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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经、讲经、俗讲与中国早期白话小说(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李时人 参加讨论

    (一)
    为什么说“变文”并非通行意义上的“文学体裁”概念,而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文类”)称谓呢?这必须从“变”、“变文”的名称由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谈起。
    敦煌藏卷发现之初,学人对其中以叙事为主的“俗语文学作品”称谓不一,有称为“七字唱本”、“唐人小说”、“通俗小说”者;有称为“佛曲”、“因缘曲”者;亦有称其为“俗文”、“故事”、“演义”者。自胡适、郑振铎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开始使用“变文”概念,(11)特别是1957年向达、王重民等人合编的《敦煌变文集》出版以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少学人将“变文”视为敦煌藏卷中叙事故事类(或称“讲唱故事类”)作品之“公名”,而将“讲经文”、“缘起”、“话本”、“词文”等统归于其下。如《敦煌变文集》的编者之一王重民就明确说过:“只有用‘变文’这一名词来代表敦煌所出这一类文学作品,为比较适宜、比较正确。”(12)不过,对这个问题,也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如同为《敦煌变文集》编者的向达就认为“词文”、“缘起”等“体裁与变文迥殊”,“今统以变文名之,以偏概全,其不合理可知也”。(13)长期以来,这两种说法都有人支持,这也是上述20世纪60年代以来通行的几种文学史及其他有关著述产生分歧的原因。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是没有破绽的。如果说将敦煌藏卷中的“叙事作品”统称为“变文”有问题,那么强调“变文”与“讲经文”、“押座文”、“缘起”、“词文”、“话本”等在作品“体裁”上的区分,也是有问题的。
    在被论者定义为不同的“体裁”中,“押座文”和“解座文”实际是“俗讲”开场的唱词和结束时的致语,并非独立的文学体裁,自不待言。其他几种,至少“讲经文”、“缘起”,与那些标明“变”、“变文”的写卷,在体式上实际上是很难区分的。比如敦煌写卷中的“讲经文”题目多标有“经”名(如《维摩诘经讲经文》、《妙法莲华经讲经文》),而“因缘”本为佛教“十二分教”之一(佛经中有“因缘经”),故而敦煌写卷中标名“因缘”者,并非标明“体裁”,而是一种题材内容的标识,说明其演述的故事出于佛经中的“因缘”类,自然亦应归于“讲经”。如《欢喜国王缘》开头云:“谨案藏经,说西天有国名欢喜,有王欢喜王。”这里的“藏经”即指的是《杂宝藏经》卷一○“优陀羡王缘”。而题名中带有“变”、“变文”的写卷中,行文也经常自称是据经文敷衍的。如《破魔变》甲卷(P.2187)篇末云:“小僧愿讲经功德,更祝仆射万万年。”也自称是“讲经”。又,写卷中有《八相变》(卷背题,原北图藏云字24号,现编为北图8437)、《太子成道经》(卷末题,P.2999)、《悉达太子修道因缘》(标题原有,日本龙谷大学藏本),三种皆演绎《佛本行集经》故事,虽然在情节、场面描写以及语言韵散成分和口语化程度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开头皆有据经文演叙如来本生故事的一段(《八相变》和《悉达太子修道因缘》两者甚至只有个别字句不同),我们怎能仅凭题名来判别它们是不同的“体裁”呢?
    确实,在敦煌写卷中,“缘起”与“变”、“变文”是难以区别的。如被列入“缘起”的《金钢丑女缘起》写卷(S.4511)卷末,有“上来所说丑变”语,说明“缘起”实际上也可称为“变文”。再如,敦煌藏卷中演绎目连救母故事的写卷共有12个,其中P.2193卷端题“目连缘起”,卷背题“大目连缘起”,另有S.2614号等9件写卷,原题则分别作“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大目犍连变文”、“目连变”等,而这10件写卷虽互有详略,文句出入较大,但情节大致相同,韵散相间的形式体制也一样,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将“缘起”说成是一种有别于“变文”的“体裁”呢?(14)
    造成两说矛盾和无法自圆其说的原因,主要是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变文”和“讲经文”、“缘起”、“话本”等都看成是一种“文学体裁”,(15)实际上被认为导致这些不同“体裁”分类的所谓“讲经”、“缘起”、“转变”、“说话”等,原来指的都应是说唱的门类,这种门类有些可能是据说唱的形式来命名的,有些则可能是据说唱的内容来划分的。一旦这些口头说唱的内容被写成文本,就成为一种书面作品,而书面作品的“体裁”是不能完全据口头说唱门类和形式简单区分的。
    其实,“变文”之得名,主要强调的是一个“变”字,但这个“变”指的并不一定是“文学体裁”(“文体”)的改变。关于这一点,并非于史无征。“变”是汉语中的一个常用语汇,其最基本的义项是指和原来不同,变化、改变。而在中国的文化和文学传统中,“变”是相对于“正”而言的,没有“正”则无所谓“变”,但这种“变”所指则是多方面的,并非全部是,或者说主要不是就“文体”而言的。如古人认为,《诗》三百有“正”有“变”,故“大雅”、“小雅”、“正风”、“变风”、“变大雅”、“变小雅”合称“六诗”。“雅”就是“正”的意思,由“雅”而生变化则为“变”。《诗大序》云:“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唐孔颖达疏曰:“王道衰,诸侯有‘变风’;王道盛,诸侯有‘正风’。”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风雅正变说》说:“盖‘雅’以述其政之美者为‘正’,以刺其恶者为‘变’也。”显然,古之所谓《诗》之“正”、“变”,主要指的都是诗的内容而非诗的“体式”,因为无论“正”、“变”,诗的“体式”并没有变化。再如,“汉赋”因其典雅堂皇、肃穆凝重而被古人视为赋之正宗,至魏晋南北朝时的大量赋作征引俳词、施以四六,称“骈赋”。历来被视为古赋之“变”。又,初唐杨炯《王勃集序》云:“尝以龙朔初载,文场变体,争构纤微,竞为雕刻……骨气都尽,刚健不闻。”中唐白居易“制从长庆辞高古,诗到元和体变新”(《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所言之“变”,主要指的都不是作品“体制形式”的变化,而是内容、语言修辞或者是美学风貌的变化。
    要而言之,由于“传统和惯性”,唐五代时人一般应该是在以上的意义上来使用“变”、“变文”一类语汇的。就佛教而言,自然应该是释典(即“一切经”)为“正”,讲说佛经、敷衍佛经故事者,都可以被称为“变”,若被记录下来,成为写本,其被标为“变”、“变文”,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不过,敦煌写卷中并不是只有与佛经内容有关的才被称为“变”、“变文”,特别是现存敦煌写卷中明确以“变”、“变文”标题的只有几种,(16)其中还有《汉将王陵变》、《舜子变》、《刘家太子变》三种内容与佛经是无关的。这种情况证明了人们的一个合理推测:那就是当时寺庙里的佛教宣讲,从“僧讲”发展到“俗讲”,当始于“讲经”(包括“说缘起”),后来又出现了配合“变相”,特别铺陈佛经中能吸引听众的神异故事的讲唱,形成“转变”,最后发展为同时讲唱中国的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甚至于时事故事。
    实际上,通过对现存敦煌写卷文本的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变文”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体裁”概念。上举数种以“变”、“变文”题名的敦煌写卷,互相之间不仅内容并非全取佛经故事生发,体制形式上也有一定差别,如《大目连乾冥间救母变文》、《降魔变文》等叙事皆为“韵散相间”之形式,《舜子变》则大体是六言韵语,《刘家太子变》又通篇散说,并无韵文。相反,现存敦煌写卷中不少没有以“变”、“变文”冠名的“讲经文”、“缘起”、“词文”、“话(本)”等的体制形式,却与这几种以“变”、“变文”冠名的写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同性(载籍俱在,不烦举例)。这一切说明我们既不能用“变文”来“统称”敦煌藏卷中所有带“叙事性质”的作品,也无法将“变文”与“讲经文”、“缘起”、“话本”等在“体裁”上区分开来。
    要而言之,唐五代寺庙“俗讲”,最初肇始于“讲经”。其内容自然应被视为“变更”佛经,被写成文本所以被标题为“讲经文”,主要是强调其“讲经”的性质,这就是“讲经文”写本何以未被冠以“变文”题名的原因。至配合“变相”,铺陈佛经中的神奇怪异之故事,“变”、“变更”佛经之意更被强调,故有些此类写本径以“变”、“变文”为题名,但这并不是说那些未标以“变”、“变文”的同类作品,不能被称为“变”或“变文”。逮至寺庙讲唱发展到讲唱中国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等,仍然称“变”,有些写本也被题名为“变”、“变文”,则是因为从寺庙之“俗讲”中已经演化出了形式和内容都相对固定、被称为“转变”的演唱形式——“转”通“啭”,本指婉转发音,引申为歌唱或说唱,这里的“变”则特指长期的寺庙“俗讲”逐渐形成的一批相对定型的故事(包括佛教故事和中国的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等)。这一切说明,所谓“变”、“变文”实际上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文类”)称谓,并非通行意义的“文学体裁”概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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