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本文所说“文学史”皆指文学史著作)应当具有怎样的形态?一些论者出于对文学史性质的不同理解,作出了各自的形态建构即形态设计。就以80年代末以来关于文学史观的讨论中发表的意见看,对文学史的形态设计大要有三种倾向。一是尚实的形态理论,二是尚虚的形态理论,三是虚实并重的形态理论。 尚实的文学史形态建构理论倾向,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把文学史看作历史学的一分支。“文学史,它是而且只能是文学的历史”,“很明显,我强调的是历史的形态。”“狭义的文学史,无论人们要如何去界定它的学科特性,它仍然不过是全部历史的一个侧面,如同政治史、经济史、科技史、艺术史一样只是人类史的某一分支。它不可能逸出历史的基本属性和时空结构。”(陈一舟《文学史的形态与语式》)由文学史的历史学属性所决定,“文学史家的所有工作,归根到底,就是对过往时代的文学现象进行历史性的追寻与把握”(同上)。为此,在方法上,尚实文学史形态理论强调的是“描述”、“展示”文学史实:“首先要如实地展示有史以来作品的存在和发展的全貌和原貌。”(汤斌《文学史的复旧和创新》)有的论者甚至追求史实“复现”的境界:“无可置疑,具备历史本相历史原态的文学史著作,当然要把复现如此复杂如此丰富的文学现象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陈一舟《文学史的形态与语式》)文学史的任务是“全景式地复活并再现中国文学的历史画卷”(严迪昌《审辨史实,全景式地探求流变》)。所以尚实的文学史形态理论,也可以说是一种“再现”的形态论。 尚实文学史形态建构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即认为描述文学史现象比寻找文学史规律更加重要。“我以为,与其抽象地寻找规律,不如实在地描述现象。”(许总《多元的存在与深层的流动》)“文学史作为文学的历史,它仍然要把相对客观、相对具象的生动形态展示给读者,绝大多数文学史读者要的是毛茸茸的质感,热乎乎的触觉,而不是干巴巴的公式冷冰冰的结论。”(陈一舟《文学史的形态与语式》) 不难看出,这种文学史形态论的哲学依据是反映论。按照反映论的观点,历史应当是史实的反映,文学史就是文学史实的反映,当然这种反映并不是镜子式的,并不排斥文学史家对史料的选择、剪裁和适当的加工,但是文学史应当忠于事实、忠于历史,这是首要的原则,所以不少论者提出文学史的编写应“贯彻历史主义”,而所谓“历史主义”,就是尊重历史的本来面貌,重视历史的事实和过程,“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恩格斯《致爱·皮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另外,“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间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 尚实文学史形态理论当前得到较多文学史工作者的认同。对此我们可以从中国的传统史学观念方面寻求解释。中国上古文化,史官文化成份极为浓重。“六经皆史”(章学诚《文史通义》)的说法虽为后出,但颇得上古文化的要谭,而史官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尚实。毛一朝廷里,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礼记·玉藻》),影响及于私家士大夫那里,尊者的言论也有左右“书诸绅”(《论语·卫灵公》)的做法。史官文化的尚实精神,不仅直接衍化为后世史家的“实录”(班固评司马迁语)传统,而且对文学创作和理论的影响也很大。曹操、杜甫等人的诗歌曾被认为是“诗史”而广受崇奉,刘勰则不但在《文心雕龙·史传》中强调“贵信史也”,批评“俗皆爱奇,莫顾实理”,而且在其他篇中也论述“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同上《时序》),否定“近代文人,务华弃实”(同上《程器》)的倾向。刘知儿也说“若事皆不谬,言必近真,庶几可与古人同居”(《史通·言语》),他又批评皇甫谧《高士传》、干宝《搜神记》“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同上《杂说》)。白居易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欧阳修说“事信言文,乃能表现于后世”叮《代人上王枢密求先集序》)等等,都体现出尚实的文化精神。在本世纪初以来的中国文学史编写历程中,这种尚实的文化精神传统也得到许多文学史家的继承和发扬,从林传甲到谢无量,从鲁迅到郑振铎,他们的文学史著作几乎都立足于文学史实的介绍和演变过程和追踪.,在写法上则以客观叙述为主,还往往大段引用原著以示信实。尽管水平不一,风格互异,但尚实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