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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何为:文学的精神价值论略(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 姜文振 参加讨论

    还需进一步说明的是,文学作为精神产品,其价值不体现于物,亦不可以物来衡量。作为“物”的文学与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将文学等同于物,并进而讨论文学的所谓商品价值、市场价值、收藏价值等等,其实都并非在讨论文学自身的价值,而只是将关注的目光放到了文学的外在实用或物质实在层面。在浮躁而喧嚣的当代社会生活中,畸形发展了文学的“物”性往往遮蔽了文学的精神性,产业化的文学极力凸显文学的“物”性,当然也就将文学的价值定位于“物”的标准。市场是最活跃的,又是最势利的,它需要的往往不是精神而是物质,不是内在的精神享受而是外在的商业利润,不是心灵的超越而是世俗的现实。当最浅表的作为“物”的文学的价值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心时,重新回味和反思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所呈现的关于文学多维度多层面的精神价值的深入思考与理论探讨,无论是对于文学理论研究还是对于文学创作的实践,都无疑是有着重要启示意义的。
    总之,价值问题是关乎人的生存质量与生命境界的重要问题。文学是一种属人的存在,是人的价值的外化、呈现和人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方式。文学的价值是精神性的,文学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精神价值。
    对文学价值问题系统的理论探讨,是文学基本原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形成某种文学理论体系或研究范式的重要的内在因素,也是在探讨文学本体、文学创造、文学形态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应有的理论延伸——这在中国与西方传统诗学、文论的发展历史中有着明确的体现。从总体上看,中西传统诗学、文论并非那种为文学而文学的“纯粹”的理论探讨,在关乎文学创作、作品、欣赏等各层面的理论言说中,关于文学活动的本质、规律的探究始终与关于文学价值问题的严肃思考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得中西传统诗学、文论成为一种价值论诗学。价值论诗学形态因其在文学问题的探讨中始终关联着价值维度而判然有别于后世的形式主义文论、语言论诗学,也因其致力于对文学的基本性质和功用的探究而区别于关于“形式、类别、风格和技巧”的研究①。从这个意义上说,中西传统诗学、文论更接近于“哲学文论”而不是“文学文论”。“哲学文论”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灵魂”,“它涵括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即以那种深挚的人道精神与人文情怀,去看待文学活动,思考文学问题,应答文学在特定时代面临的人生问题或精神解脱的问题”[9](P8~9)。实际上,西方传统诗学也具有同样的“哲学文论”的理论特征,即在理论探讨中有其明确的哲学根基,关注文学诉诸人的心灵、精神的形上层面,追求文学应有的人文蕴涵。
    文学是人学。人类的文学艺术之存在有其深厚的人学根据,它致力于人在真、善、美向度上的全面提升,特别是致力于成全人的美的价值,致力于美的人生境界的塑造。“文学的精神既显现为反思人自身的现实处境和精神状态,又进而叩问与人的终极关怀相联系的价值理想”,“文学与哲学等人文学科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5](P360)。因此,虽然中西方有着不同的思想文化传统,在对文学价值的体认与张扬中各自呈现出其鲜明的文化精神特质,形成了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念不同的发展路向与理论侧重,但在其存在差异的同时,其基本的价值理想或最高的价值目标是相对一致的。中西价值哲学体系中的“真”、“善”、“美”、“自由”、“超越”等价值形态虽然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达,但作为人类文化创造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指标,其基本构成是贯穿中西文化史的,在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念的发展中也分别被赋予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价值内涵。一个基本事实是,在文学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真”、“善”、“美”、“自由”、“超越”都是一种理想意义上的价值形态,因其在历史发展中变动不居而不是某种实体性的东西,但它们同时又都是具有超越意义的。“价值哲学”的创始人文德尔班认为,真、善、美是一种绝对的判断,它们是作为最高目的的、独立存在的价值意识:思维的目的为真,意志的目的为善,感情的目的为美。真、善、美本身是超现实的、先定的价值类型[10](P141)。李德顺认为:“价值作为人类的目标和尺度,总有对现实的某种超越意义。人类把真、善、美和自由当作现实中的理想价值,表达了人们对价值实现的目标和标准的深刻理解和完整把握。‘真’、‘善’、‘美’和‘自由’都是人类生活实践中达到主客体统一的高度和谐境界,它们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概括了人所创造的各种价值的本质特征和崇高目标”[10](P142)。
    “真”、“善”、“美”、“自由”、“超越”等基本价值指标在文学活动中的落实,构成了文学价值的特定结构与层次。如果以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活动论来看待文学,则文学作为一种活动,其所包含的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个要素之间构成了相互关联的复杂结构,其中每两个要素之间均构成一种紧密的互动关系。文学价值的各层面,即在这样的关系中得到不同方式的呈现。文学活动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目的的概念直接关乎人类活动意义的探寻,因而与价值问题紧密相关联。人的文学活动的目的有着明确的层次性,有其不可否认的指向文学活动之外的外在目的,更有其关乎文学之人学性质的内在目的与自身目的。中西传统的文学价值观念中包含着对于文学活动的目的不同层次深度的理解与阐释,于是也就形成了关于文学价值的带有鲜明文化底色和历史意味的各种不同表述:或者着眼于外在目的,关注文学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意义,关注文学价值在社会生活层面的呈现与实现,以“善”为名讨论文学的社会政治功利价值和道德价值;或者着眼于文学的“内在目的”,关注文学作品的思想蕴涵、风格形式,以“真”与“美”为价值尺度讨论“好”的文学作品的判断标准;或者着眼于文学的“自身目的”,关注文学的创作、欣赏活动在主体自我的心灵与精神层面的意义,以“自由”与“超越”为理想祈向讨论文学的丰富的精神价值。
    以“真”、“善”、“美”、“自由”、“超越”等价值观念为聚焦点,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念生成了关于文学精神价值各层面丰富的理论表达。在中西传统文化精神的整体观照中,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大体形成了五个彼此相互有别而又有着密切理论关联的问题域,即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的功利之维、教化之维、真实之维、审美之维、心灵之维。在具体的理论语境中,这五个维度往往具有强烈的互补性与互文性,且都最终指向人的心灵,致力于理想的人的生命境界的构建,从而形成了中西传统文学价值观内在的动态结构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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