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潘重规(1908—2003)先生是著名的敦煌学家、红学家,他1949年前往香港而于1951年到达台湾;1951年5月22日,他就在台湾大学中文系以“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为题演讲《红楼梦》,若可以把这次演讲看作是他研究《红楼梦》的开端,则到1994年他的最后一部研究著作结集出版之时,他之研究红学将近五十年。在此期间,他共发表研究红学论文几十篇,结集出版红学著作多部,主要有《红楼梦新解》(1959)、《红楼梦新辨》(1974)、《红学六十年》(1974)、《红学论集》(1992)、《红楼梦血泪史》(1996)等;1966年,潘重规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开设“红楼梦研究”选修课,建立《红楼梦》研究小组,还在香港创办了影响甚大的《红楼梦研究专刊》(1967—1976)共13辑,并费时十年完成一部校定本《红楼梦》。就其红学成就而论,“在台湾红坛上,继新红派代表人物胡适之后,潘重规教授堪称为一大家”[1]。 1951年5月22日的讲演稿,随即刊载于台湾《反攻》半月刊37、38两期上,题目仍为《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署名“潘夏”。该文的突出特点是质疑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自叙传”说,并结合明末清初遗民史来索隐《红楼梦》的主旨。他认为《红楼梦》“确是一位民族主义者的血泪结晶,……确是一部用隐语书写亡国隐痛的隐书。作者是明代遗民,作者的意志是反清复明,石头、宝玉都是影射传国玺,传国玺的得失,即是政权的得失;林黛玉代表明朝,薛宝钗代表清室,林薛争取宝玉,即是明清争夺政权,林薛的存亡,即是明清的兴灭”;他更断言:“《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全书不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后四十回也不是高鹗续作。”[2]在1973年出版的《红楼梦新解》之序言里,潘重规坦言:“第一篇红楼梦新解算是我对红楼梦看法的提纲”[3]。诚如潘重规所言,《红楼梦新解》一文基本上是《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一文的改写稿,他的主要红学观点基本上在他的演讲辞亦即后来发表的《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一文中就已经初具大端,其后的不少红学观点只是他进一步的深化、补充而已。潘重规认为《红楼梦》“反清复明”的观点可谓石破天惊,难怪1951年5月22日的演讲让“听众大为感动。此举成了台北学术界的盛事”[4]。 由于潘重规基本上否定了胡适自1921年以来研究《红楼梦》的基本成果,1951年10月,胡适即在《反攻》杂志第46期发表《答潘夏先生论〈红楼梦〉的一封信》,指出潘重规的“论点”“还是‘索隐式’的看法”,潘重规的研究“方法”,还是我30年前称为‘猜笨谜’的方法[5]。后来潘先生仍于《反攻》杂志发表文章回复胡适之说。可以认为,潘、胡论争是台湾地区红学论争的一个小高潮,然而因为无人参与论争,也自然没有文章发表。 1958年,李辰冬(1907—1983)在台湾先后出版了《红楼梦研究》修订版,“附录”两篇文章,其一即《与潘重规先生谈红楼梦》,据台版自序,该文先刊于《自由中国》第5卷第9~10期,具体刊出时间为1951年11月。在这篇长达两万多字的论文中,李辰冬从十二个方面对潘重规《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一文提出“疑问”,我们也可以认为,李、潘之争也可以算作台湾地区红学论争的一个小高潮,因为李辰冬的论文全面“疑问”了潘重规的红学观点,不似胡适那样仅仅以一封信作为答复。 或以为李辰冬与潘重规同年出生,而据有关资料来看,李辰冬似长潘重规一岁①。其实,李辰冬在红学方面发表的成果、在红学研究界获得的声名要比潘重规早得多。 李辰冬,河南省济源县南李庄人,初名振东,后志于学,乃易名辰冬,每日清晨3时起床读书写作,四十年如一日。1934年在法国完成法文论文《红楼梦研究》,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此书由巴黎罗德斯丹图书公司出版,同年归国后执教于母校燕京大学及天津女子师范学院。抗战时期辗转重庆,任教中央政治学校。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张道藩深爱其才,聘为委员兼秘书。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红楼梦研究》于重庆出版(据1934年巴黎罗德斯丹图书公司的法文版《红楼梦研究》重新写成),一年之中再版六次,“此书为我国以文学眼光研究《红楼梦》之第一人”[6]。抗战后主编《新思潮》月刊,大力推展文化工作。1947年任职北平参议会秘书长,次年辞职,赴兰州就教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9年夏,牺牲所有下广州抵台湾,长期任教台湾师范大学。除《红楼梦研究》外,其他主要著述有:《三国水浒与西游》《文学新论》《陶渊明评论》《尹吉甫生平事迹考》《诗经通释》《诗经研究》和《诗经研究方法论》《中国文学文学意识发展史》(未完稿)等。他在学术方面的突出成就主要在《诗经》研究和《红楼梦研究》,甚为世人所称赞。 《红楼梦研究》问世的1942年,上距王国维发表《红楼梦评论》已过去三十多年,这三十年间,索隐派和考据派的论著充斥红坛,用文学眼光审视《红楼梦》者实不多见。可以认为,李辰冬是第一个继承王国维之运用西方哲学、美学的观点和方法而继续进行研究《红楼梦》的学者,《红楼梦研究》“‘以文学的立场,把小说当做专书来研究’,‘是破天荒的创举’,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红学著作之一,一年内出至六版,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书中的各个篇章,在出版之前曾先后在报刊上发表,……应能代表此期《红楼梦》艺术研究所能达到的高水准”[7]。著名学者、红学家吴宓于1942年2月发表《石头记评赞》一文,极为推崇《红楼梦研究》一书[8]。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引论”中说道:“某人论《红楼梦》的著作里说过一个比喻,大意是:《红楼梦》的结构是波纹式,无数大波起伏,洸洋澎湃;每一大波又环包着无数小波;前波似尽,馀漾犹存,此波未平,后涟已起。钩连环互,目眩神迷,读者还以为一切是琐碎的平铺直叙,却被作者由一个波送到另一波,自己已辨不出是在哪个大波之间,小波之内。这种譬喻,恰当而精妙。而且,更难能的是这些波并不是孤立的、散漫的;有如脂砚斋所说:‘处处草蛇灰线,伏脉千里’,更像常山之蛇,击首尾应,击尾首应,击中则首尾俱应。”[9]周汝昌所谓“某人”,实指李辰冬!《红楼梦大辞典》设“《红楼梦研究》”和“李辰冬”两个辞条介绍,“《红楼梦研究》”辞条评道: 这是一部用西方文学观点对曹雪芹和《红楼梦》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论著,他认为可以“将曹雪芹置于莎士比亚之旁,作为客观主义作家最伟大的代表”。这是40年代中一部有价值的《红楼梦》研究论著[10]。 又“李辰冬”辞条的文字大大多于介绍其他学者、著作的文字,并有如下评语:“1942年正中书局出版《红楼梦研究》。他对《红楼梦》写作技巧和艺术价值所作的批评,现在还为广大《红楼梦》读者所乐于称道。”[11]总之,就时间看,李辰冬的《红楼梦研究》出版于1942年,潘重规的《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出版于1951年;到台湾之后,李辰冬于《红楼梦》研究用力似乎不及潘重规多,因此红学研究成果也不及潘重规多,然而,李辰冬《红楼梦研究》在台湾、香港以及大陆影响并不比潘重规之影响弱小,尤其是李辰冬的《与潘重规先生谈红楼梦》一文比较全面而中肯地“疑问”潘重规的《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这在台湾红学研究史上也是比较重要的学术事件,值得后人“读解”。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尽管年长于潘重规,李辰冬却以非常谦抑的口吻与潘重规摆事实、讲道理,如他在文章的开头说:“潘先生是以印象主义者的方法,将他读《红楼梦》后所得的印象写出来;我也想借用这种方法将我的印象写出来。我不敢批评潘先生的意见的是非,也不是想与潘先生有所较量,只是写我的印象。如果与潘先生的意见完全相左,那也仅只是不同而已,毫无我是你非的指摘意味。”在文章的末尾,李辰冬再次强调说:“以上各点是读过潘先生大作后所引起的疑问。再说一遍,我们丝毫没有与潘先生较量是非的意思,只是陈述我们的疑问,如果措词有不当之处,尚祈原谅!”[12]这是何等谦虚真诚的学术态度!在个别人任意颠覆名著、颠覆学术大师、信口雌黄、妄加评议的今天,李辰冬先生这种态度对于我们进行学术论争、撰写商榷性质的文章,不无一定的启迪意义。 二 潘重规主张《红楼梦》“确是一位民族主义者的血泪结晶”,他对第一回叙述作书缘起的一大段文字(“此开卷第一回也———谁解其中味”)做了自己的千百次“玩味”之后,认为“我们可以发觉本书的作者确是一位经过亡国惨痛的文人,怀着满腔的民族仇恨,处在异族统治之下,刀枪笔阵,禁网重重,作者无限苦心,无穷热泪,靠着文字的绝技,写成这部奇书。其用心和宋末元初的谢皋羽写《西台恸哭记》时的心情,毫无二致。……与谢皋羽写《季汉月表》,郑所南写《铁函心史》的工作意志,亦毫无二致”[13]。总之,《红楼梦》作者的意志是反清复明,它确是一部用隐语书写亡国隐痛的隐书,是一部寄寓着清朝初年遗民民族复兴和政治深意的小说。 针对潘重规的上述观点,李辰冬引述《红楼梦》开头作者的自述一节文字(“历来野史的朝代———不敢稍加穿凿,致失其真”)而后指出:“写实,正是《红楼梦》作者所守的原则。这种原则,不仅是他写作时默默遵守着,而且也藉贾宝玉、薛宝钗、林黛玉、与香菱的口里说出来。”李辰冬择要列举了小说第17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时宝玉所题“曲径通幽”、“沁芳”、“有凤来仪”、“杏帘在望”等情节,认为这些“都是根据这个写实的原则”。他还举出宝钗论诗、黛玉谈诗、香菱谈论作诗的心得以及第54回贾母批评凤求鸾故事的一段话,总结说:“如果将《红楼梦》里各处分散的作者对于文学的意见作一归纳,不仅发现了作者所遵守的写作原则是‘写实’,而且也由这个原则,使他完成了这部不朽的名著。” 平情而论,李辰冬的观点是比较正确的,因为他把《红楼梦》当作一部“写实”的小说去看待,而潘重规则是用索隐派的方法把《红楼梦》当作一部“隐书”去看待,尽管二人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都向小说文本中寻找“内证”,然而由于所持的研究方法不同,因此,他们解读文本的结论、归纳得出的认识就不同。李辰冬用比较文学的方法进行研究,而潘重规则是用索隐的方法进行研究,他在一定程度上是把《红楼梦》当作一种史料来研究[14]。正如李辰冬所言:“大前提既然与潘先生的不同,那么,其他一切的立论,也就完全不同了。” 李辰冬接着就潘先生所论做了十二点的“疑问”,具体而微,从中可以见出他对小说鉴赏所秉持的纯艺术的视野。 第一 ,潘重规认为宝玉之“玉”象征传国玉玺,也即政权。李辰冬则指出,从大小比例,以及相对应的金锁、金麒麟上要求的来看,传国玉玺之说怕是难以解释。另外,潘先生也不能解释,既是怀念政权,为何宝玉一再摔玉?钗、黛各代清、明,则有金麒麟的湘云又属何一朝代?针对这些疑问,李辰冬从第一回石头的自述中分析认为作者的创作目的是想将曾经的一段幻梦般的生活表现出来,而这生活是艺术化了的,并非全然真实。至于“玉”,也只是构成故事情节的一个线索,它串起了有金锁的宝钗,有麒麟的湘云,一物皆无的黛玉,并认为故事的结构与心理的冲突由是展开,民族文化与精神、各色典型人物都附会于《红楼梦》中。他还提醒说:“如果附会不当,是要减轻它的价值的,要当心!”李辰冬所说的“附会不当”,自然是指潘先生对《红楼梦》的索隐,“附会”即“索隐”的别称。 第二,潘先生认为宝玉爱红、爱胭脂的“爱红之癖”是指传国玉玺需要用硃做成印泥。李辰冬指出,为何贾府上上下下都劝宝玉不要吃胭脂?并且依据上文所论,象征玉玺者乃“通灵宝玉”,而潘先生似将“通灵宝玉”和宝玉有所混淆,岂非自相矛盾?而且也没法解释为何北静王能仿制“宝玉”,“传国玺能仿制吗”?李辰冬的“疑问”有理有据,潘先生是不好回答的。 第三,潘先生从薛蟠称宝玉为“天王”(34回),鸳鸯呼之为“宝天王”(第46回),就认为宝玉是天子。殊不知书中贾母、王夫人和黛玉屡屡称其为“混世魔王”、“魔星”、“魔王”(第3回、第19回、第54回): 这里以“混世魔王”、“魔星”、“魔王”,难道也是暗示着宝玉是天子的身份吗?如果可能,那末,薛蟠也是天子的身份了,因为人们称他的‘呆霸王’。凤姐也可以说是天子的身份,因为贾母曾说她是“霸王似的一个人”(四十五回)。“霸王”、“魔王”不是一样的用语吗? 李辰冬拿出小说文本中的“内证”以“疑问”潘先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方法简单而收效颇佳,洵为大家手笔。 第四,潘重规认为,袭人用拆字法拆开来就是“龙衣人”,袭人后来嫁给了蒋玉菡。关于袭人为“龙衣人”的问题,李辰冬认为“‘龙衣人’三字在这里作何解,其深意何在,潘先生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似乎不可就此下断语。至于蒋玉函是否即配玉玺的“紫檀玉函”的问题,李辰冬也认为一开始宝玉在忠顺王府长史官面前所说的“东郊紫檀堡”,也在后文袭人嫁人时,变成了城南的田庄,如顺着潘先生的思路,紫檀堡既非蒋玉函的终身住所,则所谓“紫檀玉函”也就无从谈起了。更何况,此种臆会猜测的部分过多,难以令人信服。李辰冬还指出:“传国玺的印盒必须是紫檀木做的吗?”其所提问题非常尖锐,潘先生同样不好回答。 第五,潘先生认为“宝玉既是国玺,是帝王。那末,林薛相争,就是代表明清互斗了”。黛玉的身份是明朝的天子,从她所吃的天王补心丹和绛珠仙子的前世都是影射明朝国姓;而宝钗的身份是清朝的天子,这从她“钗”拆开后的“又金”便可推断,“又金”便是“后金”之意。其兄薛蟠亦有“番人”之意,“蟠者,番也,从虫者,犹狄从犬,羌从羊,言其是番人也。两个政府争取政权,一个灭亡,一个就取而代之;所以薛宝钗和宝玉举行婚礼,即林黛玉气绝之际”。针对潘先生的观点,李辰冬提出了一个思路: 《红楼梦》的作者既以“无比的民族仇恨,无比的民族沉痛”来写作,那末,处理他的人物就有一定的分寸,那末,作者的同情,应该是属于林黛玉呢?还是属于薛宝钗呢就很明白了。 接着李辰冬引证了九回中的九个例证,说明贾府家中上下人等对宝钗的才情人品,那是无不称赞,如若作者痛恨清朝夺取汉人江山,又为何会对宝钗如此赞许?对黛玉,则多处论及她的“小性儿”、“正眼也不瞧人”、“行动爱恼人”等等毛病,而“这样一位不得人心,这样使人‘没心肠’来理会的天子配得天下吗?”他进而论道: 中国的政治哲学一向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薛宝钗有这么多的美德,她是代表清朝的,而清朝的应该得天下成了天经地义了。一位存着“无比的民族仇恨,无比的民族沉痛”的作者写出这样反作用的文章,真该打屁股了。 两相比较,李辰冬持论合情合理,足以关潘先生之口而夺其气矣! 第六,潘先生认为一百二十回回末,写曹雪芹正在翻阅古史,“这不明明指点读者,他此书继历来古史之后,不就是今史吗?……继古史之后,记述明清之际的史实,不是今史而何?”李辰冬则指出,后四十回的末回和前八十回的第一回之缘起是有矛盾的,第一回缘起已讲明石头上刻有《石头记》全文,而末回又提出多了些许“收缘结果的话头”;而且第一回已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字样,怎么会后来又过了“几世几劫”才带给曹雪芹呢?难道曹雪芹是不死的神仙?李辰冬还仔细分析了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乃是续作者不甘自己名声埋没,因此又敷衍一番,并加上这一段似可解而实不可解的话,于是才有了此处的矛盾。李辰冬还认为,既然是以沉痛的亡国之悲来记今史,为何小说中一再称颂当今圣上的恩德?再三赞扬祖宗的功勋?“难道文章又是写反了吗?”显而易见,李辰冬的举例分析比较准确,其“疑问”颇切潘先生的漏误之处。我们知道,研究《红楼梦》者,一般是以前八十回所写的内容立论,后四十回文字一般不用作重要的论据。作为著名的红学家,潘先生也未能避免这一疏漏。甚矣著述之难言也! 第七,潘先生认为《红楼梦》的第一目标是“反清”,他立论的根据是焦大的“名言”即“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第7回)的事例,据以认为《红楼梦》所写养小叔事是影射文太后下嫁睿亲王多尔衮之事,而小说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宝玉与秦可卿的关系。李辰冬则认为不必如此附会,若以“下意识的梦境来讲,很容易解答这个疑问”。宝玉睡午觉的可卿房间里本来就是有着多种性暗示和性诱惑的卧房,宝玉因之做梦,自在情理之中,此其一;宝玉睡觉时,丫头养娘在外服侍,偷情之事,根本无有可能,而且书中明写宝玉初试云雨情的是袭人,此其二;后观宝玉问凤姐何为“扒灰”,何其天真,不像已懂得偷情之举,至于为可卿之死吐血,更是怜爱女儿的一片心肠,说不到什么私情,此其三。李辰冬进而总结说:“由此讲来,潘先生以养小叔一事为影射文太后下嫁,未免小题大作。如果以可卿与宝玉的关系为太后下嫁多尔衮,那么,更明显,更重要的,如贾瑞打凤姐的主意,贾蓉纠缠尤氏姐妹,甚至说贾珍喜欢秦可卿,都是影射什么呢?隐约含糊的倒有影射,明显直写的反而没有影射吗?”在李辰冬看来,书中所写明显偷情的贾珍扒灰、更有养小叔子的事件,却未成为潘先生所论之典型,却是何故?进而言之,偷情风流之事,从贾蓉口中的“脏唐臭汉”可知,并非一个朝代十分见不得人的丑行,更不是清朝的致命劣迹。作者即使讥刺清廷,也不必在此事上大做文章,观唐玄宗和杨贵妃之事,后世文人大加歌咏,便可知晓。太后下嫁是清初三大疑案之一,已故著名清史专家孟森先生写有《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其中之一即《太后下嫁考实》。孟森先生认为太后下嫁出自传闻,纯属子虚乌有。其论证审密,足成定论。而潘重规相信这一传闻异辞,并据以立论,其非科学即不言自明。李辰冬虽然没有就此疑案进行“疑问”,但他举出的事例确实是《红楼梦》中的典型事例,他对潘先生的“疑问”不能不说巧妙而中肯。 第八,潘先生认为《红楼梦》的第二个目标是“复明”,“真假”宝玉乃是象征着明清政权,本族为真,异族为假。又宝玉曾言“明明德”之语,更是怀念明朝之意。从历史上明末遗民的不合作和宝玉懒于读书仕进便可知其影射。潘先生下断语称,第一回石头所言的“不谋虚妄”便是与清廷的不合作。李辰冬则从《好了歌》等韵文的内涵上考察后指出,“追求富贵,就是谋虚逐妄,似乎用不着再加一个‘不替异族做奴才’的注脚”,石头所称的“虚妄”其实是功名幻梦的意思,一切功名富贵皆是幻梦,不必清朝、明朝之别。若仔细阅读《红楼梦》文本进而了解全书的主旨,再联系李辰冬的论文做一比较,我们就不难得出李辰冬的立论比较客观和中肯的认识。 第九,潘重规怀疑《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理由是,以曹雪芹一人之才力,其年岁又不永,声名也不显赫,不太可能成此鸿篇巨制,而更应该是顾炎武、黄宗羲、全祖望那样的学问渊博的大家才有可能,“以享年四五十岁的一个旗人,他的学力和人生经验,断断不能及此。……而且,曹雪芹死后,友朋挽他的诗,亦不曾提及他做《红楼梦》这桩大事”。李辰冬则认为,潘先生此处弄混了经学家与创作家的区别,学问高不一定创作好,有时往往成反比,原因在于“经学家与创作家的思考方式完全是两条路,创作家一走研究路上,则创作力马上停止,学问愈大愈不能创作”。李辰冬以巴尔扎克为例,说他以51岁的生命写出了足够囊括法国一整个时代元素的《人间喜剧》,曹雪芹为何就不能以四十五六岁的中年写出集中国传统文化之大成的《红楼梦》呢?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在写出其不朽著作之前,一样籍籍无名,而籍籍无名之辈如曹雪芹者,未尝不可写出如此美妙的巨著。至于“友朋挽他的诗不曾提及他做《红楼梦》”一疑,熟悉曹雪芹相关研究资料的李辰冬举出了敦诚《寄怀曹雪芹》一诗,指出其中的“不如著书黄叶村”之“著书”“不是在提他著书吗”?其实,李辰冬敏锐而隐蔽地指出了潘先生对敦诚诗歌的陌生、遗漏,只不过出以委婉谦抑的口吻罢了。李辰冬将视觉投向域外,举证很有说服力。 第十,潘先生怀疑曹雪芹及其身世家庭不具备写出《红楼梦》那样壮观宏大的创作背景。李辰冬却认为创作背景和身世固然重要,但并非是能写出好作品的一切,创作一个人物,勾勒一个时代并非一定需要身是该人物,身处该时代。只要能充分体会其情感与风物即可。值得指出的是,李辰冬对如何看待“自传说”谈出了至今看来仍然是很好的意见: 广义的说来,所有的小说没有不是作者的自传,因为作者只能写他“亲见亲闻”以及他所理解的事实;但写时已将真事隐去,另换一种方式将事实表现出来。福罗贝尔说波华荔夫人是他;而波华荔夫人是幼时纯朴天真,后因虚荣与物质的诱惑而渐渐堕落,一直堕落到半妓女的地步,终而自杀,怎么福罗贝尔说是他呢?他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由他所了解的虚荣心扩大起来而成了波华荔夫人这样的人物。所谓一切小说都是作者自传的意思应作如是观。那末,《红楼梦》的作者怎么不可以将他的人生观藉贾宝玉表现出来呢?……然潘先生如无确切有力的证据,要想推翻这种定案,恐也不容易。 我们知道,潘重规不同意胡适的“自传说”,认为《红楼梦》不是曹雪芹和曹家的自传。李辰冬用福楼拜及其《包法利夫人》的例证比较恰切地与曹雪芹及其《红楼梦》的创作进行对比,他之解说“自传说”比较合情合理。事实上,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确是加进了曹家的家世和自己对家族、对人生的深刻领悟,曹家三代四人世袭江宁织造的辉煌家世就为曹雪芹写作《红楼梦》提供了不少的素材[15]。 针对潘先生所言织造并不算大官、家世不太显赫的看法,李辰冬举出敦诚《寄怀曹雪芹诗》和敦敏《赠曹雪芹》二诗的诗句,认为“都是讲曹雪芹的家世曾赫赫一时”,何况曹家还接驾几次。针对潘先生所谓《红楼梦》写的定是帝王旧事,而且把作者定位于遗民中学识渊博者、经历过集体的写作云云,李辰冬一一进行了论证:从后四十回观之,格调和气象一落千丈,比比皆是。所以说作家只能创作其了解熟知的事物,妄加揣度臆造,必不得其神形。明末遗民,是不可能经历过帝王生活的,因此也必不在创作队伍之列。又从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内部风格浑然一体看,集体创作或一人写、众人改的可能性根本不可能的,除续书外,《红楼梦》的风格表明是曹雪芹一人所写。客观而论,李辰冬的分析是符合作品实际描写的。有必要指出,李辰冬引录了敦诚《寄怀曹雪芹诗》“叹君或亦将军后”,据以认为“曹雪芹何尝不是功臣后代”?窃以为,李辰冬对“叹君或亦将军后”的理解不太准确,此“将军”乃至唐代的曹霸,语意承第一句“少陵昔赠曹将军”而论,意谓您大概也是曹霸的后代吧。李先生或许是呆看了“将军”一词②。 第十一,潘先生认为,曹雪芹以旗人身份大骂异族,是大不合理的。李辰冬则从创作论上作了论证,他以宝钗论画的一段话为据,阐明创作与绘画一样是有原型的,不可完全脱离作者的身份环境;创作又是虚构的,原型只是一个基准,创作中有着更多的艺术加工和思想介入。因此,曹雪芹为旗人,并不代表他不可以在创作和情感寄托中骂旗人。即如潘先生所说作者为汉人,那作者又如何能骂出“脏唐臭汉”的字眼呢?潘先生又认为宝玉呼芳官为“耶律雄奴”一段话在通行本里被删除,也是触及了当权者红线的缘故。李辰冬则引录孔另境《中国小说史料》引《小说话》的资料,点明《红楼梦》异文不少的复杂性,指出“《红楼梦》开始流行的时候是传抄,你增我减,版本极不一致,所以芳官叫耶律雄奴一段的脱漏,是有意被删或所依版本的关系,值得考虑,不能就断定必是有意的删去”。显然,李辰冬考虑到了《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其解答也是令人信服的。 第十二,潘先生认为《红楼梦》流传刊布之后,就遭到了满人的愤慨,而且“恨得咬牙切齿”,这恰好反证出《红楼梦》是反清复明之作,他从《中国小说史料》的《劝戒四录》中找到玉研农、那绎堂对《红楼梦》的攻击来说明《红楼梦》的政治性。李辰冬则认为潘先生所引材料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潘先生所引一段之前还有一段,李辰冬将之引出:玉、那二人之所以攻击,是认为《红楼梦》乃诲淫邪书,并认为是影射明珠的家事,所以才说“诬蔑满人”,并非是以潘先生“反清复明”来立论,要而言之,“潘先生虽引证了这段文字而实际没有用处”。李辰冬要言不烦,驳论持之有故。 三 程高本问世后,《红楼梦》始广泛流传开来,其后迄今,索隐派的观点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诸如“清世祖与董小宛的爱情故事说”、“清康熙朝政治小说说”、“明珠家事说”、“张侯家事说”等等,台湾的杜世杰甚至说《红楼梦》涵民族大义,主旨是“怀金悼玉”[16]。潘重规先生推崇蔡元培的“清康熙朝政治小说说”,认为蔡元培的看法是“十分正确的”。事实上,潘重规之认为《红楼梦》“反清复明”与蔡元培的看法比较接近,或者说潘先生从蔡氏那里受到了启迪,进而更加明确论证了他的观点。这一判断从学理上来说,也是可以成立的。 潘重规之所以持“反清复明”说,这与他的两位师长的影响分不开。读大学时,章太炎见之,为他易名“重规”,以媲美唐人李百藥(百藥,字重规,唐太宗时,官太子右庶子、左庶子,撰《齐史》);业师黄侃(季刚)则为他易字“袭善”。而章太炎少年即读王夫之、顾炎武遗书,激于种姓大义,以光复中夏为己任,后来鼓吹革命,书写讨满洲檄文。黄侃于章太炎自称弟子,是辛亥革命的先驱者之一,治学以发扬民族气节为第一。潘重规是黄侃的女婿,他之受到章、黄的影响,则自然而然。加之潘先生一直研究顾亭林诗文及清代文字狱,顾亭林诗文中的“隐语”和清代文字狱的残酷给他后来研究进而认为《红楼梦》是一部“隐书”,影响很大。客观而论,潘先生的红学成就是巨大的,尤其是对《红楼梦》版本的研究和校订出一部《红楼梦》,对后人的参考价值非常巨大,但是他对《红楼梦》作者、主旨的看法的确是走的索隐派的老路子。千虑之失,贤者不免,确为如此。 比较而言,李辰冬则更多地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研究《红楼梦》,姑且不论他的代表作《红楼梦研究》,即就《与潘重规先生谈红楼梦》一文看,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大都具有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特性,尤其是与外国作家作品的比较研究,不时能够启人神智,这当然与他留学海外、熟悉海外典籍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密不可分。可惜,学界对其红学研究的介绍、评论尚不多见,笔者所见者有邓庆佑发表在《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4辑上的《李辰冬和他的〈红楼梦研究〉》、吕启祥《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之“前言”,郭预适《红楼研究小史稿》中的一章[17],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中的评论[18],台湾萧凤娴女士的《渡海新传统———来台红学四家论》中的一章[19],以及李虹的《潘重规红学研究述评》[20]、《潘重规与〈红楼梦研究专刊〉》[21]和熊飞宇的《李辰冬〈红楼梦研究管窥〉》[22]诸论著;而专门就《与潘重规先生谈红楼梦》一文读解者,似乎阙如,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草此小文。错误难免,尚祈海内外方家有以教我。 注释: ① 关于李辰冬的生年,《红楼梦大辞典》系于“1907”;台湾郑明娳教授《李辰冬教授年表初稿》谓1907年“八月二日(阴历六月廿四日)生于农村大家庭中”(见《文讯》月刊第13期第286—293页,民国七十三年八月)。关于潘重规的生年,《红楼梦大辞典》系于“1907”;而祖保泉《潘重规年表》系于“1908年”,谓“潘先生这年2月14日生”。 ② 曹家以军功起家,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扈从入关,立有军功,顺治七年(1650),出任山西吉州知州,顺治九年(1652),升山西阳和府(大同府)知府。2003年前,山西大同市发现《重修大同镇城碑记》,碑文上有“襄平曹公讳振彦”的字样,笔者曾目验此碑。此碑详情,读者可参阅邹玉义《〈重修大同镇城碑记〉考辨———曹雪芹祖籍辽阳的又一权威史证》,载《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2辑。考《与潘重规先生谈红楼梦》一文写于1951年,李辰冬先生于1983年卒于海外,自然没有见过此碑,他或许不知道曹振彦任大同知府的史实,他之解释“叹君或亦将军后”中之“将军”为曹雪芹的近祖,或系揣测。 参考文献: [1]胡文彬.红楼梦与台湾———跨越海峡的记忆[M].沈阳:白山出版社,2009:161. [2]潘重规.红楼血泪史·民族血泪铸成的红楼梦[M].台北:台湾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6:1—38. [3]潘重规.红楼梦新解[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73:1. [4]祖保泉.潘重规年表[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5(3):354—356. [5]胡适著,潘重规辑.红学六十年·答潘夏先生论.红楼梦的一封信(影印件)[M].台北:三民书局,1974:217. [6][7][8]吕启祥,林东海主编.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增订本)·前言[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18,850 [9]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21. [10][11]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红楼梦大辞典(增订本)[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12][13]李辰冬.李辰冬古典小说研究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4]周汝昌等.四海红楼·上[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6:36. [15]王人恩.云锦·江宁织造·红楼梦[J].红楼梦学刊,2009,(3). [16]王人恩.评王梦阮、沈瓶庵的清世祖与董小宛的爱情故事说[J].红楼梦学刊,2004,(1);评谌卢的《红楼梦发微》———对红学史的一个检讨[J].红楼梦学刊,2005,(2);评红学索隐派的“明珠家事说”———对红学史的一个检讨[J].明清小说研究,2006,80(2);评台湾杜世杰的.红楼梦考释(上)、(下)[J].龙岩学院学报,2010,28(6)、2011,29(3). [17]郭豫适.红楼研究小史续稿[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181—203. [18]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270—273. [19]萧凤娴.渡海新传统———来台红学四家论[M].台北:台湾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20]李虹.潘重规红学研究述评[J].红楼梦学刊,2009,(6). [21]李虹.潘重规与红楼梦研究专刊[J].红楼梦学刊,2008,(6). [22]熊飞宇.李辰冬.红楼梦研究管窥[J].红楼梦学刊,201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台湾地区近六十年红学研究史论”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9YJA751034)。 作者简介:王人恩(1958—),甘肃兰州人,集美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古代文学研究以及红学研究、钱钟书研究。 原载:《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原载:《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