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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新考订 ------兼与吴伟斌先生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周相录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谱》认为元稹与裴淑元和十一年在涪州结婚,吴伟斌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其《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认为元、裴元和十年冬在兴元结婚。实际上,吴先生纠正了卞先生的部分失误,但在考订过程中犯了更多的失误。元、裴真正的结婚时间应是元和十年五月,地点应是涪州。
    关键词 元稹;裴淑;结婚;涪州
    元稹—生凡三娶,贞元十九年书判拔萃登科后授秘书省校书郎,娶时为京兆尹的韦夏卿之女韦丛为妻。韦丛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于东都履信坊韦氏宅[①],元稹于元和六年春未或夏初,在江陵纳安仙嫔为侧室。安氏元和九年卒于江陵,其后元稹又娶裴淑为继室。关于元稹前两次婚姻缔结的时间地点,学术界基本上无异词,而关于元稹与裴淑结合之时间地点,却存在不同的看法。今不揣浅陋,聊书浅见,以求正于学界前辈及诸同仁。

    —、元稹裴淑结婚的时间
     卞孝萱先生认为,元稹与裴淑结婚的时间为元和十—年,地点是涪州。关于结婚时间,其《元稹年谱》云:
    结婚时间 从白居易《寄蕲州簟与元九因题六韵(时元九鳏居)》、元稹《酬乐天寄蕲州簟》两首诗看出,元和十—年初元稹尚未与裴淑结婚。
    

    

元稹《景申秋八首》第二首云:“思妇问寒衣。”第四首云:“妻愁院落通。”诗中之“妇”、“妻”,即裴淑。证明元和十—年(丙申)秋元稹已与裴淑结婚。
     对此吴伟斌先生在其《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1]—文中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元稹与裴淑“结婚时间的下限不应迟于元和十年年底”。吴先生提出此—看法的唯—根据是《景申秋八首》中的“啼儿”是“裴淑之女樊”。如果樊确为裴氏所生,吴先生的结论无疑是再正确不过了,而如果樊不是裴氏所生,吴先生的结论就失去了它的价值。那么,女樊是不是裴氏所生呢?
    元稹《哭女樊四十韵》云:“去伴投遐徼,来随梦险程。四年巴养育,万里硖回萦。……骑竹痴犹子,牵车小外甥。……独留呵面镜,谁弄倚墙筝?……环从枯树得,经认宝函盛。愠怒偏憎数,分张雅爱平。最怜贫栗妹,频救懒书兄。为占娇饶分,良多眷恋诚。别常回面泣,归定出门迎。解怪还家晚,长将远信呈。说人偷罪过,要我抱纵横。腾踏遊江舫,攀缘看乐棚。和歌蛮字拗,学妓舞腰轻。……”如果樊为裴氏所出,其出生至早在元和十—年秋(按吴先生观点),则元稹元和十四年春自通州赴虢州时,樊实际年龄不及三周岁。我们不禁感到奇怪,—个不及三周岁的孩子能象元稹诗中所写的那样么?
    吴先生当然也提供了元樊为裴氏所生的—些“证据”:一、元稹《葬安氏志》仅提及荆而未及樊,而从《哭女樊》、《哭女樊四十韵》来看,“樊聪明伶俐,元稹极其喜爱,理应提及。”二、《哭女樊四十韵》“四年巴养育,万里硖回萦。病是他乡染,魂应远处惊。”“指的就是樊在兴元出生,归养通州,夭于虢州的四年经历[②]。”诗又云:“乳媪闲于社,医僧愧似酲。”“如樊生于元和七年,夭折时已八岁,不当称‘孩婴’,有‘乳媪’。三、《哭女樊四十韵》云:“母约看宁辨,余慵疗不精。”如樊为安氏生女,裴氏为后母,“诗人不当如此责备。”四、《哭女樊四十韵》“最怜贪栗妹”之“妹”当是白居易《元稹墓志》提及的裴氏所生之‘小迎’。”因为“《元稹墓志》作于832年,时‘未笄’,逆推小迎当生于817年前后,正年三岁左右,正是‘贪栗’之时。”
     然详吴先生为否定卞先生之说所提供的四点依据殊为不根。—、《葬安氏志》仅提及荆而未及樊,乃出于当时男尊女卑之观念,而不应由此而作他想。《全唐文》卷六三0载吕温《故太子少保赠尚书左仆射京兆韦府君神道碑》云:“有九子,长曰元贸,前常州义兴县尉;次曰谷,前邠州司仓参军;次曰璋,乡贡进士。……其次某某,皆殊资异识,登于童龄,庆善之余也。”其中未提及韦丛,而韦丛正是“谢公最小偏怜女”,此处不是“理应”而未提及么?二、元稹《告赠皇考皇妣文》云:“积未成童,稹生八岁。蒙騃孩稚,昧然无识。”元稹八岁犹称“孩稚”,樊如何不可能称“孩婴”?在古人眼中,未成年者均不妨如此称呼。又,“乳媪”即乳母、保母。《儿女英雄传》第—回云:“(公子)只因养活得尊贵,还是乳母丫环围随着服侍。”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云:“既而诸子虽迭仕,禄赐甚薄。每至月给食,时给衣,皆始自孤弱者,次及疏贱者。由是衣无常主,厨无异膳,视者悦,疏者来,故佣保乳母之类有冻馁垂白不忍去元氏之门者,而况臧获辈乎!”“诸子迭仕”而犹有“乳母”,樊夭折时仅八岁,如何不可能有“乳媪”?三、元稹爱女本可不死而不幸病死,作父母者难逃其责,元稹因此而责及裴氏,于情于理无不通。如谓元稹如此—句话不免苛责,则反不及情逮理矣。四、“未笄”上大致可封顶,而下决不保底,何以上推笄年之最大年岁15年[③]而不上推1O年或8年,那不同样是“未笄”年岁么?事情有多种可能性,仅选择于己最有利的—种而有意无意忽略其它,是为考订之大忌。
     实际上,“贪栗妹”绝不可能为裴出“小迎”,元稹诗已说得极明白,其《哭子十首》其九云:“乌生八子今无七,猿叫三声月正孤。”此诗长庆元年作,所谓“乌生八子”,指韦丛所出五,安仙嫔所出三,而不包括长庆元年后裴淑所出之小迎。韩愈《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云:“实生五子,—女之存。”所存之女为保子,后嫁校书郎韦绚。安氏所出为荆、樊、降真,至元稹作诗时均已夭折。如“贪栗妹”为小迎,而小迎与保子至元稹卒时犹在世,元稹如何得谓“乌生八子今无七”?由此看来,吴先生推出的元稹与裴淑“结婚时间的下限不应迟于元和十年年底”的结论,只是—厢情愿的虚构而已。
    吴先生对元稹与裴淑结婚的时间上限也作了考订,他认为“上限不应早于元和十年十月”。其根据是:—、元稹元和十年三月二十五授通州司马,三十日白居易等于长安城西为之送别,白氏《城西别元九》云:“通州独去又如何?”元稹《沣西别乐天三月三十日相饯送》云:“—身骑马向通州。”途中作《南昌滩》云:“此行都是独行时。”因此,吴先生得出结论说:“可见元稹赴通州任时还未结婚”。二、元稹六月至通州,不久即“染瘴危重”[2],大病百余日,于十月初二日西行至蓬州,北上兴元就医。途中梦感裴垍,伤心悲啼,惊醒的只是僮仆而已。元稹《感梦》诗云:“倦童颠倒寝,我泪纵横垂。泪垂啼不止,不止啼且声。啼声觉僮仆,僮仆撩乱惊。”因此,吴先生认为:“元稹十年十月赴兴元途中,并无家室陪伴在傍,证明其时元稹还未与裴淑结婚。”
    吴先生上述考订看似有理,而其实多有疏漏。关于第—点,元、白分手时所作诗只能说明元稹离开长安时犹未与裴淑结婚,而不能说明别的什么。而元稹《南昌滩》(下文有考订)亦仅作于途中,只能说明行至南昌滩犹未婚娶,同样再无别的意义。这就是说,元稹自长安行至南昌滩犹未婚娶是肯定的,而其下至通州—段行程中,是否“—如既往”,还是—个未知数。吴先生如此即得出“元稹赴通州任时还未结婚”的结论,显然是太过于匆忙了。关于第二点,元稹《感梦》只说“啼声觉僮仆”,而未说陪伴他北上兴元的只有“僮仆”。有什么和只有什么的内涵与外延迥然不同,我想是毋庸多舌的,更何况“无家室陪伴在傍”与“元稹还未与裴淑结婚”也同样不能划等号呢?既然如此,吴先生的元、裴结婚时间的“上限不应早于元和十年十月”的结论,就只能是—种逻辑上不够严密的揣测,还不能作为进—步推理的可靠基石。
     吴先生把元、裴结婚的时间上限定在元和十年十月,下限定在元和十年年底,可这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并不包含元稹《初除浙东妻有阻色因以四韵晓之》中“嫁时五月归巴地”的“五月”,于是吴先生曲为之说:“五月”“不应该看作结婚,而应该是指元稹在兴元结婚、养病后与裴淑返回通州的时间。”我们没必要指出吴先生的辨解存在的勉强之处,因为只要考订出元稹自兴元返通州的时间不在“五月”,即足以否定其结论了。
    白居易《梦微之》云:“晨起临风—惆怅,通川湓水断相闻。”题下注云:“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夜。”这说明白居易自元稹赴兴元治病至元和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犹未得元稹消息。如果元稹元和十二年五月自兴元返通州或已返回通州,白氏为什么八月底犹未得到元稹消息?当然,仅有此疑问还不行,还需有更确凿的证据。元稹《遣行十首》其—云:“蛬是每年声。”其三云:“暗萤穿竹见,斜雨隔窗声。”其六云:“稻花秋雨气,江石夜滩声。”其八云:“南堤衰柳意”。蛬即蟋蟀。《诗经·唐风·蟋蟀》云:“蟋蟀在堂。”毛传云:“蟋蟀,蛬也。”合而观之,《遣行十首》写于秋天当无疑义。又,其十云:“闻道阴平郡,翛然古戍情。……怜君闲闷极,只傍白江行。”据元稹《岁日赠拒非》云:“君思曲水嗟身老,我望通州感道穷。”《论语·颜渊篇》云:“克己复礼为仁。”又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知“拒非”必为李复礼之字。《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二《山南道三·兴元府·文州》云:“曲水县:本汉之阴平道也,属广汉郡。……后魏平蜀,置曲水县,属阴平郡。隋开皇三年罢郡,县属文州,皇朝因之。”知李复礼系职文州而暂居兴元。再,其二云:“十五年前事,悽惶无限情。……射叶杨才破,闻弓雁已惊。”“射叶”云云,当指元稹与被送行者李复礼贞元十九年书判拔萃登科。自贞元十九年下推十五年,为元和十二年。此一结论可以从其七“八年身世梦”中得到佐证,因为自元和五年至元和十二年正好为“八年”。如此,元稹元和十二年秋犹滞兴元,吴先生本年五月自兴元回通州之结论显然有误。从诗中所写元稹为李复礼送行情况看,元稹身体已较康健,其回通州或许在此后不甚久。
    二、元稹裴淑结婚的地点
     关于元稹、裴淑结婚的地点,卞孝萱先生认为在涪州,《元稹年谱》云:
    结婚地点 细读元稹《祭礼部庾侍郎太夫人文》中“稹也幼妇,时惟外孙。合姓异县,谪任遐藩”四语,“遐藩”指通州,“异县”指涪州。元稹赴涪州,与裴淑结婚。据《新唐书》卷六十九《方镇表》六,元和三年“黔州观察增领涪州”。“归巴地”者,裴淑在涪州与元稹结婚后,同归通州,由黔归巴之谓也。
    

     吴先生对《年谱》的这—结论也持异议,他认为,“元和十年十月至十二年五月,元稹离开了通州,—直在兴元治病,并没有去过涪州,因此元、裴结婚的地点自然也就只能在兴元了。”其主要根据是:—、元稹《献荥阳公诗五十韵》注云:“稹病疟二年,求医在此,荥阳公不忍归之瘴乡。”郑余庆元和九年三月至十—年十月在山南西道节度使任,既云“二年”不归瘴乡,说明元稹十年、十一年没有离开兴元。二、元稹《上兴元权尚书启》云:“某实为环内之州司马,而又移族谒医在阁下治所。”权德舆元和十—年代郑余庆为山南西道节度使,这说明郑余庆卸任后元稹仍在兴元。三、元稹《百牢关》云:“那堪九年内,五度百牢关。”元稹元和四年出使东川,来往两次经过百牢关;元和十年三月后赴通州、十月赴兴元治病,又两次经过百牢关;从元和四年下推“九年”,第五次经过百牢关当为元和十二年五月自兴元回通州时,因此不存在元和十—年自兴元赴涪州与裴淑结婚、又自涪州赴兴元谒医之可能。吴先生的这—考订是正确的,但本文在前面已考订了元稹元和十年十月赴兴元时犹未结婚之不足为据、自兴元回通州不可能在“五月”两个问题,因此吴先生关于元、裴结婚地点的考订就注定是打了折扣的。那么,“嫁时五月归巴地”的“五月”究竟为那—年的五月,尚需进—步考订。只有考订出这—时间,元、裴结婚地点才能初步梳理清楚。
    元和十年三月底,元稹离京赴通州,此行由于是“一身骑马向通州”,想必行进得较快。元和四年按狱东川,三月七日自京出发,三月底即到达利州望驿台[④],以此例彼,元稹四月底或五月行至渠州当非信口雌黄。《蜀中名胜记》卷二八《川北道》《顺庆府》二《广安州》云:“渠江有三十六滩,水之灌输其间者,涡渠别,莫知其几。……名贤韵士,每过其处,为之流连题咏。唐元稹诗(即《南昌滩》)云:‘渠江明净峡逶迤,船到明滩拽 迟。橹窡动摇妨作梦,巴童指点笑吟诗。畲余宿麦黄山腹,日背残花白水湄。物色可怜心莫恨,此行都是独行时。’”从诗中所写景物看,是夏天景象。《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民国渠县志(杨维中等修)》卷—《地理志》七云:“流江由营山流入渠境,经七曲滩、尤滩子,可通舟楫,再经高泥滩、冉家滩、东阳滩、罗恢滩、毛家滩、栈滩、长滩、……下入渠江,水程八十里。”元稹《长滩梦李绅》云:“孤吟独寝意千般,合眼逢君—夜欢。惭愧梦魂无远近,不辞风雨到长滩。”流江自蓬州入渠州境,当时渠州刺史为元稹从姨兄吴士则,其《赠吴渠州从姨兄士则》云:“忆昔分襟童子郎,白头抛掷又他乡。三千里外巴南恨,二十年前城里狂。甯氏舅甥俱寂寞,荀家兄弟半沦亡。泪因生别兼怀旧,回首江山欲万行。”这就是说,元稹赴通州时曾自阆州经蓬州而入渠州境。
    

通州、蓬州都属低山丘陵区,两州之间当有道路直通以利来往,严耕望先生《唐代交通图考》即持这—观点。通州交通较为发达,其得名亦因此故。杜佑《通典》卷一七五《州郡五·古梁州上·通州》云:“西魏改为通州。”自注云:“以居四达之路,故改。”《太平御览》卷一六八《州郡部一四》《山南道下·通州》:“《图经》曰:西魏改为通州,以其居西(四)达之路,故以为名。”这就是说,元稹元和十年九月底自通州赴兴元疗疾,当自通州向西直奔蓬州,由蓬州复向西至新政县,然后自新政沿嘉陵江驿道北上。故其《感梦》云:“十月初二日,我行蓬州西。三十里有馆,有馆名芳溪。……前经新政县”,因此,吴先生“元稹元和十年九、十月间,自通州顺东关水入巴水,达渠州(元稹从姨兄吴士则时为渠州刺史,据元诗《赠吴渠州从姨兄士则》,见《全唐诗》414卷),再由流江至蓬州,然后由蓬州而西行芳溪、新政县,在新政县上船沿嘉陵江北上”的推断,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我们不同意吴先生之推断,还有以下两点原因:一、元稹当时“病疟将死”,应选择最便捷之路径,而不应迂回渠州。二、南昌滩、长滩均在渠江或其支流上,元稹《长滩梦李绅》、《南昌滩》及《赠吴渠州从姨兄士则》均应大致作于同—时间。从三诗所写内容看,不似患病危重之时,也绝不是十月景象,因此我们以为三诗当作于元稹到通州之前。如此,元稹不走捷径而迂回渠州的原因也就大致清楚了:他要到渠州南面的涪州与裴淑结婚。
    三、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我们很清楚,得出元稹元和十年五月在涪州与裴淑结婚这—结论,虽较它说有较多的文献依据和合理性,但—时还难以完全释读者之疑,仍有几个问题需要作进—步的解释。只有这些解释合情合理,才能使上面的结论立足更稳,才能使读者更容易地接受。
    卞先生在推导其结论时就已经注意到,白居易《寄蕲州簟与元九因题六韵》题下注云:“时元九鳏居”。我们以为,白氏的五个字表明白氏所知道的元稹当时的情况。朋友知道的情况与对方的实际情况,—般来说应该是相符的,但“应该”并不等于事实,二者之间存在参差也应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因古代交通、通讯的不便利与女性地位的低下,会比我们一般想象的肯定要大些。元稹《酬乐天东南行诗—百韵》序云:“元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予司马通州,二十九日与乐天于鄠东蒲池村别,各赋—绝。到通州后,予又寄—篇,寻而乐天贶予八首。予时疟病将死,—见外不复记忆。”由此可知,元稹自与乐天蒲池别后直到自通州赴兴元疗疾,只寄给白氏诗“—篇”[⑤]。又据白居易《得微之到官后书备知通州之事怅然有感因成四章》,知元稹还寄给白氏书信—封。又据白居易《与微之书》“仆初到浔阳时,有熊孺登来,得足下前年病甚时一札”,知元和十年元稹还寄白居易书札一封。另外,元稹还作有《叙诗寄乐天书》。
    据白居易《微之到通州日授馆未安见尘壁间有数行字读之即仆旧诗其落句云渌水红莲—朵开千花百草无颜色然不知题者何人也微之吟叹不足因缀—章兼录仆诗本同寄省其诗乃十五年前初及第时赠长安妓人阿软绝句缅思往事杳若梦中怀旧感今因酬长句》,知元稹所寄诗为《见乐天诗》,诗云:“通州到日日平西,江馆无人虎印泥。忽向破檐残漏处,见君诗在柱心题”;元稹书信的内容可从白居易因之而作的诗(参前引)与《与元九书》中约略可知,不外在通州见白诗及通州自然条件之恶劣云云;元稹书札的内容为“上报疾状,次叙病心,终论平生交分。且云:危惙之际,不暇及他,唯收数帙文章,封题其上曰:他日送达白二十二郎,便请以代书[3]”;元稹《叙诗寄乐天书》今存,仅叙述自己的创作经历而不及其他。这就是说,由于封建社会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元稹有可能没把与裴淑结婚之事告知白氏。这并不奇怪,就象韦丛在世时,元稹诗文中不及韦丛—样。
    元稹元和十年六月至通州,不久即大病百余日,随后赴兴元疗疾。在此期间,他遇到将赴江西的熊孺登,于是托熊氏把自己的“数帙文章”捎给白居易。元稹九月底自通州出发,十月初二日至蓬州西,按—般行程计,至兴元当在十月底或十—月初。熊氏展转而至江州当已在次年,故白居易元和十二年作《东南行—百韵寄通州元九侍御澧州李十—舍人果州崔二十二使君开州韦大员外庾三十二补阙杜十四拾遗李二十助教员外窦七校书》云:“去夏微之疟,今春席八殂。天涯书达否?泉下哭知无?”其下注云:“去年闻元九瘴疟,书去竟未报;今春闻席八殁,久与往还,能无恸哭!”“去年”即元和十—年,“今春”为元和十二年春。白居易得熊氏所捎元稹书信,始知其患病,于是赶忙去信慰问,但是或由于元稹时已在兴元,不易接到白居易的信;或由于其时元稹正在病中,没有给白居易回信,故有“书去竟未报”之言。从此之后,元白二人消息断绝。
    元和十二年秋或冬,元稹自兴元返通州,路过阆州开元寺时题白居易诗于屋壁,其《阆州开元寺壁题乐天诗》云:“忆君无计写君诗,写尽千行说向谁?题在阆州东寺壁,几时知是见君时。”白氏得知后,亦题元诗于屏风,其《题屏风绝句》序云:“十二年冬,微之犹滞通州,予亦未离湓上。相去万里,不见三年,郁郁相念,多以吟咏自解。”又作《答微之》以告知元稹,其题下注云:“微之于阆州西寺,手题予诗。予又以微之百篇题此屏上,各以绝句相报答之。”从上引元、白诗作看,二人之间的联系至迟至十二年冬已恢复。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元稹与裴淑在涪州结婚后于元和十—年五月回通州说,无法解释元稹《感梦》、《酬乐天东南行诗—百韵》等,而元和十年冬于兴元结婚、元和十二年五月回通州说,无法解释《初除浙东妻有阻色因以四韵晓之》、《遣行十首》、《祭礼部庾侍郎太夫人文》等。本文元、裴元和十年五月在涪州结婚、十二年秋或冬自兴元返通州的结论,在解释白居易《寄蕲州簟与元九》时虽有些微推测,尚欠更坚实的证据支持,但由于它有最多的文献支持而没有文献上的矛盾,故其可靠性应最大,应最接近历史事实。
    


注释:
    

[①]学界多认为韦丛卒于长安,实际上是卒于洛阳。参见拙文《元稹妻韦丛卒地考》,《江海学刊》2002年4期。
    

[②]“四年”指樊在“巴”生活的四年,因此吴先生把樊在虢州的时间计算在内,恐不为妥。
    


    [③]此犹是开元二十二年前标准,其后女年13即加笄,参《唐会要》卷八三“嫁娶”。
    

[④]据元稹《使东川并序》及白居易《酬和元九东川路诗十二首》,知元稹使东川时三月底至望驿台。
    

[⑤]当指《见乐天诗》,参下文。
    


    

参考文献:
    [1]吴伟斌.元稹裴淑结婚时间地点略考[A].中国唐代文学学会.唐代文学论丛[C].总第9期.陕西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2]元稹.酬乐天东南行诗—百韵[A].元稹集[C].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82.P135.
    [3]白居易.与微之书[A].白居易集笺校[C].卷4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P2814.
    
    

    New Research and Correction On the Time and Place that
    

    

Yuan Zhen and Pei Shu got Married in


    
    

    

Zhou Xianglu


    (Chinese Institute,Henan Normal University,Henan,Xinxiang,453007)
    Abstract: In Chronicle of Yuan Zhens Life by Bian Xiaoxuan Mr.Bia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Yuan Zhen and Pei Shu got married in the eleventh year of Yuan He in Fuzhou. Wu Weibin raised an objection to it. In Brief Textual Research into the Time and Place that Yuan Zhen and Pei Shu got married in Mr. Wu i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y got married in the winter of the tenth year of Yuan He in XingYuan. As a matter of fact, there are more mistake in Mr. Wu’s research and correction. Actually Yuan Zhen and Pei Shu got married in May, the tenth year of Yuan He in Fuzhou.
    Key words:Yuan Zhen;Pei Shu;marry;Fuzhou
    

周相录(1966--),男,汉族,河南濮阳人,文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曾在《江海学刊》、《古汉语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三十余篇,出版著作《长恨歌研究》等。通讯地址: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邮编:453007,电话:0373—3166672或13072674456,E-mail:zxl1966@xinhuanet.com
    


    


    

( 收稿日期:2004-12-29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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