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述明代中后期启蒙思潮的文学表现时.秦弓先生在《文艺研究》1993年第1期.《论中国启蒙文学传统》一文中.列举了一种“性格分裂型人物”.把《三刻拍案惊奇》第9回《淫妇情可诛.侠十心当有》中的耿埴作为代表.秦文认为: 以旧道德论.耿埴与董妻私通.己是欺董文了.为何董妻欺夫.他又要扮演“侠士”的角色?以新道德论.耿埴与董妻互相爱恋.本应生死相依.怎的俨然换一个人.顿起杀机。无论怎么看.耿埴都是一种分裂型性格。而这种分裂型性格并不符合作品情境.不符合人物性格逻辑.分明是作者心态上矛盾的投射。 上述说法是笔者不敢苟同的。首先.作品中的耿埴.其“侠士”的性格及行为是有一贯性的.作品描写了他扶危济困的一系列具体事件.他“生来性地聪明.意气刚直.又且风流倜傥”的简要介绍.己经将他性格的整体特点勾勒出来了。但应当说.耿埴作为“侠士”是不彻底的.在面对美妇董妻的诱惑时.这位20余岁.父母双亡的风流少年不禁为之情动.没有人约束他.他也约束不住自己。然而这男女私通苟合.所体现的两性间互相爱恋.是否就己经达到生死相依、“之死靡他”的程度.事实上是大可怀疑的。秦文所说的“以新道德论.耿埴与董妻互相爱恋.本应生死相依”.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推论显然太理想化太原则化了。因为耿埴与董妻之间的性爱.是董妻作为一个已婚妇人对自己“秃颈黄须,声哑身小”且好酗酒的丈夫的不满,而主动挑逗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并不稳固的关系,还没有发展到排他的程度。当初,耿埴收到妇人汗巾中包着的两个戒指,只是想“噫!这妇人看上咱哩!”得知对方是良家妇女时还颇感迟疑:“即是良家,不可造次进去。”只不过后来试拍一下竟一拍即合,遂一发不可止。 以中国古人的惯常眼光看,男女私通诚然是不义的恶事,但若从特定的较为开放的时代、特定的市民阶层心理看,恐怕就应具体分析,何况耿埴又是一个未婚男性青年,他的道德自律意识没有那么强,似乎并非不可理解的。秦文说他“……怎的俨然换一个人,顿起杀机”,其实是一句无根据的话。因为虽然偶涉风月,但一当牵涉夺妻去夫这样有违侠义的关键问题,耿埴就相当警觉,毫不含糊了。他对董妻并不是顿起杀机,以前酒酣耳热时,董妻曾说要与他图个长久快乐,要设害夫,耿就己经藏个心眼,并不是秦文误解的那么“爱恋”了,作品对此是予以着意交待并刻画的: (妇人)逼着耿埴定计。耿埴也便假装痴道:“你妇人家不晓事,一个人怎么就去得他?”这妇人便不慌不忙设出两条计来,要耿埴去行,道:“哥,这有何难?或是买些毒药,放在饮食里而药杀了他,他须没个亲人,料没甚大官司;再不,或是哥拿着强盗,教人扳他,一下狱时,摆布杀他,一发死得干干净净。要钱,咱拿出钱来使。然后老娘才脱了个‘董’字儿,与你做一个成双捉对。哥,你道好么?’,哪知这耿埴佛然起来,想到“怎奸了他妻子,又害他?”便有个不爽快之色,不大答应。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