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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旨歌》的校勘与解读——韩国上古《龟旨歌》与龟卜方法的关系(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外国文学评论》2014年第 张哲俊 参加讨论

    三、“燔灼而喫也”误刊的可能性
    《龟旨歌》是龟卜歌,此说并非没有问题,最为难解的是“燔灼而喫也”中的“喫”字。此句在金首露神话和《龟旨歌》中均难以理解,各种学说杂出,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喫”字,因此有理由怀疑“喫”字有问题,有必要调查《三国遗事》的各种版本。现在常用的是正德本,然而正德本与其他版本均刊刻为“喫”,各种版本此字无异。这表明《三国遗事》的所有古本皆刊为“喫”字,证明“喫”字正确的,因而至今无人对此提出疑问。(20)然而如果从一开始就误刊了此字,以后所有的刊本都延续了这一误字,那么仅靠调查各种刊本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抛开各种版本的问题,怀疑此字误刊的理由是存在的,这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源于对《龟旨歌》性质的疑问。金首露神话的主要内容是建国立君,《龟旨歌》没有直接表现这一内容,但无疑是建国立君过程中的一环,因而《龟旨歌》的所有因素应当都与建国立君有关。“燔灼而喫也”是《龟旨歌》的最后一句,也是最重要的一句,应当表现诗歌的最终目的。此句的字面意思是灼食龟肉,但假如《龟旨歌》的最终目的是吃龟肉,显然偏离了建国立君的初衷,难以理解的地方就在于此。学界最流行的说法认为,《龟旨歌》是祭祀歌,龟是祭祀用的牺牲品,吃龟肉就必须转换为杀龟,这样就解决了“喫”字难解的问题。祭祀歌的性质、功能完全可以与建国立君吻合,建国立君需要举行祭祀仪式,也少不了使用牺牲品,然而没有任何文献可以证明驾洛国的祭礼仪式以龟为祭品。(21)更重要的是,祭祀歌的特征与《龟旨歌》完全不合,一般而言祭祀歌要赞美祭祀的对象,也要表现祈祷的愿望:“言于祭祀歌之者,言时已太平,可以作颂。颂者告神明之歌,云可以告其成功之状,陈于祭祀之事,歌作其诗,以告神明也。”(22)《诗经》的《维天之命》曰:“维天之命,於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23)祭祀歌的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如《雩祭歌辞》:
    清明畅,礼乐新。候龙景,选贞辰。阳律亢,阴晷伏。秏下土,荐穜稑。震仪警,王度干,嗟云汉,望昊天。张盛乐,奏云儛。集五精,延帝祖。雩有讽,禜有秩。膋鬯芬,圭瓒瑟。灵之来,帝阍开。车煜耀,吹徘徊。停龙牺,偏观此。冻雨飞,祥风靡。坛可临,奠可歆。对泯祉,鉴皇心。(24)
    但是祭祀歌的基本因素没有变化。东亚各国的祭祀歌不一定相同,但或多或少应当赞美祭祀的对象,也要写祈祷的内容。可是《龟旨歌》完全没有此类内容,因此很难认为《龟旨歌》是祭祀歌。
    如果认为《龟旨歌》是龟卜歌,“燔灼而喫”就偏离了龟卜的性质和功能。一般决定重大事件,如建立国家、迎立帝王、迁移都城、发动战争等重大事件,最终要靠龟卜来决定。这是古代的常规,与《龟旨歌》占卜迎立君王之事的内容完全相合。《周礼》记载:“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涖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25)《史记》的记载大体相似:“太史公曰: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榖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26)
    自古以来蓍卜是两种预测未来的最基本方式,金首露神话采用的不是草蓍,而是龟卜。龟卜与草筮都是占卜,但二者有一定的差异。韩国古代学者赵翼(1579-1655)在《策问题五首·卜筮》中记述了上古卜蓍的历史,区别了龟卜与草筮的不同:
    圣人见事之明,揆事之精,盖无毫发之疑也,亦无毫发之差也。其所为无非建诸天地而不倍,质诸鬼神而无疑也,其何待卜筮而决哉。然不但使人勉于人事,又制为卜筮,以教后世。何欤?禹之辞帝位曰:枚卜功臣,惟吉之从。是以传天下之大事,欲决于卜筮也。武王之伐纣,亦惟卜是从。至于周公征武庚,定洛邑,亦惟卜用。何圣人于大事,皆决于卜筮耶?《洪范》稽疑,龟筮皆从。虽卿士国人不从,亦谓之吉,以龟筮重于人也。龟筮之从,岂过于佥举之论欤?《洪范》:龟从筮逆,用静犹吉。《礼》:大事卜,小事筮。《春秋传》:亦谓筮短龟长,是皆以龟重于筮也。然春秋时卜筮,用龟少而用筮多。(27)
    筮与卜不只是先后顺序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大事龟卜,小事草蓍。出兵征战、择定都城,都是举足轻重的重大事件,因而“惟卜是从”,只以龟卜来决定。金首露神话迎君立王,建国受命,是最大的政治事件,龟卜是不可缺少的占卜方式,这也进一步证明了《龟旨歌》作为龟卜歌的基本性质。
    其二,龟卜的文献皆用“食”字,从不用“喫”字。由于“食墨”是龟卜的常用术语,因而龟卜文献中都是使用“食”字。孔安国解释《尚书》云:“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使人卜河北黎水上不吉。又卜涧瀍之间,南近洛吉,今河南城也。卜必先墨画龟,然后灼之,兆顺食墨。)”(28)食墨是龟卜的一部分,龟卜要先在龟身上以墨画好位置,然后燔灼,最后食墨。《文选》的注者引用了孔安国的说法,并认为食墨是吉事:“孔安国曰:卜必先墨画龟,然后灼之,兆顺食墨,吉也。”(29)韩国文人宋时烈记载:“食墨:《书·洛诰》注:龟,卜也。凡卜筮,史先定墨而灼龟之兆,正食其墨也。”(30)宋所有的文献都使用“食”字,尚未发现使用“喫”字。
    “喫”字出现于秦朝统一之后(公元前221年),小篆中有此字。这个时间早于驾洛国建国的时间,也早于《三国遗事》撰写的时间,从时间上说《三国遗事》使用“喫”字是完全可能的。但“喫”是吃的俗字,文雅典籍的书面语几乎不用此字。郑珍《说文新附考》解释:
    喫:食也。从口,契声。苦击切。按,《说文》:“齧,噬也。”即“喫”本字。从口犹从齿;契声与□声一也。唐人诗始见此字,盖六朝已降俗体。或曰《新书·耳痹篇》“越王之穷,至乎吃山草。”即“喫”字,非也。“吃”者“齕”之借。《说文》:“齕,齧也。”两字叠韵。然《世说·言语篇》云:“邓艾口喫”,用为“吃”字,知“喫”亦“吃”之俗。(31)
    黄侃认为:“吃:今语称食曰吃,借为叽,字亦作喫。”(32)古代文献记载在日常生活之中食用龟肉时,使用“食”字,而不是“喫”字:“秣陵令中山刘沼,梁天监三年,为建康监,与门生作食次,灶里得一龟,长尺许,在灰中,了不以燔炙为弊,刘为设斋会,放之于娄湖,刘俄迁秣陵令。”(33)这条文献记载的是燔龟而食,是食龟,而不是吃龟。
    其三,龟卜并无食用龟肉的规定。龟卜的食墨并不是食用龟肉,而是指龟卜预画的墨迹与灼烧后的印迹、兆纹吻合。食墨容易误解成吃龟肉,清人李光地的《榕村语录》记载:“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墨者,墨其将灼之处,而灼之以致其兆也。《书》曰:“惟洛食,盖食墨之谓。卜有龟焦者,有不食墨者,皆不待兆成而知其凶也。夫墨,水也;灿契,火也。火过而阳则焦矣,水过而阴则不食矣”(34)灼龟时过焦过阴,就不能食,表面上看食墨似乎是以墨画好的地方,经过灼烧之后可以吃的意思。其他的一些文献也有记载,唐代郑稷《唐故括州遂县令张府君墓志铭并序》云:“己年九月,哉生魄,寝疾,终于怀仁坊之私第。灼龟不食,乃权殡于洛师东偏。夫人扶风郡君,南康丞之季女也。”(35)“灼龟不食”也是龟卜的表述,“食”与“不食”是龟卜中的常见描述。
    然而龟卜的“食墨”或“食”、“不食”并不是指真正地吃掉涂墨烤灼的那一部分。“食墨”是后来产生的说法,最初并无此说。胡煦《卜法详考》云:“煦按:经文但有洛食,而不云食墨。蔡氏注乃始有食墨之说,非食墨也。盖龟甲所开之方,虽不及一寸,必将有东西存焉。涧瀍与洛,既有东西,则所云食洛者可知矣。”(36)卜龟身体的各个部分有其各自的意义,因而要在龟卜时预先以墨画好烧灼的部位,然后再烧灼,看卜龟颜色的变化能否遮盖墨迹。清人李光地以为:“古人卜龟,龟板上以墨画之,墨不浸入,谓不食墨。焦者,烧焦龟版。犯此二者,不待观其词而已,知其不吉。书曰:‘乃卜三龟,一习吉。’谓三龟之兆,同吉也。至观其繇辞,而繇辞又吉,故曰:‘见书乃并是吉也。’”(37)“墨不浸入”就是墨迹与烧灼变色的部分没有能够重合,亦即所谓的“不食墨”。如果墨迹与烧灼的印迹、兆纹吻合,就是“食墨”。显然“食墨”、“不食墨”与食龟肉无关。
    其四,《三国遗事》中“喫”字只出现过两次。《三国遗事》是第一次记载《龟旨歌》的文献,“喫”字出现于《龟旨歌》和《海歌词》,此外没有其他的用例。其他所有吃的意思,都以“食”字记载。《海歌词》使用“喫”字是受到了《龟旨歌》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海歌词》的用例可以不计。既然只有《龟旨歌》用了“喫”字,那么完全有理由怀疑此字是误刻。如果最后一句确实是“燔灼而喫”,就意味着九干等三百多人聚在龟旨山顶,燔灼龟的目的是食用龟肉,这在这个建国立君的神话中显得荒诞至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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