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龚维英先生的大作——《中原和南楚〈九歌〉的关系及异同》①,倍受启发。该文详论了中原《九歌》和南楚《九歌》之间的差别和渊源关系,特别是对于南楚《九歌》的原始性质和产生过程的论述尤为详明,这对于我们理解现传《楚辞》中的《九歌》的形成过程颇有帮助。 龚文最后归纳了四个带结论性的问题,对于前三点,笔者认为龚先生言之成理,至少可看作一家之言;而对于最后一条:“《九歌》‘微言大义’说的不可取、不足信”,本非龚先生文中所论述的重点,似乎是顺便涉及,可龚先生在正文中却又特别提示,言之凿凿地否定王逸、朱熹的《九歌》寄托说,断定王、朱之说“不合作品内涵的实际”,并十分肯定地判断:“《九歌》只是一组抒情诗,并无什么‘微言大义’可供索隐。”如此看来,龚先生在此文中还有一个重要意图,即驳斥“《九歌》寄托说”。其实这是龚先生早就有的看法,不过在此再次突出强调而已。对此,笔者拟提出几个问题就教于龚先生。 但在就教前,须求得几点共识: 第一,现传《楚辞》中的《九歌》为屈原所作。对于这一点笔者是确信无疑的。龚先生在文章中至少是没有否定。他引王、朱之说,以为“现在尚流传极广、负荷盛誉的《九歌》,著名注家王逸和朱熹都认为出于先秦楚国大诗人屈原之手。(下引王、朱原文,略)……王、朱之说合观思考,或可得其真实。”这里语意颇为含糊,但至少可看作龚先生是庶几赞同《九歌》为屈原所作的。因为在文章的后面,龚先生又这样写道:“原始《九歌》就是先百越后三苗的祭神乐舞。荆楚文化浸被湖湘,《九歌》由诗人屈原加工改写,才呈今貌。” 第二,《九歌》是抒情诗。笔者这样看,龚先生也是如此。他在文章的前言中开篇明义说:“《楚辞》是楚文化的杰出代表,而《九歌》则是《楚辞》(屈赋)中绮丽的篇章。这是一组美丽的抒情诗,极富艺术魅力。” 第三,所谓“微言大义”应是指《九歌》中屈原自我思想情感的寄托,其中主要是指其忠君忧国(或存君兴国)之情,也即屈原自己的“冤结”、“讽谏”,因为龚先生在文中曾这样写道:“至于王言‘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讽谏’,朱谓‘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眷恋不忘之意’云云,不合作品实际,非是……并无什么‘微言大义’可供索隐。”意思是否定的,但所指“微言大义”的内涵却是明晰的。笔者当然也同意这个内涵,而是否承认具有这个内涵,正是《九歌》有无寄托说的焦点。 求得了这三点共识,就有了展开讨论的基础。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