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思想家。《伤仲永》一文是王安石早期散文的代表,他以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观,借方仲永的生活事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民的重要性。因其事例典型,说理透彻,备受后人推崇,长期以来,一直被后人作为劝学育人的典范篇章,并长期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 借事说理的文章,一般运用的是由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类文章通常分为叙事和议论二部分。叙事部分既是议论部分的基础,又是议论部分论证作者观点的论据。由于叙事部分在全文中所起的特殊作用,这就对所叙事件提出了比其他类文章的叙事更严,更高的要求。他不仅要求所叙事例要符合艺术的真实性原则,即符合生活事理;还要求所叙事例的真实确凿性,即真人真事。只有这样,说理部分才能水到渠成“缘事而发”,才能作到力透纸背,精辟警策,起到深化主题,画龙点睛的作用。而王安石《伤仲永》一文却没有作到这一点。《伤仲永》一文的叙事部分,主要通过作者的“见”“闻”来展现金溪民方仲永由幼年天资过人到成年“泯然众人矣”的变化过程,从而伤之“受于人者不至”的惨痛“教训”,点出后天教育的重要性。这篇文章向来以言简意赅,说理透彻著称。但是我们联系一下生活实际,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本文的叙事部分所叙方仲永一事既不符合生活的整理逻辑,也不符合信事说理性散文对真人真事的特殊要求,其所叙之事是极其荒诞与虚妄的。 一、悖于日常生活的事理逻辑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文章第一自然段的叙事部分。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庚。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信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做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1]。 这一段主要叙述描写了方仲永“天赋”的过人之处,是全文写得最为详细的一段,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但这段文字所叙之事却严重悖离了日常生活的事理逻辑。文中说“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对古代文化常识稍微了解的人都明白,所谓书具乃为古代文人的文房四宝,即笔、墨、纸、砚,且笔为毛笔,纸为宣纸。对于如何执笔,如何运笔于纸上,是古代读书人在学习生活实践中习练的一种书写的技能,它既不同于小孩一生下来就会吃奶的自然本能,也不同于能够过目不忘,出口成章的天分,它应属于由后天习练所得的一种实践技能,非天赋也。如果作者说仲永出生便能含诗,落地便能生辉,尚且有人信,而“未尝识书具”,便能运笔于纸上,“即书诗四句”则寻常百姓亦为之忍俊,更何况大方之家。显然,在这里作者混淆了“受之于天”的天分与一般实践技能的区别,严重违背了生活的事理逻辑。同时“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也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题名诗,是古代日常生活中读书人“题诗作画”的一种行文格式,是后天习练所得的一种技能,非天能授。一般的生活逻辑,一般人都明白,而作为文学家,思想家的王安石,仅仅用一句“余闻之也久”来解释这一切,显然是不够的。王安石在《答曾子固书》中曾说“百O家诸子之书,无所部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2]《伤仲永》一文又显然是与先生求实,严谨的治学精神不相符的。后人对此段的解释多为“这一段作者运用了先扬后抑的写法,对仲永天赋的极尽夸饰,铺张的描写,其母的是为后文作铺垫的。”但任何艺术技巧的运用,都要依据文学的真实性原则及借事说理性文章对于真人真事的特殊要求。为了达到某种艺术效果,即使叙事中需要有夸张,渲染的成分,也得符合文学的艺术真实性的规则,符合生活的事理逻辑,而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混淆是非,造成逻辑混乱。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