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利维斯的批评长久以来被学界贴上了“反理论”的标签。利维斯在20世纪30年代与韦勒克的“文学与哲学”论战就表明了其批评的“反理论”倾向。利维斯主张文学批评应拥抱“具体的”人性、人生、道德、现实等诸要素,这也因此确立了他的“实践批评家”身份。利维斯“反理论”的实质是反对文学批评的程式化、教条化和抽象化,进而凸显文学的“文学性”,坚守的是“经验主义”的文学传统,强调的是文学的内在价值与自主性。在这一点上,利维斯是保守的,其立场本身具有理论意义。然而,学界对利维斯“反理论”之外的理论构建多有忽视。利維斯一方面拒绝哲学、抽象理论、僵化标准与程式毫无具体性地应用于文学批评,另一方面又自觉地就文学批评的本质、标准、功能以及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等重要问题等进行哲学思辨和理论探索。利维斯算不上真正的文学理论家,但其批评观却独具特色,即以“反理论”的姿态进行“理论”探索,当然,这种理论探索是完全服务于批评实践的。 关 键 词:利维斯/批评观/反理论/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文化、文学、文明:利维斯文学批评研究”[项目编号:13YJC752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孟祥春,博士,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后在研。主要研究兴趣包括翻译理论与实践、文化与典籍英译研究、文艺理论与批评 利维斯(F.R.Leavis,1895年-1978年)作为20世纪英国最具影响力和争议性的批评家,其争议之一便是认为利维斯过于关注作品本身,并基于“文本”进行“细读”式的批评,从而形成了一种“反理论”的倾向。威廉·凯恩(William Cain)认为“利维斯的优点在于他致力于原则和理想,[……]其缺点在于大脑的僵化,最终导致他失去学术探究兴趣、不能或不愿意对其文学判断的本质和含义进行思考”(256),直言利维斯毫无理论建树。利维斯本人对理论带有一种天生的不信任,而且也不愿意泾渭分明地区分批评“理论”与批评“实践”。他说:“一个人对文学探讨的兴趣越强烈,就越不容易在理论批评与实践批评中做出明确的划分”(Determinations 6)。他的批评因此常被称为“实践批评”(practical criticism),其本人也被贴上了“实践批评家”(practical critic)的标签。一方面,利维斯“反理论”“反哲学”,这是利维斯对文学的“具体性”的重视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利维斯积极地进行着理论构建,深入探索文学批评的本质、功能、标准、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以及文学批评与哲学的关系,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学批评观,呈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批评气象,即以“反理论”的姿态进行“理论”探索,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批评实践。 一、“反理论”与“反哲学”的批评观 西方学者大多认为,利维斯具有“反理论”倾向,因为他执着于“具体”,拒绝“抽象”,而拒绝“抽象”就意味着拒绝哲学,这是“前理论的无知”(pre-theoretical innocence)的表现。利维斯本人也一度以“反哲学家”(anti-philosopher)自称:“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反哲学家’,文学批评家或许应该就是如此”(Thought 34)。 利维斯的“反理论”与“反哲学”倾向在他与韦勒克的论战中表现得十分充分。1937年3月,韦勒克在《细察》上发表了《文学批评与哲学》一文,勾勒了利维斯关于诗歌的观念,认为利维斯以这样一种“规范”(norm)来衡量每一首诗歌:其诗必须与现实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与生活发生关系;必须验证精神健康与理性;必须是非个人的。韦勒克对利维斯提出了两个指控。其一,“(韦勒克)唯一的问题是要求(利维斯)对其立场做出更为抽象的陈述,并要意识到宏大的伦理、哲学、当然最终还有美学选择涉及其中”(“Literary” 376)。韦勒克的第二个指控是,利维斯的方法“预设了利维斯的现实主义哲学路线”,从而忽视了源自柏拉图的“理想主义”(idealism),因此无法以一种浪漫主义的视角看待世界。他认为利维斯对华兹华斯的论述表明了利维斯缺乏对浪漫主义哲学的兴趣,对雪莱的“灵感”的强调则是一种夸张,因为在韦勒克看来,雪莱的哲学有着惊人的完整性与完美的连贯性。简言之,韦勒克旨在表明浪漫主义哲学界定了布莱克、华兹华斯和雪莱的诗歌。不难看出,韦勒克当时几乎完全以一种哲学的思维去看待利维斯的诗歌批评,他甚至倾向于用“哲学”一词来取代“思想”,譬如说,他把“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分别称之为“现实主义哲学”与“浪漫主义哲学”。韦勒克这样批评利维斯:“(利维斯)最严重的缺点在于不相信乃至憎恶理论:这表现在他坚定的,自以为然的,唯名论的经验主义,他对具体事物和特殊事物的偏向性的态度”(《近代》416)。 针对韦勒克提出的问题与批评,利维斯在随后一期的《细察》上进行了回应。利维斯认为韦勒克之所以希望看到更为抽象的辩护是因为“韦勒克博士是哲学家,而我的回答首先是我不是哲学家,我也怀疑我对理论的阐释能否让他满意”(“Literary” 59)。利维斯所做的是“文学”批评,而非“哲学”批评,因此他这样反驳韦勒克:“我认为,文学批评和哲学似乎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学科[……]有必要有一种严格的文学批评,并把文学批评看成一门独特而独立的学科”(“Literary” 60)。利维斯首先在“文学批评”与“哲学”之间作出了明确区分,认为二者的批评方法必须有所区别。利维斯认为理想的批评家必须是理想的读者。“当我们思考诗歌时,我们必须首先把它作为诗歌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Determinations 6)。也就是说,不能像韦勒克那样把诗歌看成是一种哲学态度的体现。利维斯强调,诗歌所要求的阅读与哲学的要求类别不同,哲学是抽象的,而诗歌是具体的,“诗歌中语言召唤我们不是去‘思考’(think about)和判断(judge),而是‘深入体验’(feel into)和‘感同身受’(become),亦即实现(realize)语言所包含的复杂体验[……]这与韦勒克表现出来的眼睛死盯着标准的方法格格不入”(“Literary” 60-61)。当然,利维斯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哲学训练对文学批评的意义,但他担心,边界的模糊与各自中心的混淆容易把注意力引到错误的方向,其后果便是用一种学科的思维习惯把另一学科带入尴尬境地。 针对韦勒克的第二个批评,利维斯认为文学批评比哲学更为微妙,作家的哲学立场对文学批评家来说毫无兴趣可言:“‘浪漫主义的世界观’是布莱克、华兹华斯、雪莱还有其他一些诗人的共同观点,这我的确听说过[……]但把他们一起纳入共同的哲学之内恰恰表明了哲学手段与文学批评的非相关性”(“Literary” 64)。所以,利维斯在文学批评中尽力避免泛泛的总结,而是要“提供更好的东西”,即具体的判断和分析。在利维斯看来,布莱克的浪漫哲学是一回事情,而其诗歌却是另外一回事情;对华兹华斯,利维斯把他作为诗人来对待,而不是像韦勒克一样把他看成一个“哲学思想家”。利维斯发现,韦勒克似乎认定“诗人的关键‘信仰’(belief)是哲学家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诗人作品中抽象出来的东西”(“Literary” 70),而深刻和系统的哲学立场并不能保证诗人创作出优美的诗篇。 必须承认,哲学对于讨论文学批评中的基本问题是必要的、有时甚至是必须的,如文学的本质属性、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等问题,但具体的文学价值判断则必须以利维斯式的方式去完成,其话语也因此是描述性、情感性、体验性和评估性的。有意思的是,在以后的发展中,韦勒克进一步拥抱了哲学立场,而利维斯则更加热忱地拥抱“文学”立场或“文学主义”。韦勒克说:“批评就是区分与判断,因此需应用、也暗含了标准、原则,概念,因此是理论与美学,并最终指归哲学,即对世界的看法”(Concepts 316)。而利维斯更加坚定地认为,理论关乎抽象的观念,无生命的归纳,而这些都不涉及真正的批评视角的富有生命力的、易感的、直觉性的本质。利维斯拒绝使其立场理论化,这体现了英国的知识分子薪火相传的学术传统,也就是对“理论”的天生怀疑甚至抵制。这种抵制可以追溯到由法国大革命引发的意识形态大辩论时期。抵制理论的传统从伯克(Burke)到晚年的柯勒律治、阿诺德、T.S.艾略特,再到利维斯,一脉相承。 在利维斯那里,文学批评既不是社会诊断,也不是“诗学”理论,而是具体的选择、判断与价值衡量,因此就必须有可依赖的标准才可以谈论而不至于冒犯,赞扬而不至于空洞。利维斯说:“文学批评家的职责诚然是对面前的作品保持一种训练有素的忠诚(disciplined fidelity),但它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训练,首要关注的是基本原则与问题”(Letters 48)。他所谓的“基本原则”便是批评的标准。“标准”意味着判断的依据,而判断就是审慎地区分,因为“审慎辨别便是生命,不加区分则意味着死亡”(“Catholicity” 292)。然而遗憾的是,当今社会批评标准缺失,对此利维斯感到十分忧虑。利维斯没有明确说明批评的“标准”是什么,而是从反面阐明了“标准”不是什么。 利维斯认为衡量文学价值远不是“创造一种天平、一套尺度、或者一套固定的明确的标准应用到作品上,每部作品对批评家都是一种挑战,它唤起或者引发批评家对其判断的理据和本质的全新认识”(English 50)。毋庸置疑,作品各不相同,每一部都有自己的“潜能”与独特性,无法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去评判,否则,批评必定走向理论的、抽象的、囿于文字的思维。“判断不可能是一个应用业已接受的(或继承的)标准问题,正如思考不能只是根据规则去推进认可的抽象”(“Restatement” 316)。利维斯认为思想如同文学作品本身一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存在和过程,“在思想王国没有确定或者可证实的东西,没有最终确定性”(Living 69)。同样,“在批评中,当然(人们强调)一切都不可证明;就本质问题,其中不会有实验证据或者类似的东西,然而,几乎总有可能更进一步,也就是要超越做出判断本身或者通过一般叙述而获得普遍认同”(Education 71)。因此,个体的智性、情感、趣味、审慎的态度以及对人类的责任心会让判断“超越个人”,走向“共同大脑”,走向相对普遍的共性,因而获得该判断在读者大众中的认可与影响力,从而确立文学的价值。对于“标准”,利维斯进一步阐释说: 判断不是一个抽象问题,它涉及具体的选择行动,这些选择不会把判断推向前进,除非对面前事物有一种真切而恰当的敏感反应。如果没有对新体验的自由而精妙的接受力,不管何种标准,都只会有否定,而不是判断。不管有何初衷,这种否定最终会导致虚空(nullity),即使是由经验确认有效的标准也会消解成无力的抽象,它所代表的价值最终变成空壳。以这种方式追求的确定性只能证明是死亡的确定性。(“Restatement” 316) 利维斯旨在提醒读者,文学是人类体验的表达,因此,文学价值不能脱离人类价值,文学的评判也就需要对人类、人性、道德等作出评判。利维斯认为哲学是冷漠的,因此他对理论领域的论断大多也是负面的。他“无标准的标准”显然是对抽象和僵化“理论”和“哲学”的排斥。他对自己“反理论”立场从不掩饰,他掷地有声地写道: 我对以一种彻底的理论的方式来确立‘文学批评的标准’是什么,意义标准的基础是什么,其本质又是什么等诸问题并不怎么感兴趣。另一方面,我的确十分关注把文学批评确立成一门独特的学科,一门智性、有自己领域和方法的学科。我尤其关注的问题是,有处理“标准”问题的方法,它与文学批评的领域和文学批评家相适应,那就是,你不必成为一个哲学家。(Education 44-45) 利维斯自己不关心“纯粹理论”,也反对以一种纯理论分析的方法进行文学批评,他认为在病理分析层面,文学批评就停止了,因为病理分析是纯粹科学,需要理论、需要实验、需要逻辑,它排斥情感、趣味、体验与更为宏大的道德—人生—人性关注,对利维斯来说,这最终意味着“人”的“非人化”。 必须指出,有学者认为利维斯的批评标准是“教条主义的”。但根据上文的阐述,我们发现利维斯非但不教条,反而是“反教条”、反“标准”与“抽象”的。在他看来,只有具体的文学判断才有意义,因此,判断必须基于具体的作品与情境。利维斯反对“伦敦书社”,正是因为后者把文学标准化了;他反对“皇家文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Literature),认为它“毫无作用”,同样是因为它只会说些冠冕堂皇而毫无用处的“标准”。 虽然利维斯的“反理论”与“反哲学”有其稍显极端的成分,但“反理论”并非是反对理论思辨和探索本身,而是反对纯粹的理论在文学批评中的程式化运用,其实质是拒绝把文学批评抽象化、标准化、统一化,因此,归根到底也是拒绝把生活抽象化;“反哲学”实质上是反对把无生命力的哲学思维强加给有生命的文学。利维斯反哲学姿态与他所认为的批评功能及目的之间存在着连贯性和一致性。利维斯一贯反对文学的小圈子,他要让批评深入“受教育的大众”,这表明了他极强的“读者意识”和走向“公众”的情怀。批评要完成塑造当代情感的功能,更不可能依靠公式、程式、定理、主义或者一切强加的外在标准,它必须回到具体与实在,并最终通向外在生活。一言以蔽之,利维斯拒绝理论和哲学,其实质是拒绝文学批评的理论化和文学外具体人生的抽象化。有必要指出,利维斯的文学批评实践及成就让文学批评成为“显学”,文学批评能有今天的地位,利维斯功不可没。利维斯成功的秘诀恰恰不是抽象的理论,而在于具体、松散、贴近现实的评判。弗朗西斯·穆尔罕(Francis Mulhern)把《细察》的遗产总结为三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即“批评实践采用了松散的方法”(328)。这种“无标准的标准”让利维斯的批评走出了纯理论,超越了文本自身,因而在更广阔的空间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 不可否认,完全地走向“反理论”与“拥抱具体”的文学批评具有不可复制性,缺乏对文学现象和文学批评本身普遍的解释力,也无法分析出文学与文学批评自身的本质、功能、特征等要素,只能停留在“个体”“个案”与“趣味”等层面。同时,这种“反理论”的立场排除了文学研究的其他可能性。为此,文学批评有必要在“反理论”的同时走向“理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