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一、骈文的定义不应是“美文”;“骈文”与“四六文”既是种属关系,而在某些场合又是对等关系。二、骈文与赋虽各为一体,但可相互包容交叉。三、唐代骈文的变革主要应归功于古文运动而非陆赘及“燕许大手笔”之力;而唐初骈风之盛主要是其自身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因为“十八学士”的倡导。 关键词 骈文 杂论 商榷 谭家健先生的大作《关于骈文研究的若干问题》(载《文学评论》1996年3期。以下简称“谭文”),就骈文的名称与范围之界定、文化内涵、兴衰原因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读后甚获教益。但其中的一些说法尚可商榷。本文拟结合谭先生的大作对几个有关问题谈一点浅显看法,一得之见,聊充芹曝,以就教于谭先生及其他读者。 定义与名称 一、关于骈文的定义。 谭文说: 有人称骈文为“美文”、“贵族文学”、“庙堂文学”,那是对其性质的评估,而非科学的定义。……如果下定义,可否说,骈文是以对偶句为主介乎散文与韵文之间的一种美文。 谭先生在此处大约有些疏忽。首先,谭先生认为“有人称骈文为‘美文’”的说法只“是对其性质的评估,而非科学的定义”,这当然是正确的。可是接下来谭先生自己给这一概念下的定义依然是“一种美文”,这就有点自相矛盾了。或者有人会说:谭先生的这个定义,在“美文”的前面还加了“以对偶句为主介乎散文与韵文之间”这样一些定语,对其性质作了限制,这与单称其为“美文”是有区别的。但是我们知道,中心词是一个句子的核心,其它的定语之类限制词是从属于中心词的。在前引这个定义中,无论加多长多少层次的定语,这个定义的中心词亦即其核心仍然是“美文”。这是无庸赘辩的。其次,所谓“介乎散文与韵文之间的一种美文”的说法,概念似乎颇为混淆,难索其解。“散文”(这个“散文”与现代文学中的“散文”有所不同)和“韵文”,都是文体的名称,它们的文体特征主要体现在:散文主要以参差不齐的散句构成,不讲声韵格律;韵文句式比较齐整,讲求声韵格律。而“美文”呢,这并不是一种文体名称,而是从美学效果的角度对文章性质的一种评判。这种美学效果可以从形式方面部分地获得,但决不仅限于形式方面,更不仅限于句式的对偶与否。归纳而言,“散文”“韵文”是文体,“美文”不是文体;散文中有美文,韵文中也有美文。反之亦然。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既然如此,那我们如何去理解“介乎散文与韵文之间的一种美文”这个定义呢?所以说,谭先生给骈文下的这个定义同样不能说是科学的。 依笔者之见,根据骈文的性质和体制特征,“骈文”这一概念的定义似可定为:一种主要由偶句(又以四六句为习见)构成、多用典故和华丽词藻、有一定音律要求的文体。 二、关于骈文的名称 “名者,实之宾也”,一种新事物出现伊始,未必立即就有恰当的名称,甚至未必有什么名称。人们往往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对其加深了认识,方才为其命名。而这种名也同样处于发展之中,不见得“一名定终身”。骈文历史相当悠久,但它被作为一种文体命名却比较滞后。六朝骈文大盛,但当时并无什么“骈文”或别的什么名称,说得明确点,根本就没有什么专门的名称,作家们不过都认为文章就要写成这个样子才算有文采才时髦,至于这种形式的文章应称作什么没有谁去关心。到了六朝后期,才出现了一个“今文”之称,但这“今文”不大像是真正的文体名称,而且大约也并不特指骈文(下文还要提及)。唐人柳宗元《乞巧文》有“骈四俪六”之语,本非为此种文体命名,但后人由此生发,将其分为“骈俪”与“四六”两词,作为骈体文的名称。晚唐李商隐把自己的“今体”文集题为《樊南四六》,实际上已正式称骈文为“四六(文)”。了。从宋至清,骈文名称更多,大抵皆由“骈俪”化出。至于今天通用的“骈文”,却是直到清代才有的,它当然也是“骈俪之文”“骈体文”的简称。谭文云:“究竟什么叫骈文?张仁青《中国骈文发展史》罗列出二十五种,莫道才《骈文通论》归纳为十三项。我认为,其中使用比较普遍而且比较恰当的是骈体文和四六文。骈文是骈体文或骈俪文的简称,四六文可简化为‘四六’。”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对其它名称怎么看?谭文说:“有不少人把‘丽辞’、‘丽语’、‘偶语’、‘徘语’当作骈文的代词。准确地讲,它们是指对仗:对偶,属于句式和修辞方法,并非专指骈文。”此语也可大致认同,但我想补充一点:在一定场合把那些词作为骈文的名称使用,也并不错。可以说,那是由借代修辞法产生的骈文名称,不过使用频率不高罢了。即如今日口语中以“伟人头”指称百元人民币,以“大团结”指称十元人民币,几成专名,即属此类情况。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