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关于《莺莺传》的写作时间,历来就有贞元十八年九月、二十年九月和永贞元岁九月三种说法。笔者曾撰文力主贞元十八年九月说,近日尹、程两位先生质疑拙作的这一观点,本文依靠新证旧据,回答两位的非难。 关键词 《莺莺传》 《莺莺传》写作时间历来就有贞元十八年九月、二十年九月和永贞元岁九月三种说法。笔者力主贞元十八年九月说,曾于1986年撰文加以论证。近日尹占华、程国赋两位分别撰文《〈莺莺传〉是元稹自寓》、《论元稹的小说创作及其婚外恋》对笔者的说法提出批评,否定贞元十八年九月说,他们认为《莺莺传》应该撰写于贞元二十年九月。 拙作《〈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曾说过:“如果《莺莺传》作于二十年九月,元稹为什么只把此事告知杨巨源、李绅,而独独对白居易守口如瓶?白居易当时喜听、爱说传奇(《酬代书诗》注),不久后还与陈鸿合作《长恨歌》及《长恨歌传》,白居易又为什么独独对最要好朋友元稹的《莺莺传》不感兴趣,不置一辞?”对此,尹文并不同意:“元稹和白居易总共作了多少作品,又有多少作品散失,这是谁也说不清楚的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依据的材料,仅为他们所作中遗存的很小的一部分。元、白一生谈话与往还至多,而流传之诗文有限,岂能以今日所见之白氏诗文中未有明白涉及《莺莺传》者,而武断地云元对白没有谈过此事……检之《白居易集》,白居易对其胞弟白行简所作《李娃传》也‘不置一辞’,岂能据此而定白行简没有作过《李娃传》或白居易不知李娃之故事?”程文的责难与尹文如出一辙,亦云:“元、白二人交情深厚,一生谈话至多,而流传下来的诗文有限,怎能以今日之白居易诗文中未涉及《莺莺传》,而武断地认为元稹未对白居易说过呢……白居易胞弟白行简曾经创作小说《李娃传》,为什么白居易在自己的诗文中对此也‘不置一辞’呢?难道他对胞弟白行简也‘不感兴趣’吗?” 大量的古代作品,由于种种原因散失甚多,仅仅留存极小一部分,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并不需要有人特别告知。元稹的作品散失近半,确是事实;白居易“一生谈话至多”,“谈话”能够流传下来的自然更少,这也是事实;虽然白居易的“谈话”流传下来极少,但白居易经他自己编辑成集的作品保存较好,遗失很少,不能说“所作中遗存的很小的一部分”。还有,“谈话”与形诸书面文字的作品还是有所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但我们在拙作中强调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在至今仍然保存完好的《莺莺传》里,元稹引入了朋辈杨巨源、李绅的诗歌,但却不见白居易的诗歌,这是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元稹撰写《莺莺传》时,还没有与白居易相识,所以擅长诗歌喜爱说话的白居易没有关于崔张故事的诗歌写入《莺莺传》。作为条件之一,这正可以证明《莺莺传》应该写成于元白贞元十九年春天相识前的贞元十八年九月,而不是相识后的二十年九月。至于元稹后来有没有把崔张故事告知白居易,白有没有撰写崔张故事的诗歌,那是另外一回事,不是《〈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的写作目标,也不是拙作短短的篇幅所能够阐述清楚的。无论是在《〈莺莺传〉写作时间浅探》里,还是在其他有关的拙作中,我们没有也不可能说出“元稹未对白居易说过”崔张故事这样没有根据的话语。程氏的批评、尹氏的责难,故意忽略了笔者提出“如果《莺莺传》作于二十年九月”的假设前提,又将笔者限定白居易在《莺莺传》中“不置一辞”的范围,无限扩大到白氏此后的所有作品,甚至是元白此后在世数十年间的全部谈话;根据元稹向朋辈杨巨源李绅公开崔张故事并把他们有关的诗歌写入《莺莺传》中的事实,提出在《莺莺传》中竟然没有元稹更要好朋友白居易诗歌的设问,更改为元白此后数十年间都没有谈及崔张故事的结论。这明显是偷换概念,转移话题。 至于《李娃传》,它的写作风格与《莺莺传》在传中引述朋友诗歌、时人议论的写法并不一样,白行简在《李娃传》中并没有引述任何朋友的诗文,其中自然也包括他的兄长白居易,因此也就不存在为什么白居易对《李娃传》“不置一辞”、“不感兴趣”的问题。至于引发出“据此而定白行简没有作过《李娃传》或白居易不知李娃之故事”的荒唐设问,更与拙作的结论风马牛不相及。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