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在整理唐诗时,对异文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清编《全唐诗》亦复如是,基本上保留了所见的异文。一些有名的唐诗注家对异文也多取“述而不作”的态度,不定其是非,更不擅自删削。这为我们研究唐诗的本来面目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近年来,随着唐诗整理工作的深入,对异文的考订颇为学界所重视。在唐诗异文中,既存在讹字,也存在讹句,这无疑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唐诗中的问题。能够将异文的错讹甄辨出来,还唐诗以本来的面目,对唐诗的进一步研究肯定是十分有意义的。 笔者于唐诗素少研究,但偶也涉猎到一些异文订讹的文章。特别是近读黄灵庚先生的《唐诗异文讹字例释》一文,颇多感触,以为异文订讹是件十分严肃而又非常繁难的工作,似不宜轻下断语,还是多一些审慎的为是。 黄先生在文中称“对《全唐诗》的全部异文做了些甄别、归类、分析工作”,这无疑是有大功大德的。其对异文讹字与假借的关系的分析也颇具一些启发意义。但笔者在通读全文后,终觉先生下语有的似乎失之太断。现不揣浅陋,聊就老先生文中涉及的问题提出来与老先生商榷。 一、关于讹字异文的一些说法 老先生说讹字异文“大体上也只有三种类型:一是异文二字直接相讹;二是相讹异文二字,其中有一字是讹字的同义字;三是相讹异文二字,其中有一字是讹字的假借字。” 笔者认为“也只有”三字似乎说得过死,唐诗流传至今,抄了刻,刻了抄,从我们平时行文、校对想,错讹当决非三种类型所可全能包容的。黄先生文中举例有姚鹄《王贞白》诗,“王贞白”为“送贺知章入道”误,如此类莫名其妙的错误唐诗异文中无疑也是存在的,随手翻一下《全唐诗》,即可找出这类例。有些异文多达数个,如项斯《旧宫人》:“内扇穿多减半风”,穿,一作遮,一作藏,一作摇,这四个异文用三种类型检讨恐怕是难以获解的。 黄先生说:“异文二字,必有一字是讹字。” 笔者以为这个说法似乎也有所不可。唐诗的异文,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版本上刻写错误的因素而外,后人在整理唐诗时也收入了诗话、类书等征引出现的异文,无疑有后人有意修改或无意的疏忽的成分在,有意修改者有的是高手,或有改得比原诗还好的,当然也有浅人自是,改得不好的。凡此不是原作的东西,自可一概视之为讹。但恐怕也不能否定,有的诗在结集付梓时,稿本即有所未定。唐诗中不乏一诗两稿之例,于此当亦可见遣词用字当有诗人结集时尚存两可者,付梓时于此恐怕即有以“一作”处置的情况。这种异文当不能视为讹字。 关于讹字与假借的关系问题,笔者以为如无多少版本依据,而用“盖本诗作X字,或本始借为,而后讹为X也”之类语定是非,恐怕容易出问题,因为汉字形、音相近及相通假的情况较多。笔者并不否定黄先生的某些推测,但推测终不能为定论,而且黄先生在“异文相讹二字,其一为讹字的假借字”一节中有时用语亦很断。如白居易《与诸同年贺座主侍郎新拜太常同宴萧尚书亭子》诗:“池台晴见雪,冠盖暮和云。”台,一作塘。黄先生的案语说:“作‘池台’不成其辞,当非诗意”,“台,当堂字的形讹”,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吃惊。‘池台’是一寻常词语,若《世说新语·豪爽》:“晋明帝欲起池台,元帝不许。”唐·孟浩然《姚开府山池》诗:“主人新邸第,相国旧池台。”《旧唐书·后妃传序》:“但恣池台之赏,宁顾衽席之嫌。”如此等等,俱是用例。池台,即池苑楼台,不知何以“不成其辞”,乃断堂字的形讹。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