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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论民族民间文学内容(22)

http://www.newdu.com 2017-10-27 中国民族文学网 弗里德里希·恩格 参加讨论

    我们一接触到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和伦理学,他的真正的唯心主义就显露出来了。费尔巴哈决不希望废除宗教,他是希望使宗教完善化。哲学本身应当溶化在宗教中。 
    “人类的各个时期彼此借以区别的,仅仅是宗教的变迁。其一历史运动,只有在它深入人心的时候,才是根深蒂固的。心不是宗教的形式,因而宗教也不应当存在于心中;心是宗教的本质。”[1] 
    按照费尔巴哈的看法,宗教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反映中(借助于一个神或许多神这些人类特性的虚幻反映)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归根到底,在费尔巴哈那里,性爱即使不是他的新宗教借以实现的最高形式,也是最高形式之一。 
    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性爱特别是在最近八百年间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和地位,竟成了这个时期中一切诗歌必须环绕着旋转的轴心了。现存的实在的宗教只限于使国家对性爱的管理即婚姻立法高度神圣化;这种宗教也许明天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爱情和友谊的实践并不会发生丝毫变化。在法国,在1793到1798年这个期间,基督教的确曾经消失到这种程度,连拿破仑去恢复它也不能不遇到抵抗和困难,但是在这一期间,并没有感觉到需要用费尔巴哈的新宗教去代替它。 
    在这里,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就在于:他不是直截了当地按照本来面貌看待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即性爱、友谊、同情、舍己精神等等,而是把这些关系和某种特殊的、在他看来也属于过去的宗教联系起来,断定这些关系只有在人们用宗教一词使之高度神圣化以后才会获得自己的完整的意义。在他看来,主要的并不是存在着这种纯粹人的关系,而是要把这些关系看做新的、真正的宗教。这些关系只是在盖上了宗教的印记以后才被认为是完满的。宗教一词是从religare一词来的,本来是联系的意思。因此,两个人之间的任何联系都是宗教。这种语源学上的把戏是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后一着。加在这个词上的意义,并不是通过它的实际使用的历史发展得到的,而是按照语源所应该具有的。因此,为了宗教这个对唯心主义回忆很宝贵的名词不致从语言中消失,性爱和性关系竟被尊崇为“宗教”。在四十年代,巴黎的路易﹒勃朗派改良主义者正是这样说的,他们也认为不信宗教的人只是一种怪物,并且对我们说:Donc, l’athéisme c’est votre religion!〔因此,无神论就是你们的宗教!〕费尔巴哈想根据一种本质上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建立真正的宗教,这等于把现代化学当做真正的炼金术。如果无神的宗教可以存在,那末没有哲人之石的炼金术也是可以存在的了。况且,炼金术和宗教之间是有很紧密的联系的。哲人之石有许多类似神的特性,公元头两世纪埃及和希腊的炼金术士在基督教学说的形成上也出了一分力量。柯普和拜特洛所提供的材料就证明了这一点。 
    费尔巴哈的下面这个论断是绝对错误的: 
    “人类的各个时期彼此借以区别的,仅仅是宗教的变迁。” 
    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有宗教变迁相伴随,只是就迄今存在的三种世界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言。旧的自发产生的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不进行宣传,一旦部落或民族的独立遭到破坏,它们便失掉任何抵抗力;在日耳曼人那里,甚至只要他们一接触正在崩溃的罗马世界帝国,一接触它刚刚采用的、适应于它的经济、政治、精神状态的世界基督教,这种情形就发生了。仅仅在研究这些多少是人工造成的世界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一般的历史运动带有宗教的色彩,而且,甚至在基督教的领域中,这种宗教色彩,对具有真正普遍意义的革命来说,也只表现在资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最初阶段,即从十三世纪起到十七世纪止;同时,这种色彩不能像费尔巴哈所想的那样,用人的心灵和人的宗教需要来解释,而要用整个中世纪的历史来解释,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但是到了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已经强大得足以建立他们自己的、同他们的阶级地位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了,这时他们才进行了他们的伟大而彻底的革命——法国革命,而且仅仅诉诸法律的和政治的观念,只是在宗教堵住他们的道路时,他们才理会宗教;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要用某种新的宗教来代替旧的宗教;大家知道,罗伯斯比尔在这方面曾遭受了怎样的失败。 
    在我们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以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里,同他人交往时表现纯粹人类感情的可能性,今天已经被破坏得差不多了。我们没有理由去把这种感情尊崇为宗教,从而更多地破坏这种可能性。同样,对历史上的伟大的阶级斗争的理解,特别是在德国,也已经被流行的历史编纂学弄得够模糊了,我们没有必要去把这一斗争的历史变为教会史的单纯附属品,使这种理解成为完全不可能。由此可见,现在我们已经超过费尔巴哈多么远了。现在连他那赞美新的爱的宗教的“最美丽的篇章”都不堪卒读了。 
    费尔巴哈认真地研究过的唯一的宗教,是基督教这个以一神教为基础的西方的世界宗教。他指出,基督教的神只是人的虚幻的反映,人的映像。但是,这个神本身是长期的抽象过程的产物,是以前的许多部落神和民族神集中起来的精华。与此相应,这个神所反映的人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同样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是抽象的人,因而本身又是一个想像的形象。费尔巴哈在每一页上都宣传感性,宣传专心研究具体的东西,研究现实,可是这同一个费尔巴哈,一谈到某种比人们之间的纯粹性关系更进一步的关系,就变成完全抽象的了。 
    他在这种关系中仅仅看到一个方面——道德。在这里,和黑格尔比较起来,费尔巴哈的惊人的贫乏又使我们诧异。黑格尔的伦理学或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其中包括:(1)抽象的法,(2)道德,(3)伦理,其中又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在这里,形式是唯心的,内容是现实的。法律、经济、政治的全部领域连同道德都包括在这里。在费尔巴哈那里情况恰恰相反。就形式讲,他是现实的,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这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终是宗教哲学中所说的那种抽象的人。这个人不是从娘胎里生出来的,他是从一神教的神羽化而来的,所以他也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虽然他同其他的人来往,但是任何一个其他的人也和他本人一样是抽象的。在宗教哲学里,我们终究还可以看到男人和女人,但是在伦理学里,连这最后一点差别也消失了。的确,在费尔巴哈那里间或也有这样的命题: 
    “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2]——“如果你因为饥饿、贫困而身体内没有营养物,那末你的头脑中、你的感觉中,以及你的心中便没有供道德用的食物了。”[3]——“政治应当成为我们的宗教。[4]等等。 
    但是,费尔巴哈完全不知道利用这些命题,这些命题仍旧是纯粹的空话,甚至施达克也不得不承认,政治对费尔巴哈是一个不可通过的区域,而 
    “关于社会的科学,即社会学,对他来说,是一个terra incognita〔未知的地带〕”[5]。 
    在善恶对立的研究上,他同黑格尔比起来也是很肤浅的。黑格尔指出: 
    “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6] 
    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历史对他来说是一个令人感到不愉快的可怕的领域。甚至他的名言: 
    “当人刚刚脱离自然界的时候,他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物,而不是人。人是人、文化、历史的产物。[7] 
    ——甚至这句名言在他那里也仍然是毫无结果的。 
    从上述一切可以明白,关于道德,费尔巴哈所告诉我们的东西是极其贫乏的。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受到双重的矫正。第一,受到我们的行为的自然后果的矫正:酒醉之后,必定头痛;放荡成习,必生疾病。第二,受到我们的行为的社会后果的矫正:要是我们不尊重他人追求幸福的同样的欲望,那末他们就会反抗,妨碍我们自己追求幸福的欲望。由此可见:我们要满足我们的这种欲望,就必须能够正确地估量我们的行为的后果,同时还必须承认他人的相应的欲望的平等权利。因此,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永远是爱!),这就是费尔巴哈的道德的基本准则,其余的一切都是从这个准则推出来的。无论费尔巴哈的妙语横生的议论或施达克的热烈无比的赞美,都不能掩盖这几个命题的贫瘠和空泛。 
    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二者必居其一:或者费尔巴哈的道德是以每一个人无疑地都有这些满足欲望的手段和对象为前提,或者它只向每一个人提供无法应用的忠告,因而它对于没有这些手段的人是一文不值的。这一点,费尔巴哈自己也是说得很直截了当的: 
    “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如果你因为饥饿、贫困而身体内没有营养物,那末你的头脑中、你的感觉中,以及你的心中便没有供道德用的食物了。” 
    关于他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情况是否好一些呢?费尔巴哈无条件地提出这种要求,认为这种要求是适合于任何时代和任何情况的。但是这种要求从什么时候起被认为是适合的呢?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和“由于正当理由” 变成了统治阶级的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是的,这也是不道德的,但是现在平等权利被承认了。自从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并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以来,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关于幸福的精神手段、教育手段,情况是否好一些呢?就连“萨多瓦的小学教师”[8]不也是一个神话人物吗? 
    不仅如此。根据费尔巴哈的道德论,证券交易所就是最高的道德殿堂,只要人们的投机始终都是得当的。如果我追求幸福的欲望把我引进了交易所,而且我在那里又善于正确地估量我的行为的后果,因而这些后果只使我感到愉快而不引起任何损失,就是说,如果我经常赚钱的话,那末费尔巴哈的指示就算执行了。我也并没有因此就妨碍另一个人追求幸福的同样的欲望,因为另一个人和我一样地是自愿到交易所里去的,他和我成立投机交易时是按照他追求幸福的欲望行事,正如我是按照我追求幸福的欲望行事一样。如果他赔了钱,那末这就证明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他盘算错了,而且,在我对他执行应得的惩罚时,我甚至可以摆出现代拉达曼的架子来。在交易所里,只要爱不纯粹是一个温情的字眼,也是由爱统治一切的,因为每个人都靠别人来满足自己追求幸福的欲望,而这就是爱应当完成和实际从事的事情。同时,如果我在那里正确地预见到我的行动的后果,因而赌赢了,那末我就执行了费尔巴哈道德的一切最严格的要求,而且我还会成为富翁。换句话说,费尔巴哈的道德是完全适合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不管他自己多么不愿意或想不到是这样。 
    可是爱呵!——真的,在费尔巴哈那里,爱随时随地都是一个创造奇迹的神,可以帮助他克服实际生活中的一切困难,——而且这是在一个分成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的社会里。这样一来,他的哲学中的最后一点革命性也消失了,留下的只是一个老调子:彼此相爱吧!不分性别、不分等级地互相拥抱吧,——大家一团和气地痛饮吧! 
    简单扼要地说,费尔巴哈的道德论是和它的一切前驱者一样的。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而且也破坏这种道德,如果它们能这样做而不受惩罚的话。至于那要把一切人都联合起来的爱,则表现在战争、争吵、诉讼、家庭纠纷、离婚以及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最高限度的剥削中。 
    但是,费尔巴哈所提供的强大推动力怎么能对他本人也毫无结果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但是,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需把这些人当作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研究。而费尔巴哈反对这样做,因此,他所不了解的1848年对他来说只意味着和现实世界的最后分离,意味着退入孤寂的生活。在这方面,主要又要归咎于德国的状况,这种状况使他落得这种可怜的结局。 
    但是费尔巴哈所没有走的一步,终究是有人要走的。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326-334页,1965年版。 
    

    [1] 这段引文摘自费尔巴哈的著作“哲学原理。变化的必然性(《西文》),载于卡·格律恩“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74年莱比锡和海得尔堡版第1卷第407页(K.Grün.《Ludwig Feuerbach》.Bd.I,Leipzig und Heidelberg,1874,S.407)。 
    [2] 这段引文摘自费尔巴哈的著作“驳躯体和灵魂、肉体和精神的二元论”(《wider den Dualismus von Leib und Seele,Fleisch und Geist》)。见“费尔巴哈全集”1846年莱比锡版第2卷第363页。(西文). 
    [3] 这段引文在施达克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85年斯图加特版第254页上引用过。引文摘自费尔巴哈的著作“贫穷操纵并取消所有法律”(《Noth meistert alle Gesetze und hebt sie auf》,载于卡·格律恩“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74年莱比锡和海得尔堡版第2卷第285——286页。——第330页) 
    [4] 这段引文在施达克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85年斯图加特版第280页上引用过。引文摘自费尔巴哈的著作“哲学原理。变化的必然性”(《西文》,载于卡·格律恩“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74年莱比锡和海得尔堡版第1卷第409页。) 
    [5] 卡·尼·施达克“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85年斯图加特版第280页。 
    [6] 恩格斯在这里概述了黑格尔主要发表在下述著作中的思想:“法哲学原理”第18、139节以及“宗教哲学讲演录”第3部第2篇第3章(《Vorlesungen über die Philosophie der Religion》.Dritter Theil,II,3)。后面这本著作的第一版于1832年在柏林出版。 
    [7] 见路·费尔巴哈的著作“我的哲学经历的特征描述片段”(《Fragmente zur Charakteristik meines Philosophischen Curriculum vitae》,载于“费尔巴哈全集”1846年莱比锡版第2卷第411页)。 
    [8]普军在萨多瓦一役获胜(在1866年奥普战争中)后,德国资产阶级政论中的流行用语,意思是说普鲁士的胜利似乎是由于普鲁士国民教育制度的优越。这一用语源出奥格斯堡“外国”杂志的编辑奥·佩舍尔,他在该杂志1866年7月17日第29期上的一篇文章“最近的战争的历史教训”(《Die Lehren der jüngsten Kriegesges-Chichte》)中使用了这个用语。——第332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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