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学史,即是有关“文学”的历史,记载着文学创作的历史发展。 那么,何谓“文学”呢?在英语的概念中,“文学”(literature)一词原本指所有的创造性写作(creative writing,亦有译为“创意写作”的),但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学作品”,则有着较为严格的内涵,通常是指“美的作品”(beautiful writing),即主要指那些具有持久而重大的价值、写作手法优美、能够激发读者身心愉悦的作品。这样一来,它就把美的作品与通常意义上的“流行作品”区分开来了。前者往往被人们称为“纯文学”、“严肃文学”和“精英文学”等,而后者则通常是指迎合市场和大众读者的流行作品,一般被统称为“通俗文学”。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本书的好坏乃至爱憎之说,完全取决于阅读者的思想、立场、情感、偏好等,应该说这是带有主观倾向的。因此,对于何为“好”、何为“坏”,实在是难有统一的定论,也因此,对于何为“严肃文学”、何为“通俗文学”,也很难有特别统一的定义。但是,无论在文学教育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两者还是有着严格的区分标准的。比如在大学中,教授会为学生列举许多书目,并告知大家哪些是名著,更会教导学生说,好的作品都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是超越我们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的,是试图反映和解决我们人类生存的困境的;而所谓流行作品,不过是昙花一现而已。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文学史上,确有很多当时的“流行作品”最终成了“经典”而流芳百世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媒体开始迅猛发展并高度发达,这直接影响了人们欣赏和接受文学作品的态度和方式,也逐渐模糊了“严肃文学”与“流行文学”之间的界限。特别是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这种影响甚至已经进入并辐射到学术研究领域,并且导致其体制内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标志之一就是“文学研究”迅速滑向“文化研究”,使得文学研究成为泛化的文化研究的组成部分。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问,何为文化呢?关于“文化”的定义五花八门,说有成百上千应该不为过,但根据有关专家的论述,可以笼而统之地概括为: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包括了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 虽说近30年来,在学术研究中,“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界限已经不太清晰了,但在各种“文学史”的记载中,这两者应该还是有着严格的区分的。但随着一本书的诞生,这种格局被打破了。正是这样一部打破了“文学史”与“文化史”之间区别的著述,在美国学术界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这本书就是由美国著名音乐学家马尔库斯(Greil Marcus)和哈佛大学教授索勒斯(Werner Sollors)共同主编、由哈佛大学出版社于2009年9月出版的《新美国文学史》(A New Literary History of America)。 该书的主编马尔库斯不仅是作家、音乐学家、历史学家,还是音乐评论家和文化批评家,而索勒斯则是哈佛大学的非裔美国研究、英语文学和比较文学领域的教授。不仅两位主编在各自领域颇有声望,该书还汇聚了12位编委,也基本上都是美国各界相关研究领域中的知名学者。而全书的撰写者,更是达到了200余位,且大都出自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在内的美国名校,也有来自海外包括加拿大、英国、德国的众多名校的专家学者。这些知名的专家学者为该书撰写的文章(essay)多达225篇。因此,该书虽然只有一册,但正文页数达到1095页(全书总页数共计1128页)。 该书出版伊始,就受到了学术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广受好评的同时,也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包括《纽约时报》、《纽约书评》、《华尔街日报》、《出版商周刊》、《观察家》、《芝加哥论坛报》、《财富》、《高等教育纪事》在内的媒体纷纷刊发书评,对该书进行了详细的评论,同时也发表了很多争论性文章。该书被评为2009年度“最佳非虚构类书籍”(A Best Non-Fiction of 2009)。 那么,这本以“新”命名的美国文学史,究竟“新”在哪里?它与以往的文学史又有何不同?何以引发人们广泛的关注?争议又在哪里呢? 首先,该书所探讨的内容不单单包括了诗歌、书信、小说、回忆录等传统形式的文学作品,还把演讲、电影、音乐、艺术等囊括在内。这一点无疑是该书最大的特征,也是引发学界巨大争议之所在。严格地讲,该书所探讨的众多主题,似乎并不属于“文学”的范畴,比如:拳击比赛(boxing matches)、电影、私刑(lynching)、控制论(cybernetics)、里根(Ronald Reagan)、奥巴马(Obama)等。正因为如此,很多学者质疑:这还是“文学”史吗?或许称之为“文化史”更为贴切一些。 其次,该书是迄今为止美国文学史中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部。它所涉及的最早年代是1507年,也就是“美国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地图上”的时候;最晚则一直探讨到“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也就是到奥巴马获选美国总统那个时期为止。这凸显了该书的新颖和当代性。 再次,文学史写法不同凡响。过去的文学史,通常都是采用编年史的写作方法,即或以时间为主,或以作者或者流派为主,或以文学主题或者文学术语去勾勒。而《新美国文学史》主要是以时间为经、按主题去写作,即主要选取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时间段,进而去探讨相关的主题。这个时间段,可以是年,比如,“1507:‘美国’这个名字开始出现在地图上”;也可以具体到月或者日,比如“1925年6月,刘易斯(Sinclair Lewis)”、“1666年7月10日,布莱德斯特律(Anne Bradstreet)”;甚至还有具体到几点几分的,比如“1906年4月18日凌晨5:14,旧金山大地震”。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新美国文学史》的编者何以要“这样”去写作“文学史”呢?第一,在该书编者看来,他们要去探讨的问题是:文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如何产生出来的。或者说,其意义在于“通过文学看历史”;当然,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通过历史看文学”。正因为如此,他们试图要“透过文学的透镜重新审视美国的经验”。文学在他们的眼里,不单单指那些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文本,而是凡是与美国经验有关的,或者说,凡是透过文学的透镜能够看到的美国经验,都应该是可以被讨论的对象。这样的“文学观”,自然会导致非同一般的文学史的写作方法。 第二,编者认为,他们要书写的新的美国文学史,是一个“人为制造出来的国家的故事”,而这些故事在很多方面都先于美国社会就存在了。“美国文学不是继承而来的,而是创造出来的。”在美国历史上,没有什么传统能够独领风骚,也从来就没有固定的文学形式(form),美国历史包括了文学史、社会史、政治史、宗教史、文化史、技术史等,但它们一直都是一个“人们如何理解”的问题。这就是他们眼中的文学与历史的关系。 第三,编者毫不讳言,他们自己就把这本书称作是“一部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史”,而且明确表示,在该书中,“文学并不单单指那些被书写的文字,而且还应该包括人们的言说和人们的表达、人们的创作,而不管它们采取的形式是什么”。按照这样的理解,所有与美国有关的表达形式都被收入在内了,这自然包括了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这些传统的“文学”形式,并且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地图、历史、旅游日记、布道、公开的演讲、私人的信件、政治辩论、高等法院的判决、文学史与文学批评、民歌、杂志、戏剧表演、布鲁斯、哲学、绘画、战争回忆、博物馆、图书俱乐部、爵士乐、乡村音乐、电影、广播、摇滚乐、卡通、说唱等,不一而足。 对这样“新的”文学史,人们最自然而然的反应就是:这哪里是“文学史”,这不是“文化史”吗?美国《华尔街日报》在2009年11月26日发表了题为“满是语词的大熔炉”的书评,其副标题或许相当有代表性:“一部厚厚的文集抹去了文学、历史和流行文化之间的界限”。确实,人们的疑问恰恰就聚焦在:《新美国文学史》究竟是“文学史”还是“文化史”的争论之中。 当年的11月1日,美国埃默里大学英文教授波尔林(Mark Bauerlein)与杜克大学英文与女性研究教授沃尔德(Priscilla Wald),应邀在《高等教育纪事》(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Review)上专文讨论了这部著作。而主编之一的索勒斯也参与进来,在该刊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波尔林在文章中说,这部书已经完全是“文化史”了,而且,就连过去原有的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之间的区别也烟消云散了。他质疑说,在这里,《深喉》中的艳星拉弗雷斯(Linda Lovelace)所占的篇幅居然与毕晓普(Elizabeth Bishop)一样多,而美国著名摇滚歌手贝里(Chuck Berry)的篇幅甚至超过了克莱恩(Hart Crane)。而旧有的主要叙事与概念在其中却没有位置。最后,他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不是美国的文学史,而是多元文化主义浮现的戏剧性事件。 沃尔德在回应中承认,这确是多元文化主义浮现的戏剧性事件,但她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她从《新美国文学史》中看到的是一种无所不包的精神,或者不妨看做是巴赫金所描述的狂欢。她认为文学史是棱镜的,并举出克罗福尔(Joshua Clover)所撰写的关于迪伦(Bob Dylan)的一章为例,说明克罗福尔笔下的迪伦就是一个观察文学史转折点的绝佳棱镜。她认为两位主编提供了一种文学史的范式,即允许读者去观看那些发生了演变了的事件、观点,以及文学形式、人物和创新的发展进程。 主编索勒斯在简短的评论中,特别提到了“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的概念,认为是这一概念开放了他们的选材,凡是与美国制造有关联的,全部可以入选。 在人们有关该书是“文学史”还是“文化史”争论的背后,实际上蕴含着这样的问题:21世纪的文学史,应该如何写?那么,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 我认为,在21世纪的今天,在书写“文学史”的时候,人们应该对“文学”与“历史”的理解与认识、特别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持有更为开放的态度。其实,文学史的写法并无固定的模式,也不会一成不变。文学史的写作,当然是以记录文学的发展为主线,但不能因此就把文学同其他种类割裂开来。当人们把文学定义在文字、写作、表达这样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时,把文学同历史、文化等放在一起来谈并加以记载,那就并无不可。《新美国文学史》让我们看到了编者看待文学与历史之间关系的一种新的思想和理念。这,对我们当下理解和书写中国乃至世界文学史同样应该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