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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契约与小说契约:菲利普·勒热讷自传理论话语模式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法国研究》2014年第201 王成军 徐瑾 参加讨论

    对此,昂智慧有一段精辟阐释:
    所谓“实指式的阅读要素”就是指在阅读中不可以超越对文本与其所指称的现实之间的一致性的要求(虽然,在某种绝对的意义上,德曼认为,这种一致性是不存在的)。换言之,假如我们相信自传就是小说,而小说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语言的虚构,我们就不应该追究自传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传主的生活和情感,而只要看它是否具有形式和内容上的真实感就可以了;但是,正因为我们假设了自传所应该传达的是传主本人的真实情况,我们才会在阅读自传时,紧扣住真实二字,才会从忏悔中解读出托词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曼认为,《忏悔录》不是一部小说,虽然它并不真实。⑦
    也就是说,无论自传它怎么“声名狼藉和自我放纵”,德曼认为,自传依赖于潜在地可以证实的确切事件的方式,似乎更少歧义。因为自传属于指涉性、再现性的方式,尽管自传可能包含着许多幻想和梦想,然而,这些与现实的偏离,却根植于一个单一主体,而这一主体身份则是由其可以毫无异义地读出来的专名所界定的。例如,卢梭《忏悔录》的叙述者,就似乎是由卢梭的姓氏和签名所界定的。⑧显然在自传不是小说的理念上,解构大师保罗·德曼与自传诗学建构大家勒热讷有着某种统一。
    (二)
    勒热讷发现,为了确定一部书是不是自传,批评家有时“变成了猎犬”,尤其是当文本之外的资料很少时。面对类似的状况,勒热讷不无泄气地说:“人们只能完全主观地、随意地接受或拒绝作者的信任了。”(菲利普·勒热讷,2001:16-17)事实的确如此,像中国的自传名作《浮生六记》,外部“自传契约”资料不多,假如这个叙述者沈复是个无名之辈呢?
    为此,勒热讷重新修改了他的自传定义:自传是一个真实的人以其自身的生活为素材用散文体写成的回顾性叙事,它强调的是他的个人生活,尤其是他的个性的历史。(菲利普·勒热讷,2001:201)这样,勒热讷从四个方面对自传文类进行了严格的限定:(1)语言是散文体叙事;(2)主题是探讨个性的发展史;(3)作者的名字首先必须是一个真实之人;(4)作者与叙述者必须同一,也就是必须作者、叙述者和人物同一。按此定义衡量,回忆录因为重点不是探讨个人生活;传记因为叙述者与主人公不同一;自传体小说因为作者名字与叙述者的不同一等而被排除在自传之外。为了突显自传与自传体小说的区别,勒热讷指出:
    作者、叙述者和人物名字的同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确立:(1)隐含方式,它体现在自传契约中作者/叙述者的合二为一上。自传契约可以有两种形式:a)利用书名,它使人丝毫不会怀疑第一人称所指代的就是作者的名字(如《我的生平》、《自传》等);b)在文本的开头部分,叙述者和读者有言在先,好像他就是作者,读者也毫不怀疑“我”指代的就是封面上的名字,即使这个名字在文本中并未再次出现。(2)显在方式,它体现在叙述者/人物在叙事中给自己所取的名字上,该名字与封面上作者的名字相同。(菲利普·勒热讷,2001:220)
    甚至,勒热讷为了让其“自传契约”概念更趋合理和完善,他还提出了“小说契约”的概念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相对应于自传契约,我们可以假设也存在小说契约。小说契约也有两种方式:显在的非同一方式(作者与人物不同名)和虚构性的证明方式(今天,封面上的副标题小说一般起这种作用);请注意:在当前的语汇中,小说一词本身即意味着小说契约。”(菲利普·勒热讷,2001:220)
    面对小说也可能模仿“自传契约”的状况,勒热讷拿出了作者的名字这个杀手锏,得出了“自传契约”三类,“小说契约”三类和不确定一类,空白处两类。为此勒热讷进行了详细的举证,法国自传研究专家杨国政分析道:
    勒热讷还从大量的自传文本,或更确切地说是“边际文本”出发,总结出自传之为自传的两条基本的形式标准或标志,这就是自传契约(作者以明确或隐含的方式声明他所写的是自传而非小说)的存在以及作者和人物在名字上的同一关系(即作者=叙述者=人物)。一个文本,如果符合其中的一条标准,就具有了自传的可能;如果同时满足了这两条标准,我们就可以放心地把它当作自传来读了。而且,勒热讷还不厌其烦地又把每条标准区分为三种可能,从中总结出九种可能的组合,从而得出下面的表格:
    
     
    如果我们可以把勒热讷判别自传的第一条标准概括为“真事”(即我声明我文中所写都是真的)、把第二条标准概括为“真人”(即文中的“我”就是我本人)的话,那么上面的表格就可表述为:对于第一人称文本来说,真人真事(3b)是自传,假人假事(1a)是小说,真人(3a)或真事(2c)可能是自传,假人(1b)或假事(2a)可能是小说。但是真人假事或假人真事呢?可以看出,该表的左下角和右上角两个格子是空的,即这两种组合是不可能的。杨国政的总结归类清晰明晓,概括出了勒热讷“自传契约”的精华,指出了勒热讷论证中的主要观点,但他同时也明确指出勒热讷“自传契约”理论的不足之处:“应该说,勒热讷的理论基础有一缺陷,就是他的分析局限于文本之内,最多包括所谓的“副文本”(前言、后记等)和“边际文本”(书名、署名、献词等),他对自传的判断是以作者的所言为基础的。也许是过于迷恋自己所创造的“自传契约”概念,每当他拿到一部自传,总是翻遍全书寻找“契约”,如果在书中找不到,就到书外去找。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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