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研究中心定名为“萨满文化研究中心”(简称萨满研究中心)。 英文译名:Research Center for Shamanistic Culture, 英文缩写: RCSC。 第二条 性质 本研究中心隶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领导,是个 具有独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的非营利性质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 尚。 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及宗教政策,积极开展学术研 究、田野调查。通过学术研究,弘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 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所将委派 一位所领导直接参与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12层中段。 邮政编码:100732; 电话及传真:010–65134585; Email:萨满文化研究中心电子邮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本中心研究员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 特别是其中的萨满文化进行系统调查、整理和研究。 二,团结国内同仁,积极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配合国内外各 种联合项目完成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的有关科研目 标。 三,积极开展与国际同行联系,交流,使我国萨满文化研究工 作尽快与国际学界接轨。 四,争取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术年会。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 讨论会及经验交流会。 五,编辑出版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萨满文化研究方面的学术 资料、科研成果,条件成熟时组织出版年刊《中国萨满教研究》 及大型系列丛书《中国萨满教研究丛书》及《国际萨满教研究 经典?盗火者丛书》。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机构:学术企划部、学术外联部、学术出版部、典籍翻译部等 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术企划部:负责学术规划,大型会议议题设计,系列讲 座设计,协调与地方研究 机构的业务联系。 二,学术外联部:负责与国内外的学术联系和各种会议的联系 与实施。 三,信息出版部:负责出版业务及日常学术通讯业务。 四,典籍翻译部:负责萨满文本的翻译及出版工作。 第八条 核心成员有: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副主任 若干名,各部部长、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实行客座研究员制,所聘学者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 称。对象由本中心直接推荐。聘请客座研究员的审批权属萨满 文化研究中心。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条 活动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准用 于其他开支。 第十二条 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少数民族文学所财会人员监 管。本中心向少数民族文学所提交所得收入的5%作为管理经 费。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接 受中心常务会的监督及审计部门的审计,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十四条 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 由本中心常务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五条 终止动议须经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终止活动前,须在主管单位财务的监督下清理帐目,处理善 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常务会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及有关单位核 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萨满文化研究中心 2000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