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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一种审美生活方式(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 吴圣刚 参加讨论

    二、理性理解的文学
    理性地对待文学是后人的观念和意志。现代人在技术理性的支配下,将人类的知识范畴、认识范畴肢解为多种块垒似的学科,哲学、宗教、伦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学等等,精细而极其烦琐。毫无疑问,文学也要以类似的方法给予分类,并不断地接受拷问。这当然不是文学独享的诘难,所有的知识、学科都要接受同样的质询,以确立自己的身份和本质。问题在于,当我们以科学的方法解析文学的时候,文学的面目及其所谓的本质却不一定十分清晰。所以,面对文学为何或者何为文学的问题,答案却非常难做。
    科学的方法是以数理逻辑为依据的。这种方法的发明权当然被认为为西方人所享有,所以,文学的学科分类以及以科学的方法研究文学的经验、理论毫无疑问来源于西方。中国历史上的学术传统是文史哲不分家,文学中有历史,历史中有文学,哲学中也有关于文学、历史的解说。这种学术传统用科学方法判定是一种混沌不清的规则,无法做出诸如什么是文学的具体的学科判断,而且,对人们的学问的要求是文学、历史、哲学多方面素质兼备,似乎不具有专一性。不过,中国的学术传统是建立在感知、认识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它是在通过调动人们的感觉、思维、心智等多种能动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虽然达不到毫发之精确,但却比较丰满。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关于文学的理论、学说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一起传入中国,并逐渐取代中国以往的学术传统,取得了支配地位。于是,关于文学的各种学说就成为中国文学教育的基本内容,诸如“文学生命说”“文学是人学”“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意识形态说”等等,当然也成为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毋庸置疑,科学方法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是有效的、正确的。但如果运用于文学之类的人文科学领域其有效性有多大,恐怕那些由科学方法成就的科学家们也难以给出具体的答案。犹如发现力学三大定律的最著名的科学家牛顿,他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结果只能是无功而返。文学是通过感觉、体验、回忆、渴望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情感、思想的综合活动而产生的智性成果,它不是具体数字或数据的汇集或累加的结果,也不是条分缕析能够还原的过程,文学研究走不进实验室,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数据库。所以,试图以科学的方法求证推理,给文学做出一个准确的、本质性的定义,可能永远是徒劳的。
    问题仍然在于,我们明知自然科学的方法对于文学研究未必是可行的,却难以摆脱既定的学术和理论思维。因为我们现有的概念、话语体系、理论框架、学术成规等都是从西方“拾来”的,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所以,我们理论界一直试图证明或揭示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给文学一个非此即彼的准确定义。文学是否有一个体现着自身规定性的本质,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文学作为一种精神存在形态,肯定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并与其期许的价值目标保持着直接的联结。否则,文学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但是,文学并非先有本质而存在的,而是先有文学的存在然后才逐渐体现出所谓的“本质”,然后才让人们争论不休。就此意义而言,文学的本质并不重要,至少没有文学的现实存在更重要。然而,现代知识的建构、学科的建立是必须分门别类的,必须给所有的存在形态贴一个标签,文学难以例外。这是一种现代建构的规范,目标是确立一套解说文学的学理。让人困惑的是,所有的关于文学本质的研究、解说都是本着理性或科学的态度进行的,但得出的结论没有一个不存在质疑。这说明,有关文学本质的研究如果不是目标设定错误,就是研究的方法有问题,如若沿着这一思维定势继续走下去,无异于缘木求鱼。从实际出发,如果文学的现实存在比文学本质的揭示更重要的话,我们是否还有必要趋之若鹜地在文学本质的争论上浪费精力。文学的本质客观存在。既然我们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给予精确证明,也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权威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还不如压根不去揭开这个面纱,让它继续原样地蕴含在文学之中。其实,关于文学的本质也许本身就是一个含混不清、难以精确的东西,是一个无解的命题,它存在于作家、读者心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所以,文学研究中的本质主义思维不能形成一种开放的、多元的视域,相反,有可能作为禁锢文学发展的窠臼。我们虽然承认文学有客观存在的本质,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可静止的、固化不变的文学本质。因为,数千年以来,文学无论从内容、形式还是文本、载体上都是发展变化的,文学的本质毫无疑问也是不断嬗变的,至少是在不断地充实着新的内涵“相信文学有使自身成其为文学的稳定不变的质素或者本体”[6]的设定,是简单和幼稚的。中国文学从“诗言志”“文以载道”“缘情”“美刺”等至五四发生根本变化,已经不是一种说法可以言尽的了。可以说,五四之后的中国文学与传统文学相比全面变脸,甚至可以称之为西方文学在中国的翻版。什么是中国文学的本质?而西方文学的发展又是沿着另一种路径滑行的,西方文学形态存在的本质显然与中国文学存在着区别,我们能够穿越古今、中外拿出一个通解文学现象的本质吗?这显然也是困难的。现在我们能够做到的是什么?是立足于中国的文学现实,还是立足于西方的文学实际?
    理解中国文学,或者说建构中国的文学理解方式,当然要立足于中国文学。如果必须以学理的方法或学科思辨的逻辑对文学进行界定,我们仍然没有能力列出一个完全属于文学本质的表达方式(公式),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可以找到文学不是政治、经济、哲学、历史等等的理由、证据和特征,因为文学不需要像政治那样严酷、强制,也不需要像经济那样实用、势利,不需要像哲学那样宏观、解释一切,更不需要像历史那样准确、真实。文学就是跟随着人类的生存实践、生活感受,经酝酿而呈现于人们思维空间的“映像”,它不是高度过滤之后的抽象之物,而是沾满人的生活气息、生存片段、智慧花瓣的形象之物。所以,当谈到“文学生命说”时,我们不否认文学中表达过人的不同的生命状态,甚至一个完整的生命经历但文学不是研究生命起源、生命成长、生命发展、生命终结等现象的学问。考辨“文学是人学”,它具有部分的正确性,因为文学的确表达的是人的生活、人的思想情感、人的悲欢离合、人的喜怒哀乐等等,但文学不会去探讨人的生理现象、生命规律等问题。关于“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命题,显然在其内涵和外延上都存在龃龉。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思想观念、思想意识等特征的抽象的精神形态,而文学则是具有丰富形象性的精神存在,文学在某些时候、某些作品中表现过意识形态的内容,这是文学反映人的生活、思想时自然携带的成分和痕迹,它们肯定不能成为文学等同于意识形态的充要条件。至于给“意识形态”加一个“审美”的修饰词作为文学本质的一种解说,并没有修补好以上命题存在的漏洞。因为人们正确高尚的思想观念、思想意识可能就具有正义性,但它不等于文学;相反,某些错误的、庸俗的思想意识不具有正义性,但却可能成为文学作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审美意识形态”还是非审美的意识形态,都不能成为文学的本质。
    所以,我们并不渴求一种对文学准确无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说。因为文学是非理性的,其本身多姿多态,体裁和题材多样,内容和内涵多义,存在对文学的多种理解和阐释是符合文学实际的。可行的做法是,放弃文学的“本质主义”持守和非此即彼的思维,允许对文学的多种理解和阐释的存在,让文学的生存领域更加多元、开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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