧,王伯沆提出了“复笔”的方法。 所谓“复笔”,是指反复使用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似的语句来叙写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人物、同一种表情、同一个动作,从而突出和强化艺术效果。这种“复笔”,或是一个字,或是一个词,或是一句话,或是一段话;或连续反复,或间隔反复,甚至隔回反复。就《红楼梦》而言,“书中无一正笔,无一呆笔,无一复笔,无一闲笔,皆在旁面、反面、前面、后面渲染出来”②,经明斋主人指出,已成为不刊之论。王伯沆也赞赏不用“复笔”的妙处,然而在他看来,《红楼梦》中并非“无一复笔”(第46回批语),而是在许多地方都用到了“复笔”;这些“复笔”不仅多种多样、灵活自如,还“愈复愈见行文重叠之妙”(第20回批语),这在王伯沆《红楼梦》评点中有较为全面的反映。据王伯沆批语,《红楼梦》120回书中有22回用到了“复笔”。为了便于分析,择要录之如下: 薛家以金锁一物破坏木石姻缘,于贾家为不祥之物。此处丫头金钏,其后投井亦是不祥。又全书凡见“金”字,无一祥者。看官切须留心。 以后叙钗处不脱此二字(“巧合”),看官记清。 连用许多“巧”字,正是骂钗之取巧处。 (以上见第7回批语) “金”者,“情”之贼也。全部皆然,不独此处。(第9回批语) 上文“趁众人不理论”,与此处两个“悄悄”,最是作者发钗之奸处。(第18回批语) 是“金”便不祥,莫草草。(第32回批语) 再复一笔,文更精细。 又复一笔,大怪。 (以上见第46回批语) 此二字(“大礼”)与九十七回目相映,钗亦辱矣。 此二字(“私娶”)亦与九十七回相合,再辱钗矣。 此句(“咱们又不是明媒正娶来的”)又与九十七回相映。看至后文自知。 (以上见第68回批语) “金”又不祥。 “金”果不祥。 (以上见第69回批语) 哭一。 哭二。 哭三。艳而不哀 心疼晕倒四。 (以上见第119回批语) 心痛气厥五。 一急越发不好六。 不如死七。 袭人哭八。 因想而瘦九。 泪痕满面十。 哭十一。 非死所。 含悲十二。 必死十三。 哭泣十四。 也非死所。 委屈十五。 要死十六。又非死所,奇矣! 哭着不肯十七。 (以上见第120回批语) 王伯沆指出的“复笔”,从数量上看,最多的是一个字,重复出现的次数也最多,少则3次,如第2回批语中“数语写尽一生,读之令人味淡,全在三‘了’字”;多则数十次,如第98回批语中“自此以下,凡‘死’字三十余见、‘哭’字二十余见、‘泪’字十余见,未为吉也。”次多的是一个词,一般是重复出现四五次,如第2回批语中“上下五个‘如今’,宛然市俗人口角”,第19回批语中“四个‘自己’,亲切可掬”。数量最少的是一句话或一段话,重复出现的次数也最少。如第68回批语中“此句又与九十七回相映。看至后文自知”③。从形式上看,有连续反复,如第11回批语中“一连几个‘你’字,亲切之至”。有间隔反复,如第29回批语中“总计四个‘呵呵’,无一不入妙奇绝”。有隔回反复,如“金”字曾先后在第7回、第9回、第32回、第69回以“不详”的面目重复出现。另外,从语句上看,以上批语所论的“复笔”,反复使用的语句都是完全相同的,还有一种情况,反复使用的语句基本相似,如第58回批语中“‘留下’者一,‘指与’者二,‘送了’者三,‘与了’者一,‘讨了’者一,字法不板”。细审可知,“‘指与’者二,宝与黛也,语气似是一对。‘与了’者一,探亦贾府人也。‘讨了’者一,尤氏则东府也。‘送了’者三,皆外姓也”,内在含义与感情指向还是有所区别的。总之,王伯沆评点中的这些“复笔”,包括“复笔”运用中的各种情况,它们在深化主题、刻画人物、描述故事等方面表现出不同寻常的艺术效果。 第一,《红楼梦》自言“大旨谈情”(第1回),宝黛本有木石前盟,薛氏母女以金锁一物全力破坏,致使木石姻缘最终虚化。金玉姻缘与木石前盟是对立的,王伯沆据此认为“金”乃“情”之贼也。既然金锁于贾府为不祥之物,“金”字便有了不祥的寓意,以至书中凡见“金”字,就都意味着不祥。譬如“金钏”名中有“金”,后来投井而死。还有秦钟因受“金荣”的气不愿去上学,尤二姐吞“金”自逝等。在王伯沆看来,这些似乎都与“金玉之缘”的前因后果有关,“金”字是把这些人事贯穿起来并突出“金玉之缘”的一个线索。因此,王伯沆一再指出,是“金”便不祥、“金”又不祥、“金”果不祥等,认为薛家夺婿之蓄谋、宝黛爱情之悲剧,就在这个“金”字的反复出现中不断酝酿、不断强化,最终结果是黛死钗嫁,金玉姻缘践踏了木石前盟。 第二,“辱钗”与“丑袭”。王伯沆认为,作者写宝钗之种种,往往借助某些字词的反复出现“自发其隐”(第27回批语)。例如第18回写宝玉应制赋诗还未做完,宝钗“趁众人不理论,推他道”,继而又有“宝钗悄悄的咂嘴点头笑道”,“宝钗亦悄悄的笑道”。王伯沆指出,一个“趁众人不理论”与两个“悄悄”,构成“复笔”,更加突出了宝钗之奸。另有第7回,写宝钗的“海上方儿”连用许多“巧”字,王伯沆认为这是在骂宝钗善于取巧,是连续反复。还有在第7回以后凡叙宝钗总不脱落“巧合”二字,是间隔反复;第68回与第97回,通过字面之相合勾连相合之情事,借尤二姐对宝钗一辱再辱,是隔回反复等。按照王伯沆的解释,宝钗是富家千金,尤二姐乃风尘女子,就身份、地位而言,二人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第68回贾琏娶尤二姐之“大礼”与第97回薛宝钗出闺之“大礼”字面相合,是一“辱钗”;第68回贾琏“私娶”尤二姐,与第97回宝钗“悄悄”出阁相映,是再“辱钗”。还有“圆房”二字,全书中只于尤二姐(第69回)与宝钗(第98回)用之,是三“辱钗”。由此可知,在王伯沆评中,宝钗境地实如尤二姐。④还有袭人。王伯沆认为,作者写袭人是尽情丑诋(第120回批语)。第119、120两回铺叙袭人负恩再嫁,运用“复笔”多且集中。王伯沆统计这两回写袭人哭共有17次,记录了在宝玉“丢了”之后,袭人由哭而心痛气厥而委屈要死,最终“不死”而“得生”的全部过程。其间袭人“不得死所”者有3次。在贾家,袭人自思“不如死了干净”,但“回过念头想道:‘我若是死在这里,倒把太太的好心弄坏了,我该死在家里才是’”;回到家里,“细想起来:‘哥哥办事不错,若是死在哥哥家里,岂不又害了哥哥呢’”;嫁到蒋家,“袭人此时欲要死在这里,又恐害了人家,辜负了一番好意”:最后连个死的地方都没有,没奈何只好活下来了。这段文字借助“复笔”的反复技巧,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袭人欲守不甘、欲死不愿、一概推诿、负恩再嫁的真实心理。 第三,第46回写“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事发时,平儿为鸳鸯出主意,“你只和老太太说,就说已经给了琏二爷了,大老爷就不好要了”;袭人也为鸳鸯出主意,“就和老太太说,叫老太太就说把你已经许了宝二爷了,大老爷也就死了心了。”后来,贾赦见鸳鸯不愿意,认为“大约他恋着少爷们,多半是看上了宝玉,只怕也有贾琏”。最后,贾母笑对凤姐说,“你带了去,给琏儿放在屋里,看你那没脸的公公还要不要了!”若把平儿和袭人给出的主意视为关于“鸳鸯事件”的第一次叙述,接下来则是先有贾赦“再复一笔”,后有贾母“又复一笔”。王伯沆指出,这些“复笔”是本回文中最紧要的地方,不仅强调鸳鸯“誓绝”果之有因,作者文思也更精细。 可见,“复笔”的技术实质在于利用反复辞格强化一般叙述所要表现的人情物事,以上诸例如果不用这种语言技巧,也能叙述明白,还有可能会很生动。但是,相较而言,“金”字的寓意、宝钗的奸巧、袭人的“不得已”就不可能如此地深入人心,鸳鸯之“誓绝”也不可能如此地撼人心魄。而这种艺术效果的获得,王伯沆认为,都是巧妙运用“复笔”的结果。这一理论概括,在《红楼梦》评点乃至整个小说批评中,都是富有创见性的理论认识,体现了《红楼梦》评点在语言技巧方面所达到的理论水平。 (责任编辑:古卫红) 作者简介:何红梅(1970- ),博士,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从事古代文学研究。 ① 王伯沆(1884—1944),名王瀣,江苏溧水人,他评点的《红楼梦》现有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王伯沆红楼梦批语汇录》(赵国璋、谈凤梁整理,上、下二册,1985年1月版)。 ② 诸联.《明斋主人总评》[M].据《红楼梦》(三家评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③ 据王伯沆第68回批语,“此句”是指正文中“咱们又不是明媒正娶来的”一句。 ④ 参见王伯沆第九十七回回末总批:“作者夙不喜钗,语多讽刺,已无用条举。此回婚事,竟似偷娶,尤可异矣。两家无媒妁,可异一也。庚帖着人送至琏二爷那边,并不言明交与贾政,可异二也。偷娶尤二姐,因有老太妃及敬老之丧;娶宝钗亦有元妃及九个月功服之制,皆是违碍,可异三也。二姐来时无鼓乐,二房也;今娶钗亦无鼓乐,可异四也。二姐来贾家,只走后门;聘钗过礼,不走大门,亦只走园中便门,可异五也。二姐妆奁不用自己置买;今钗之妆奁,亦一概蠲免,可异六也。女家胞兄在监,母及堂弟作主,犹非得已;男家行聘,其父并未启程,而政老云:请示老太太,不必告诉我,可异七也。叙二姐家全亏珍爷周济,不得不依;今叙薛家亦言屡求贾政,并有一面过门、一面替薛家撕掳官事之语,可异八也。六十四回,贾蓉向尤老娘作媒,有贾珍教了一遍话;本回贾母为宝玉娶钗,有凤姐想出掉包法,隐隐相照,可异九也。娶二姐时,防凤之觉,故怕走漏风声;今娶钗,亦防黛玉之觉,亦一概不许提起,可异十也。有此十可异,非偷娶而何?” 原载: 《名作欣赏(下半月)》 2009年第03期 原载: 《名作欣赏(下半月)》2009年第0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