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首先谢谢黄崇浩教授 对笔者的批评帮助。 笔者先前误解黄教授的“楚怀王十六年屈原使齐”,是与楚怀王十八年“屈原使齐”联系,说了“屈原使齐、返国,是怀王十八年(前311年)之事,与前313年‘楚、魏王来,过邯郸’相差两年,根本联系不上。黄崇浩硬把它们拉到一起”等“强加之词”,特表歉意。 《驳<屈原是否到过赵魏两国>》文中,“‘无端的臆造’、‘违背史实’、‘毫无根据’、‘完全不顾史书之记载’、‘实为无迹可寻之辞’云云”,其措词 确实过于严厉,也请黄教授海涵。 其实,这里面笔者也有个小小的阴谋,就是想刺激先生一下,以便得到“反批评”,从而引起争鸣——因为“正常的学术争鸣于双方都是有益无害的。” 一、读《新序•节士》有关部分 (一)黄崇浩教授说: “其中,最关键者是第一条。以后诸条,皆因第一条引起。那就从澄清第一条(屈原不可能在怀王十六年使齐)的史实真相开始”。 “ 汉刘向《新序•节士》云: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大夫。有博通之知,清洁之行,怀王用之。秦欲吞灭诸侯,并兼天下。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 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 张仪因使楚绝齐,许谢地六百里,怀王信左右之奸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楚既绝齐,而秦欺以六里。怀王大怒,举兵伐秦,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斩首数万级。秦使人愿以汉中地谢怀王,不听,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曰:“以一仪而易汉中地,何爱仪!”请行,遂至楚,楚囚之。上官大夫之属共言之王,王归之。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还,闻张仪已去,大为王言张仪之罪。怀王人使追之,不及。 可以清楚看出,这段文字所记载的史实,与《史记》的《屈原传》和《楚世家》大体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这就是其中有屈原二次使齐的记载。特别是其中写到,屈原首度使齐在前,张仪首度使楚在后。张仪于怀王十六年首度使楚,欺诈楚人。每怪当时之 “(楚)群臣皆贺,而陈轸独吊之”(《史记• 张仪传》),然则屈原何在?即使被绌,难道到场发言的机会也没有吗?及读刘向《新序》,乃知当张仪使楚时,适值屈原使齐,故不得参与朝论。” (二)读《新序•节士》有关部分 下面就根据黄崇浩教授之引言,来读《新序•节士》有关部分。——并且先搁置其中“所言不当之处”。 1、“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 请考虑,屈原此次使齐是哪一年? 2、“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 “秦国患之”,乃“患”楚怀王重用屈原。故张仪此次使楚,就是针对屈原,离间怀王与屈原的关系,其后果是“屈原遂放于外”。 请考虑,按《新序•节士》的说法,“屈原遂放于外”是哪一年? 3、“张仪因使楚绝齐,许谢地六百里,怀王信左右之奸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楚既绝齐,而秦欺以六里。怀王大怒,举兵伐秦,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斩首数万级。” ◇怀王十六年,张仪再次使楚,目的是破坏齐楚联盟“使楚绝齐”,其后果是楚国“绝於齐而责欺於秦”。 ◇怀王十七年,秦楚“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 4、“秦使人愿以汉中地谢怀王,不听,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曰:‘以一仪而易汉中地,何爱仪!’请行,遂至楚,楚囚之。上官大夫之属共言之王,王归之。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还,闻张仪已去,大为王言张仪之罪。怀王人使追之,不及。” ◇张仪第三次使楚,为了“和楚”,其后果是“王归之”;“张仪已去,追之不及”。 一般认为,这是怀王十八年之事。 ◇“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屈原再使齐,在张仪第三次使楚之前,大约也在怀王十八年。屈原使齐还,张仪已去。 (三)《节士》此文之 年序 为了明了起见,可把这段文字,排个大事年表。 1、约在怀王十四、五年,“屈原为楚东使于齐”。 2、约在怀王十五年,秦“患”楚怀王重用屈原。“使张仪之楚”,离间怀王与屈原的关系。造成“屈原遂放于外”。 3、怀王十六年,张仪第二次使楚,破坏齐楚联盟。怀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 4、怀王十七年,秦楚“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 5、约在怀王十七年底,或十八年“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 6、怀王十八年,张仪为了“和楚”,第三次使楚,王归之。 7、怀王十八年,“屈原使齐,还”。 请教黄崇浩教授,就这段《节士》之文,您的大事年表怎么排? (四)《新序》不能作主证。 正如黄崇浩教授所言,《新序•节士》此段文字“所言亦有不当之处”,不能当信史做主证。所以笔者在《驳<屈原是否到过赵魏两国>》文中才说:“怀王十六年之时,屈原是不是已被 怀王怒而疏之,尚在两可之间。”——就暗含了《新序•节士》中:“怀王十六年,‘张仪因使楚绝齐’之前,‘屈原遂放于外’”之说,尚须商榷 之意。 笔者“抑或是……根本未读过《新序•节士》”。不过,未读,也有好的一面。因为不读,就不可能误读,也就不容易“误人子弟”。 二、黄教授之文确有内伤 (一)没有依据的论断 黄崇浩教授之文,一再认定“怀王十六年屈原使齐” 说:“‘楚、魏王来过邯郸’与‘屈原使齐’二事都是发生在‘怀王十六年’”; 说:“楚怀王(十六年)访赵,应由屈原陪侍;然后怀王返国,屈原单独使齐。” 可是寻遍黄教授之文并没有找到任何“怀王十六年屈原使齐”的依据。只看到黄教授说:“《史记》对屈原于楚怀王十六年首度‘使齐’未能明确记载,诚为憾事,而《新序》却为后世保留了可贵的史料,以补史迁之缺。”可见黄崇浩教授所说的“依据”就是《新序》。 《新序》中确有“屈原两次使齐”。但是《新序》所记屈原第一次使齐,不但在怀王十六年张仪二次使楚、破坏齐楚联盟之前。而且是在张仪初使楚,离间怀王与屈原的关系造成“屈原遂放于外”之前。也就是说《新序》中的屈原第一次使齐,只能在怀王十六年之前,不可能在怀王十六年当年。 黄教授仅仅依据《新序》,就断定“怀王十六年屈原使齐”,此论岂不是“违背”《新序》之误读吗? (二)张仪首度使楚不是怀王十六年。 《新序》所记“张仪首度使楚”是:“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按:古籍中以某人后期的官职、封号等,叙称前期之事(如这里称“令尹”子兰),并不是太大的毛病——即不能仅仅以此认定其文为“误记”。] 而中黄教授却说:“张仪于怀王十六年首度使楚,欺诈楚人。” 这岂不是“不顾《新序》记载”之论吗? (三)对“屈原遂放于外”视而不见。 《新序》中怀王十六年张仪使楚,破坏齐楚联盟,是在“屈原遂放于外”之后。黄教授对《新序》中的“屈原遂放于外”,视而不见。反而说“及读刘向《新序》,乃知当张仪使楚时,适值屈原使齐,故不得参与朝论。”这不是“无根据”之论吗? (四)臆造“屈原陪侍怀王访赵” 按《新序》的说法,怀王十六年张仪第二次使楚之前,屈原已经被放于外。黄教授却说:怀王十六年“楚怀王访赵,应由屈原陪侍;然后怀王返国,屈原单独使齐”。 黄教授此说,要么是把“屈原被放于外”之前的“使齐”,与“屈原被放于外”已后的“楚怀王十六年访赵”拉到一起。要么就是“臆造”了楚怀王十六年“屈原再度使齐”。 难道说“屈原陪侍怀王访赵”,不是“臆造”,而是有“证据”之论吗? (五)黄教授声称“找到了‘怀王十六年屈原使齐’的依据”,而实际上并没有找到。这不是“无迹可寻”之辞吗? 三、黄崇浩教授的猜想对屈原研究有积极意义 黄崇浩教授挖掘出《史记•赵世家》“楚、魏王来过邯郸”这句话,以及所做的一系列猜想,在推进屈原研究中的积极意义不可忽略。猜想不必都对,也不可能都对。只要能活跃思想,“不致于让学术研究走进狭窄的小胡同”就好。 黄崇浩教授所做的努力,为刘向《新序•节士》中“屈原生平记载”的深入研究作了有益的试探,为屈原生平研究铺了路。 黄崇浩教授之文引发的讨论,对读者、尤其是对参与者受益匪浅,应该感谢黄崇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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