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两种范式: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的区别 国外生态美学无疑与环境美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起初许多环境美学家(如卡尔松、伯兰特等人)均将生态美学看成是环境美学的组成部分。但随着生态美学的发展,不少研究者开始主张生态美学应该从环境美学中独立出来,以取得独立性的学科地位。简单地说,生态美学研究者认为环境美学仍然是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而生态美学则主张生态整体主义。像国际美学学会副会长、土耳其美学家约尔·艾兹恩就持类似的观点。她在2007年9月11日给本人的信中说:“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主要区别是,环境美学并不总是关心自然及其健康状态,环境可能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把人类放在中心焦点的地位。生态美学当然也与人类健康的活动有关,但其主要的关注焦点是自然及其良好状态,所有的美学概念和作品(如艺术作品)都必须以某种方式与自然的良好状态相关联。”也就是说,环境美学仍然属于建立在主客二元论基础上的人类中心论。关于这一点,环境美学家伯兰特也不否认。他认为“环境”一词已经成为“二元论的最后一个幸存者”。[2] 我们追溯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会发现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也经历了诸多变化,有些变化可谓翻天覆地,虽然我们有时可能会视而不见。在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看来,人类认识看待世界的方式即世界观便可以称为范式(paradigm)。可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认识世界的范式,虽然这些范式可能大同小异。而不同的时代,人类认识世界的范式则截然不同:在古希腊时期,人们通过精密的几何学来认识世界;进入中世纪,人们开始乞灵于上帝;而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人们则完全相信科学和理性的力量。认识世界的范式标志着我们所处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共享者普遍的认识世界的前提。或者就像圣保罗所说的那样:“我们是在逻各斯中。”[3]只是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逻各斯罢了。 基于这样的认识,美国生态美学研究者贾森·希姆斯(JasonSimus,2004)在《生态学新范式的美学意蕴》中对以卡尔松为代表的环境美学提出批评,他指出环境美学有这样一个认知前提,即和谐﹑有序和规律才是积极的美学因素,也就是说通过这些因素我们既可以科学地认识自然界,也可以从审美角度出发,去欣赏自然界。可以说这样的旧范式只承认静态的﹑平衡的自然。而生态学新范式则强调自然系统中的动态变化,侵扰和非平衡,并且认为这些也可以成为积极的美学因素。这种新范式认为自然界的动荡和进程才是自然界的常态,只有通过欣赏自然界中的进程,而非静止的事物,我们才能体会自然的真谛。 当然,这两种范式并非横空出世。早在古希腊的前苏格拉底时期,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便分别提出了“万物皆变”和“万物不变”说。前者的著名说法便是,“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而芝诺的“飞矢不动”等三个悖论则为巴门尼德提供了精辟的证明,这些悖论困扰了世人两千余年,直到罗素宣称,他已经一劳永逸的解决了这些悖论[4]。前者可以引伸出我们的新范式,而后者则是旧范式的有力说明。我们的科学证明,这两者并非水火不容,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新范式并非要取代旧范式(事实上,新范式也不可能取代旧范式)。平衡﹑和谐和秩序等因素依然是积极的审美因素,同时失衡﹑无序和混乱和也可以成为成为我们的审美目标。事实上,如果我们对自然界的历史进行考察的话,我们便会发现,自然界确是变动不居的,是一个动态进程。因此我们需要更注意力转向新范式的混乱﹑无序和失衡,同时也要适当的关注平衡﹑和谐与秩序。 当然,新范式可能与已成定论的科学知识产生冲突,也就是说,这可能会对我们认识世界的旧有范式产生影响,对此,我们同样要持科学的态度——宽容,随时准备接受新的观点的挑战。善则从之,不善则改之。作者在文中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论述,即新范式开拓了我们认识世界的眼界。同时我们审美的维度才能得到更好的开发,真正做到欣赏自然,理解自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