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对《论崔夫人—〈西厢记〉揭密》一文提出异议:崔夫人是莺、张爱情的“促成者”这一论点难以成立,所谓的“证据”很大程度是对原文的曲解,且回避了原剧中许多显而易见的事实。 《艺术百家》(一九九九年第一期)刊登了署名为陈云发的一篇文章:《论崔夫人———〈西厢记〉揭密》(以下简称《揭密》),该文虽然不乏新意,亦有可取之处,但总体而言,是有着严重缺陷的。本着“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笔者不揣冒昧,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就教于同仁。《揭密》一文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崔夫人不仅不封建,还是一位好人,她是莺莺、张生爱情的真正促成者,是红娘及‘红娘行为’的幕后操纵者。”陈云发同志撰文目的很明显,意在为崔夫人洗脱“封建卫道士”的罪名。那么,文章又是怎样予以证明的呢? 《揭密》一文从崔夫人答应张生于道场附斋这件事中发现她是个“很善良、很愿意为别人提供方便的好人”。这样判断,倒也未可厚非,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好人”未必就不是“封建卫道士”。接着,该文以崔夫人在《寺警》一折中同意莺莺的“征婚启事”为据,认为此举“实际上就否定了女儿与郑恒的婚约”。如此推断,实过于草率,也不符合事实。在当时孙飞虎兵围普救寺的危急关头,崔莺莺实际上只能有以下三种选择:一者,委身于贼;二者,自尽;三者,不拣何人,只要能退兵,情愿与结婚姻。第一种,崔夫人坚持“俺家无犯法之男、再婚之女,怎舍得你献于贼汉,却不辱没了俺家谱!”便毫不此,她为何不向莺、张二人挑明?按《揭密》自己的说法,崔夫人一直在千方百计地为促成女儿与张生的爱情而努力,现在她总算达到目的,张生已经名正言顺地成了自家的女婿。此时,她的一片“苦心”还有必要继续瞒着女儿、女婿,以至弄得他们愁肠百结、泪眼相别,还对她心怀不满?这个丈母娘也太惯于“黑箱操作”了吧?《揭密》的一番辩解明显缺乏说服力,根本经不起推敲。 最后,《揭密》对于崔夫人误听人言而悔婚,依旧将女儿许给郑恒的做法也有其“新说”:“崔夫人对于女儿的‘再婚’、‘许婚’看得并不非常重,她注重的是实惠,即莺莺小姐个人的幸福,给女儿找个好丈夫,才是她首先考虑的,其他一切均不过是遁词而已。”对照前文,这句话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崔夫人既然并不太看重女儿的“再婚”、“许婚”,何以口口声声“俺家无犯法之男、再婚之女”,且又像该文所分析的那样小心翼翼、步步为营,总以如何帮助女儿摆脱与郑恒的婚约为念?何况以崔夫人先前的“精明”,竟然会没有想到先找个人验证一下,就那么轻易地相信了郑恒的一面之辞,而且迫不及待、匆匆忙忙地要把女儿改嫁?该文的这般解释使人感觉崔夫人前后判若两人,实在难以置信。 事实真相是:由于莺、张二人已经“生米煮成熟饭”,加之自己理亏在先,崔夫人迫于无奈才勉强在口头上把女儿许给了张生,但心中非常不乐意,而且觉得这样做有违与侄儿的婚约,对郑恒深感内疚,这一点,从她的一段心理独白就可以看出: 夜来郑恒至,不来见我,唤红娘去问亲事。据我的心则是与孩儿是;况兼相国在时,已许下了,我便是违了先夫的言语。做我一个主家的不着,这厮每做下来。拟定则与郑恒,他有言语,怪他不得也。(五本三折) 可见,在崔夫人心目中,郑恒与女儿的婚配才算是“门当户对”的美满姻缘。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她的“鲁莽”行为了。 至此,我们可以这样结论:《揭密》一文的主要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所谓的“证据”很大程度上是对原文的一种曲解,而且该文回避了原剧中许多显而易见的事实。总之,崔夫人虽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但也绝不会是什么莺、张爱情的促成者。末了,笔者仍有几句话要说。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对过去的某些定论重新审视,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或作一些“翻案”文章,都未尝不可,但务必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千万不能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这是学术研究应该注意的问题,期与同仁共勉。 原载:《艺术百家》199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