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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砚斋评对《红楼梦》小说阅读空间的影响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谈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丽文 参加讨论

    《红楼梦》研究以真正意义上的学术面目——“红学”登上舞台,就面临着阐释上的严重分歧。分歧的两端:一为索隐派,一为考证派。单从对《红楼梦》文本阐释的角度细究之,索隐派“是以《红楼梦》为清初政治小说,旨在宣扬民族主义,吊明之亡,揭清之失”[1];而胡适创立的考证派“便是以《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而其具体解决难题的途径则是从考证曹雪芹的身世来说明《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2]。简言之,索隐派视《红楼梦》为作者替他人写传,考证派则视《红楼梦》为作者的自传。
    应该说,无论是自传,还是他传,其诠释的差异与诠释者的阅读期待不无关系,“历来野史总是只写古人、死人或别人的事,从来没有以自己的家庭兴衰际遇、悲欢离合和自己的亲见亲闻、亲身经历作为素材来编故事、写小说的。所以,作者的思想、经历、家世等等是从来不在考据范围之内的……以为只要关涉到作者及其家事情况的话,都会被看成重要材料,都不会被‘弃置不顾’,这是把‘五四’以后才有的新观念,甚至是今天的文艺创作思想加到乾嘉时代的人的头上去了”[3]。毋庸置疑,自传说比他传说更契合时代观念的飞跃,更符合“五四”以来文艺和审美的现代化进程。不过,真正决定自传、他传说的兴衰更替的,还是自脂砚斋系列评本《红楼梦》出现之后,小说的文本阅读空间所发生的改变。
    脂砚斋本《红楼梦》的文本阅读空间,是由小说文本和以脂砚斋为代表的评点者共同构建而成的,与其他古典白话小说不同的是,脂砚斋作为《红楼梦》的评点者,不仅从接受者的立场,阐释文本,分析叙述艺术,而且是“隐然以部分作者自居,而往往与作者并列的”[4],极深地介入到小说《红楼梦》的文本叙事中。也正因为脂评本《红楼梦》的出现,使得考证派“自传说”得到文本的充分支持,从而彻底打败了他传说。自此以后,即便有阅读者秉持索隐的理念进行诠释,也绕不过自传说的基本范式,只能在曹雪芹的家世上做文章。脂砚斋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本文即拟从此入手,分析脂批对《红楼梦》小说叙事空间的重塑,以及这种重塑对读者接受的影响。
    一
    脂砚斋本 《红楼梦》对于胡适的“自传说”的旁证,可从他相关的信件中见得:
    近日收到一部乾隆甲戍抄本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只剩十六回,却是奇遇!批者为曹雪芹的本家,与雪芹是好朋友。其中墨评作于雪芹生时,朱批作于他死后。有许多处可以供史料。有一条说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此可以改正我的甲申说……又第十三回可卿之死,久成疑窦。此本上可以考见原回目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后来全删去天香楼一节,约占全回三之一。今本尚留“又在天香楼上另设一坛(醮)”一句,其“天香楼”三字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今始知为删削剩余之语。此外尚有许多可贵的材料,可以证明我与平伯、颉刚的主张。[5]
    胡适先生此处的论断,显然是从考证的角度而发的,其着眼点在小说文本之外的史料价值。应该说,脂本的出现,还意味着小说《红楼梦》的文本阅读空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小说叙事上。以程本为代表的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其叙事是不受外部因素干扰的,也因此,文本的叙事视角以全知全能为主基调,呈现出客观叙事的特点。但在脂评本中,却是两种叙事者并存。
    一、 在脂本《红楼梦》中,作者以叙事者的面目介入到小说内,而使得叙事具有了第一人称限制视角的特点。如:庚辰本第十七至第十八回中:
    元春入室更衣毕,复出上舆进园。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处处灯光相映,时时细乐声喧,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此处,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做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做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做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到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6]
    小说于此处突然打破了正常的叙事链条,而插入了一段第一人称口吻的感慨:“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此处,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云云,显而易见,在这里发感慨的并非是小说角色之一的元春,而是“当初在大荒山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后被“癞僧跛道二人携来”的那块“石头”,有意思的是,正是这段感慨,使得一直进行客观叙述的全知叙事者,与第一人称的叙事者“自己”或“石头”,形成了叙事视界的重叠,这种叙事方式在其他的白话小说中很难找到,无怪乎评点者特意拈出,反复致意,“‘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千奇百怪之文”(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夹批),“如此繁华盛极花围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是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眉批)如果说此段作者以叙事者面目介入文本,尚有些含糊,在其他地方作者则明确地以“蠢物”也即石头的面目来讲述故事了。甲戌本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
    按荣府中一宅中合算起来,人口虽不多,从上至下也有三四百丁。事虽不多,一天也有一二十件,竟如乱麻一般,并没个头绪可作纲领……因此便就此一家说来,到还是头绪。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甚瓜葛?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逐细言来。[7]
    引文中直接提到故事的讲述者便是“蠢物”即石头,这位第一人称叙事者——石头于此还与读者进行了一番交流,解释为什么要这样讲述故事。
    基于此,小说文本给阅读者造成了一种不同于程本《红楼梦》的叙事效果,第一人称叙事者“石头”的出现,打断了全知叙事的叙事流,原来超然于故事之外、客观全面的叙事者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中,被视野有限、然而讲述可信的主观叙述者取代。有着这样叙事特点的脂本《红楼梦》,就不完全是沿袭“看官听说”之传统说书模式的叙事文学作品,而成为在某种情节语境中,作者亲述自己生活体会,有着一定主观色彩的文学作品。换句话说,单从文本的叙事视角而言,脂本《红楼梦》自叙传的特点就比程本更加突出、明显。
     二、在脂评本中,评点者声称《红楼梦》中很多全知视角下叙写的客观事件,其实都是评者与作者共同经历过,有着切身体验的。如:“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庚辰本第十七回侧批)“倒卷帘法。实写幼时往事,可伤。”(庚辰本第二十回侧批)“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姣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己卯本第十八回夹批)“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甲戌本第二十五回侧批)等等,这实际上是在有意识地提醒读者,在小说通篇的全知客观叙事下,隐藏着一个作者的主观视界,折射着作者和评者“耳闻目睹”、“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的亲历生活。
    在脂评本中,评点者多次明确指出这个作者就是曹雪芹,并以知情者身份说 《红楼梦》,至于在正文叙事中,说“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脂评认为是因为作者“狡猾”,采用了绘画中“烟云模糊处”的技法,有意模糊读者的判断,以全身远害。相对于程本,毫无疑问,脂本的评点介入,给读者造成如此的阅读印象:《红楼梦》即是由曹雪芹投入巨大情感、苦心孤诣创作出来的,而且故事情节并非凭空结撰,很多都是实写作者和评者过去耳闻目睹领略过的实事。
    三、评点者在评点时,有意无意地声称:小说中的第一主人公贾宝玉或者神物通灵宝玉,其实就是叙事者。
    脂砚斋们作批时,好用“石兄”、“玉兄”的称谓,通而观之,这两个称谓所指称的对象不一,或为“通灵宝玉”,相关的例子有:第三回中“宝玉听了,登时发作起痴狂病来,摘下那玉就恨命摔去”句处,甲戌本侧批为:“试问石兄,此一摔,比在青埂峰下,萧然坦卧如何?”明确指称石兄乃是小说中的通灵宝玉,也就是青埂峰下的那块石头。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指称《红楼梦》的小说主人公贾宝玉,如甲戌本第二回,写宝玉“一落胎胞,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此处甲戌本眉批为:“一部书中第一人,却如此淡淡带出,故不见后来玉兄文字繁难。”小说文本中,这一句是主人公贾宝玉和他的器件通灵宝玉并举,而评语中则专以“玉兄”指“一部书中第一人”,显然,这个“玉兄”就是贾宝玉。在脂砚斋评系列本《红楼梦》中,类似将贾宝玉“昵称”为“玉兄”、“石兄”的俯拾皆是,诸如“写玉兄惊动若许多人忙乱,正写太君一人之钟爱耳。看官勿被作者瞒”(甲戌本第二十五回侧批),“宝玉系诸艳之贯,故大观园对额必得玉兄题跋,且暂题灯匾联上,再请赐题,此千妥万当之章法”(己卯本第十七回回前总批)等等,此为以“玉兄”指代宝玉。又如宝玉大醉掷杯处,甲戌本评:“按警幻情讲,宝玉系情不情。凡世间之无知无识,彼俱有一痴情去体贴。今加‘大醉’二字于石兄,是因问包子问茶,顺手掷杯,问茜雪撵李嬷,乃一部中未有第二次事也,袭人数语,无言而止,石兄真大醉也。”[8]则以“石兄”为宝玉。
    由上文可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脂评所使用的“石兄”或“玉兄”称谓,都针对的是小说中的人物和器物的称呼。不过,值得注意倒是,在某些场合下,脂评却将“石兄”或“玉兄”指称为该小说的写作者甚或是见证者。甲戌本第三回王夫人吩咐王熙凤给黛玉拿缎子做衣服,王熙凤巧妙回应:“这倒是我先料着了,知道妹妹不过这两日到的,我已预备下了,等太太回去过了目好送来。”这一处描写,衬出王熙凤为人的机变和巧智,而眉批云:“余知此缎阿凤并未拿出,此借王夫人之语,机变欺人处耳。若信彼果拿出预备,不独被阿凤瞒过,且被石头瞒过了。”批语所指“石头”,当为故事的叙述者,评者认为这一看似白描实则内有波澜的描写,是叙事者“石头”刻意展现出来的。又己卯本第十九回述宁国府贾珍请人看戏吃酒,热闹非凡。夹批为:“形容剋剥之至,弋阳腔能事毕矣。阅至此,则有如耳内喧哗,目中离乱。后文至隔墙闻‘袅晴丝’数曲,则有如魂随笛转,魄逐歌销。形容一事,一事毕真,石头是第一能手矣。”[9]也是特意标出“石头”是这段故事的讲述者,而且是高超的讲述者,因其“形容一事,一事毕真”。
    通过这样的评点,其文本所达到的效果与前述两个因素一样,强化了读者将小说看做是个人讲述自己经历的“自传”的印象。
    可以说,正是上述三种介入小说叙事的方式,使得脂砚斋本系列的《红楼梦》文本,呈现出与程本系列有较大差异的阅读空间,统而言之,在脂评本的阅读过程中,没有程本《红楼梦》那种前后一致的全知叙事的感觉,读者会以为在很多情节处,小说的叙事视角被内移人作品中,作者似乎是以亲历者的视角来记录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小说叙事因此成为一种内在式焦点叙述。而使用第一人称内在式焦点叙事,讲述叙事者自身的经历,是自叙传文学作品最突出的特点,换言之,脂评本通过对小说阅读空间的塑造,“自叙传”的效果大大增强了。
    二
    前文已论,脂批从叙事和评点两个层面共同重塑了小说 《红楼梦》的阅读空间,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近乎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内在焦点式的叙事效果,同时,与一般焦点式叙事文本不同的是,脂评本《红楼梦》又存在着一些不足。
    我们知道,在第一人称叙述的文本中,特别是在自叙传类文学作品中,叙事者一般既作为叙述者存在,又参与到故事的事件过程中,以小说中的一个人物角色或物品角色出现,成为故事内容的知情者;既可以离开作品情节而直接向读者发言,同时,又因为受到角色身份的限制,不能叙述自己所不能知道的内容。从叙事的特点上看,这种限制视角的叙事,有很强的叙述主观性,造成一种作者亲历事件的真实感。对于自叙传作品来说,这种真实感是重要而且必要的。
    脂本的某些情节片段,确实也见出作者能够在写作时,有意识地运用了第一人称叙事的知情者以及限制视角的功能,为自己的写作目的服务。贾元春省亲进荣国府,看园子内外繁华,至入一石港,港上一面匾灯,明现着“蓼汀花溆”,故事于此忽然被打断,叙事者石头开始介入:
    按此四字,并“有凤来仪”等处,皆系上回贾政偶然一试宝玉之课艺才情耳,何今日认真用此匾联?况贾政世代诗书,来往诸客屏侍座陪者,悉皆才技之流,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唐塞?真似暴发新荣之家,滥使银钱,一味抹油涂朱,毕则大书“前门绿柳垂金锁,后户青山列锦屏”之类,则以为大雅可观,岂《石头记》中通部所列之宁荣贾府所为哉?据此论之,竟大相矛盾了。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10]
    原来“蓼汀花溆”与“有凤来仪”等名号,都是宝玉陪贾政逛园子,贾政试宝玉学问时,宝玉所起的。而此时文中写道宝玉的“小儿一戏之辞”竟然堂而皇之成了匾联,实在不符合贾家这样大家的气度和风格,为了怕阅读者起误会,叙事者“石头”便介入进来加以说明:宝玉所拟之匾联,虽非妙句,但如果使名公大笔为之的话,“想来不如这本家风味有趣”;且贾妃见之,知宝玉所撰,“亦或不负素日切望之意”。这段第一人称的解释,离开了整体叙事进程,直接面向读者。虽与故事情节发展无关,其目的却是作者以贾府“父母兄弟体贴恋爱之情”的知情者的身份,澄清自己写作这段场景是很有深意的,并非“近之小说”作家那样浮滥村俗者可比。
    又小说于铁槛寺馒头庵处,叙写宝玉和秦钟夜间干苟且之事,是如此处理的:
    一时宽衣安歇的时节,凤姐在里间,秦钟宝玉在外间,满地下皆是家下婆子打铺、坐更。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篡创。[11]  
    小说充分发挥了第一人称叙事视野的有限性,把故事情节的叙述限制在叙事者石头所闻所见所想的范围之内,因石头被风姐拿来,塞在枕边,故宝玉和秦钟所为,“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成了“不敢篡创”的“疑案”了。关于此段的功效,脂本的评点者从小说美学的角度加以赞赏,云:“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这方是世人意料不到之大奇笔。若通部中万万件细微之事俱备,《石头记》真亦太觉死板矣。故特用此二三件隐事,借石之未见之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而小说中的事情,是否该隐,其决定权在作者,这里作者之所以采用了第一人称叙事的限制功能,显然是为了避讳宝玉。
    从上述两例可见,在某种语境下,作者能够比较自如地运用第一人称叙事,发挥相关叙事的功能。只是这种运用在脂本《红楼梦》显得太少了,前后一共出现了4次,而且,正如上文所分析的,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事似乎也不是为了追求小说的真实性效果,而是更接近于一种史学书写的目的,诸如解释发生事件的内蕴或为尊者讳的一种写作手法等。
    与严格意义上的自叙传小说相比较,这样的第一人称叙事显得很不“够格”。无论是西方的自叙传文学作品,还是日本的所谓“私小说”,甚或20世纪20年代中国兴起的“自叙传”小说,在叙事视角上都是采取单一的限制视角,主要是第一人称“我”的限制视角,在这种类型的小说中,“主人公自身的经验和历史就构成了叙述的基本对象”“在叙述的我同时也是经历经验的我,这二者大体上是一致的。这样地描述方式增加了可信度,更利于自我的表达。最大限度地坦露真实的自我”[12]。也正是由于为了表达真实的自我人生经历,自叙传小说是与全知视角绝缘的。
    而脂砚斋本《红楼梦》虽然较程本多了些第一人称叙事,但在全知叙事视角为文本叙事主体这一点上,没有质的区别。试想宝玉或通灵玉现身之间的故事,诸如甄士隐和贾雨村的个人行事遭际,其精细处、生动处,叙述者究竟如何经历;再诸如荣宁二府诸多事件,宝玉、通灵玉也未在现场,其中人情婉曲、细腻幽微,他们如何得知?例如凤姐撞见贾琏偷腥,撒了一顿泼,至气消后:
    至房中,凤姐儿见无人,方说道:“我怎么象个阎王,又象夜叉?那淫妇咒我死,你也帮着咒我。千日不好,也有一日好。可怜我熬的连个淫妇也不如了,我还有什么脸来过这日子?”说着又哭了。贾琏道:“你还不足?你细想想,昨儿谁的不是多?今儿当着人还是我跪了一跪,又赔不是,你也争足了光了。这会子还叨叨,难道还叫我替你跪下才罢?太要足了强也不是好事。”说的凤姐儿无言可对,平儿嗤的一声又笑了。贾琏也笑道:“又好了!真真我也没法了。”[13]
    如此贴己的私房话,宝玉、石头无法得知,更不能以旁观者的口吻述说了。类似的地方红楼梦俯拾皆是,等等。显然,脂评本《红楼梦》故事的丰富性、多样性,其刻写人物之广,涉及细节之多,绝非第一人称叙事所能叙写得了的,在清代中后期时,选择全知视角是叙写如此复杂小说的惟一的选择。无疑在叙事层面上,这些都使得《红楼梦》的自叙传色彩带有先天的缺陷。
    三
    如果说单纯在叙事层面上,脂本《红楼梦》不具备严格的自叙传文学的叙事特点,评点 者的评语则在强化小说文本“自叙传”色彩上,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些涉及到对作者、叙事者的评点,能让读者在阅读时,产生一种聆听内在焦点式叙事者讲述的效果,极大地填补了小说叙事中自叙传效果的不足。不过,由于评点中关于叙事者的说法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之处,这也影响到小说作为自叙传的文本自洽性。
    脂砚斋本中评者以“石头”、“石兄”、“玉兄”指称叙述者时,有对应贾宝玉的,如贾芸见宝玉,宝玉正“靸着鞋,倚在床上拿着本书,看见他进来,将书掷下”,此处侧批为: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纱窗子说话时已放下。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14]
    此段侧批颇堪玩味,首先批者形容宝玉这一小说角色“靸着鞋,倚在床上拿着本书,看见他进来,将书掷下”的举动,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有意拿腔作势的,因为依常理度之若宝玉真看书,在和贾芸透过纱窗说话时,书就应该放下了。应该说这一句批语,还是属于接受者阅读时对于小说角色行为的一种体会感受;但接下来“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则宝玉便由小说人物变成了作者,批者不再是与小说人物进行对话,而是和现实中的作为小说作者的“玉兄”交流:玉兄“恨”批者批的透,细节不放过;批者则感慨“玉兄”将自己比作钗、黛,乃真知己。借由这段批语,文本达成了小说角色与叙事者、作者统而为一的效果,读者会认为所阅读的并非文学之虚构,而是现实中曾实际发生的事情。
    也有对应青埂峰下的石头的,如“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句处的夹批:
    此二语不独观者不解,料作者亦未解;不但作者未必解,想石头亦不解,不过述宝、林二人之语耳。石头既未必解,宝、林此刻更自己亦不解,皆随口说出耳。若观者必欲要解,须自揣自身是宝、林之流,则洞然可解;若自料不是宝、林之流,则不必求解矣。方不可记此二句不解。错谤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15]  
    正文这一句,乃是宝玉对黛玉所说的“囫囵话”,其中饱含了两人之间的爱意,这份情感在宝玉口中欲吐未吐,含蓄而朦胧,故批者特言非设身处地于两人之境遇,非自揣自身为宝玉、黛玉之品性,是不能了解此一句的意涵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批语中,批者拈出作者、宝林二人、石头并置,是有意区隔人物形象、“石头”和作者这三个要素,而此处“石头”“不过述宝、林二人之语耳”,可见是以小说故事见证者以及实录者的面目出现的。也就是说,批者眼中,“石头”不等同于作者,也不等同于任何一个小说人物,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小说叙事者。这显然与前文脂评将叙事者“石兄”、“玉兄”认同于小说人物贾宝玉相矛盾,而从相关的批语看,批者绝非偶一说之,是有意为之的,类似的例子还有:“神极之笔。试思袭人不来同卧,亦不成文字,来同卧更不同成文字,却云‘合衣衾上’,正是来同卧不来同卧之间,何神奇文妙绝矣,好袭人。真好石头,记得真真好,述者错不错,真好批者批得出。”[16] “每于如此等处,石兄何常轻轻放过,不介意来。亦作欲瞒看官,又被批书人看出,呵呵。”[17]在批者眼中,这一不同于小说人物贾宝玉,也不同于作者的“石头”,就是青埂峰下的石头,即通灵宝玉:
    自政老生日用降旨截住,贾母等进朝如此热闹用秦业死岔开,只写几个如何,将泼天喜事交代完了,紧接黛玉回,琏凤闲话,以老妪勾出省亲事来,其千头万绪合榫连贯,无一丝痕迹,如此等,是书多多,不能枚举。想石兄在青埂峰上经锻炼后,参透重关至恒河沙数,如否?余曰:万不能有此机括,有此笔力,恨不能面问果否。叹叹。[18]
    小说评点之所以造成这种互相冲突的叙事效果,可能与评者的思维混乱有关。在其他的一些语境中,评点者是以宝玉为青埂峰下的石头的,甲戌本第八回“宝玉正在心甜意洽之时,和宝黛姊妹说说笑笑的”文中夹批写道:“试问石见(此处见为兄),当日青埂峰下猿啼虎啸之声何如?”,于此,指代宝玉的“石兄”,同时又是青埂峰下的那个“石兄”了。然而,造成叙事者分别指向宝玉和石头二者的更深层原因,笔者认为是来自叙事文本,正是由于脂砚本《红楼梦》文本叙事内在逻辑上的不完全自洽,才导致作为评者的脂砚斋们对叙述者把握的混乱。
    小说《红楼梦》开端便叙写了两个神话。一个是第一回的“楔子”——《石头记》产生的故事。甲戌本故事的起始,以说话人口吻说道:“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则深有趣味。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方使阅者了然不惑。”引起本书故事如何源起;而故事末端则是强调了《石头记》成书后,一系列的流变过程,空空道人“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可以说,这段关于《石头记》产生的故事,是一个封闭的结构,这种结构类似西方叙事学理论中的“元叙事”,也即作者于此,创作了一段有关小说《红楼梦》创作和产生过程的叙事。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这一小说“楔子”中,作者交代了叙事者、叙事的对象,以及叙事方式等。
    关于叙事者和叙事对象,甲戌本《红楼梦》言道:
    不知又过了几世几劫,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忽见一大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才补天,幻形入世,夹批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后面又有一首偈语:
    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
    诗后便是此石堕落之乡、投胎之处,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其中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到还全备,或可适趣解闷。然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19]  
    在这一段中,作者指明叙事者为大荒山青埂峰下的石头,叙事的对象则是此石头亲身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都是些家庭闺阁琐事和闲情诗词等。
    关于叙事方式,“楔子”也交待得十分清楚,虽说整个小说的故事文本,“朝代年纪、地舆邦国,却反失落无考”,但究竟都是叙事者“石头”“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人”,比之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纸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等通共熟套之旧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则“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也就是说整个小说的叙事方式就是一种看似虚构,事迹原委颇为模糊,但实际上与那些拘拘于朝代纪年的风月笔墨、才子佳人之类的小说,在写实性或实录性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小说的另一个神话故事,可以说是整部书故事的一个隐喻,这个神话与前者不同,不是所谓的“楔子”,而是石头上记述的小说正文。说此一神话是全书的隐喻,是因为这段存在于甄士隐朦胧梦中的僧道对话,交待了所谓“木石前缘”: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便得久延岁月,后来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密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其五衷便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恰近日神瑛侍者凡心偶炽,乘此昌明太平朝世,意欲下凡造历幻缘,已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警幻亦曾问及:“灌溉之情未偿,趁此到可了结的?”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20]
    众所周知,《红楼梦》故事主要是围绕着宝黛爱情这一情节而展开的,而这个木石还泪的神话,正呼应了两人的爱情,隐喻了小说的悲剧性。在这个神子下凡成其爱缘的故事套路中,实际上昭示了一旦小说《红楼梦》要以实录的方式叙事,那么叙事者就很可能是神瑛侍者或者是绛珠仙子,也即贾宝玉或林黛玉二人中的一人。
    毫无疑问,如果从文本的叙事逻辑看,脂砚斋评所强化的叙事者或为贾宝玉,或为通灵宝玉, 其实都是呼应着脂本《红楼梦》小说起始的这两段神话。而这两个叙事者之间含糊、矛盾的关系,实际上也与这两个神话故事之间叙事的内在逻辑混乱有一定关系。前一个《石头记》产生的神话故事,文中仅是反复强调叙事者“石头”是整个《红楼梦》故事的见证者,并没有明确的语言表示“石头”即是小说中的主人公——贾宝玉;在第二个木石还泪的神话中,隐含了贾宝玉成为《红楼梦》宝林二人爱情故事的叙事者的可能,但同样,宝玉之原型的“神瑛侍者”或黛玉之原型“绛珠仙子”都不是“楔子”里强调的叙事者——石头。
    以通灵宝玉为叙述者,正如刘勇强先生所言:“它虚拟了一个石兄作为叙事者,通过虚拟的这一叙事者,曹雪芹是作为小说家的自己从直接的叙述层面隐退,让回忆性的结构与叙述话语更加清晰地展开。”[21]作者采用后者,利于展开一种更加客观的叙事。但从自叙传文学作品的角度考虑,以贾宝玉的视角讲述故事,无疑会形成作者以自己为小说主人公原型的效果,也即胡适先生所说的“证明贾宝玉恐怕就是作者自己”,前者的效果则差不少。也就是说,通灵宝玉和贾宝玉两个叙事者之间的分裂,对于脂本《红楼梦》的自叙传说,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脂本《红楼梦》叙事者的分裂导因于文本叙事的不自洽,而这一点与程本《红楼梦》相比较时,就显得尤为醒目了。程本中同样关于木石还泪的神话,是如此叙述的: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那时,这个石头因娲皇未用,却也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居住,就命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他却常在灵河岸上行走,看见这株仙草可爱,遂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甚至五内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都要下凡,造历幻缘,那绛珠仙草也在其中。今日这石复还原处,你我何不将他仍带到警幻仙子案前,给他挂了号,同这些情鬼下凡,一了此案。[22]
    程本《红楼梦》,讲出了石头是如何变为赤霞宫神瑛侍者的,这样一来,石头便是木石前缘中的一个关键性角色,石头与神瑛侍者与贾宝玉统一为一体之三面。如此叙述就不存在脂评《红楼梦》中第一人称叙事者的矛盾了。
    应该说,在叙事的内在严密性上,程本系列的《红楼梦》似乎显得更加成功,其叙事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不仅体现在“楔子”上,在故事的主体上也格外突出。只是与脂本《红楼梦》相比,程本更加“干净”,没有了“蠢物”或“石头”对叙述的介入,甚至脂本中“蠢物”或“石头”的话语都全部消失,因而在保持了全知视角的相对统一的同时,小说的“自叙传”效果也弱了很多。
    脂本《红楼梦》对小说叙事视角的处理,特别是对贾宝玉和通灵宝玉作为叙事者的模糊化,尽管在叙事严密性上存在不足,但贾宝玉或石头作为内在焦点式叙事者的存在,呼应着脂评中再三申之的作者曹雪芹所述乃亲历家族变化之意,形成了曹雪芹借小说人物贾宝玉或石头之口讲述自己无材补天、枉入红尘经历的自叙传效果,而这与小说文本中俯拾皆是的全知叙事相互映照,充满了冲突抵牾,或许,正因为脂评本《红楼梦》对文本阅读空间的塑造,存在着这些复杂、混乱之处,才使得脂本《红楼梦》与自叙传若即若离的关系中,具有了更加丰富的阐释空间,以供拥有各种阅读期待的读者去阅读和解读。
    注释:
    [1]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OO2年,第8页。
    [2]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第1O页。
    [3]蔡义江:《蔡义江论红楼梦》,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第157—158页。
    [4]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第九章第二节“脂砚何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5]1927年8月12日胡适致钱玄同函,《鲁迅研究资料)1984年第9辑。
    [6]《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影印本,1975年。按此段虽各脂本记载文字小异,但大致相同,为脂本系列所独有。
    [7]《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2O04年。
    [8]《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八回眉批。
    [9]《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冬月定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1年。
    [10]《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十七至十八回正文。
    [1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十五回正文。
    [12]陈延:《郁达夫“自叙传”小说与日本私小说的叙述学解读》,《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l期。
    [13]《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四十四回。
    [14]《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二十六回。
    [15]《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冬月定本)第二十回。
    [16]《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二十一回夹批。
    [17]《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二十回侧批。
    [18]《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第十六回眉批。
    [19]《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一回。
    [20]《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一回。
    [21]刘勇强:《中国古代小说史叙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37页。
    [22]《程甲本红楼梦》第一回,北京:书目出版社翻印乾隆辛亥程伟元初排活字本,1992年。
    基金项目: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D0601—013)
    [作者简介]王丽文,天津理工大学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
    原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5期
    
    原载:《南开学报》2008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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