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往存在的道路:诗还是数学? 因为对存在具有截然对立的理解,在确定通往存在的道路时,他们自然也做出了不同的抉择。对海德格尔来说,这条道路只能是诗,对巴迪欧来说,则只能是数学。 海德格尔写作《存在与时间》的目的,正如他在导言中指出的那样,乃是要复兴被西方形而上学久已遗忘的存在问题。《存在与时间》完满地完成了作者的预定目标,但仍然留下了一个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那就是何为通往存在的道路。海德格尔并未忘记这个问题,其后期一系列哲学著作,比如《路标》、《林中路》、《通往语言的途中》、《荷尔德林及其诗歌的阐释》等,都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说《存在与时间》成功复兴了存在问题的意义,并将时间确定为理解存在的唯一视野,其后期著作则明确将诗(或者诗意语言)确立为通往存在的唯一道路。在《存在与时间》中,凭借“死亡”、“良知”、“决断”、“本真的存在”这些强有力的概念,海德格尔强调的是此在必须坚定不移地面向存在的呼唤;而在其后期著作中,借助“真理”、“艺术”、“自由”、“诗歌”和“语言”这些充满灵晕的概念,他转而建议人们向语言许诺的礼物、诗人赐予的真理保持开放态度,因为诗人的语言能为我们见证那被人久已遗忘的源泉。 为了确立这条道路,当务之急是对被遮蔽的真理进行重新解释。传统的真理观主张,真理首先是事物与知识的符合,同时也是知识与事物的符合。这种真理概念始于柏拉图唯心主义的先验式理论,随后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得到了重新表述并定型,从此深入人心,成为不证自明的共识。海德格尔说:“这就形成了一种假象:仿佛这一对真理之本质的规定是无赖于对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质的阐释的。于是,有关真理之本质的公式获得了它的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洞明的普遍有效性。然而这一真理概念的不言自明性的本质根据几乎未曾得到过关注。”⑥这种真理观在此后的哲学史中虽然也经历了一系列修正和精致化加工,但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些修正和提炼不仅对弥补其缺陷完全无济于事,反而有助于它的强化和普及,因为这种真理概念遗忘了真理那更早、更深、更有本真揭示性的源始维度。形而上学的真理概念几乎未曾关注过的那更早、更深的本质根据是什么呢?当然就是存在者之存在。海德格尔为何断言真理的本质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让存在者存在,让存在者成其所是。“让存在,亦即自由,本身就是展开着的,是绽出的。就真理的本质来考虑,自由的本质显示自身为向存在者之解蔽状态敞开。”⑦海德格尔指出,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希腊人以“aletheia”来指称真理的源始维度,这个术语照字面翻译就是“无蔽”,亦即存在者的无蔽。然而对存在者的无蔽的遗忘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就开始了,后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而定型,并在伴随启蒙运动而盛行的技术理性主义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西方哲学不仅遗忘了存在者的存在,而且更可怕的是遗忘了这种遗忘本身。 对海德格尔来说,弥补这种失败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解构使哲学深受奴役的各种形而上学概念,从而让此在疏瀹五脏、澡雪精神,并最终能澄怀闻道。澄怀方能闻道,澄怀必能闻道。然则道从何来?谁能为此在道说存在者的存在?无他,唯有诗。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断言,艺术就是存在者的真理自行置入作品,因而一切艺术本质上都是诗。然而海德格尔所谓的诗并非随心所欲漫无目的的想象,也不是幻想在非现实领域内的翱翔。“有所筹划的道说就是诗……诗就是对存在者之无蔽的道说。”⑧也正因为此,海德格尔主张:“语言本身就是本质意义上的诗……语言是诗不是因为语言是原始的诗歌;毋宁说,因为语言保存了诗原初的本质,所以诗在语言中发生。”⑨既然发生在语言之中的诗乃是对存在者之无蔽的道说,那么通往存在者之存在的道路就必然是诗,而踏上这一道路的此在必须虔诚地倾听诗意的语言寂静的道说。诗歌语言超越了基于概念解释的理性,“能最大程度地恢复那能接纳、能应答的意识,而这种意识能把我们从技术专制理性以及与之合拍的西方后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和后伽利略主义(即以数学为基础的物理学)的谱系中解救出来”——海德格尔哲学的独特品质和卓越贡献就在于此——然而正如克里斯多夫·诺里斯随即指出的那样:“正是在此巴迪欧最为坚决地离开了海德格尔。”⑩ 巴迪欧在此坚决地离开了海德格尔,不是因为他否认诗是通向海德格尔式的存在之道路,而是因为他对存在具有根本不同的理解。如果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无蔽,而是纯粹的多、无序的多,就是非物/虚无,那么通往存在的道路就不可能是诗,而只能是数学。然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何以数学能帮助我们抵达存在? 关于存在论,巴迪欧有两个基本原则:一、存在是纯粹之多、无序之多、非物,因此存在论是关于这种纯粹之多的理论;二、所有存在者都是由非物—虚无编织而成的。这两个基本原则与策梅洛—弗兰克尔的集合论公理系统(ZFC)所思考的问题完全吻合。不仅如此,巴迪欧还发现他所要讨论的所有问题,比如形势与虚无、存在与事件、选择与忠诚、主体与真理等,无不可用集合论中的概念和公理给予严格的数学解释。在正式探讨巴迪欧的数学存在论之前,我们必须切记一个前提,那就是巴迪欧发现集合论中的“集合”就是社会历史领域中“形势”这一范畴的数学表达。一个集合不是别的,而就是被当作一个单位的诸多内容。一个集合就是一个多,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属性和本质。巴迪欧的“形势”,作为一切“被呈现出来的多”也是如此,将某些元素纳入某一形势所依据的原则完全是任意的,比如被纳入“中国公民”这一形势的所有人。 首先,集合论中的第一公理即空集公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存在即非物—虚无。空集公理被表述为:存在一个没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由此引申出:空集是一切非空集合的真子集。空集公理在数学集合论中有其独特的内涵,但在巴迪欧的语境中,它恰好证明了非物—虚无既是一切存在物的前提,又是其实在,是真正的存在。“因此,不是要去确认那作为其他一切多之起源的‘第一’多(这样就会在多的层面上把一非法走私进存在),也不是要把某个识计为一的多指定为起源(这样会忽视识记只不过是一种结果而已),相反,集合论把感染着多之纯粹性的‘非物’本质化了;也就是说,因为赋予了它一个恰当的名字(虚无,φ),集合论实实在在地使这种非物存在了。”⑩正如空集是一切非空集合的真子集一样,虚无也必然是所有形势内在固有的成分,因此这一命题的激进内涵就是:某一形势与其说是由其得到承认的部分构成的,不如说是由其对其他更多部分的排除构成的。 其次,集合论中的幂集公理精确解释了任何形势都是双重结构的结果。幂集公理被表述为:给定一个集合A,一定存在一个由A的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P(A)。换句话说,所有集合都有一个幂集。比如,如果我们把集合{α,β,γ}称为集合A,那么它的幂集P(A)就是{α,β,γ,{α,β},{α,γ},{β,γ},{α,β,γ},{φ}}。如果集合A有n个元素,那么其幂集的元素就有2[n]个。对巴迪欧的哲学来说,幂集公理的价值在于它揭示了形势具有双重结构:初始结构和超结构。形势的初始结构就是将无穷元素中的某些元素具体规定为属于某一独特形势的现有机制,换句话说,初始结构决定哪些元素属于形势,哪些不属于形势。但是,这些属于—被呈现的元素之单纯集合尚且不足以构成一个稳定的形势,因为属于形势的元素固然被确定了,但这些元素并不直接以元素的形式包含在形势之中,而是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组合起来作为形势的子集(而非元素)才能包含在形势之中。正如幂集公理揭示的那样,元素的组合(子集)远远大于元素,而形势的初始结构对识计这些组合方式无能为力。然而,如果这些元素的组合方式不能被识计为一,那么形势就会面临虚无的威胁,说得更准确一些,形势就崩溃了。总之,要对结构进行结构。巴迪欧将结构的结构称之为“超结构”,而幂集公理的原则就是超结构的原则:给定一个集合A,一定存在一个由A的所有子集构成的集合P(A)。这一数学公理的世俗表达就是: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社会。因此,集合A的幂集P(A)就是巴迪欧所谓的形势。形势有超结构,就如同社会有国家,正因为此,巴迪欧把“超结构”又称为“形势之国家”。正如国家的基本功能就是对社会的各部分进行有序的组织,防止社会崩溃成无政府主义的一盘散沙,超结构(形势之国家)的基本功能也是“对虚无的回击”:“只有当有序之多的灭点反过来被针对操作本身的识计为一、被识计的识计、被超结构封锁或者关闭,对虚无的任何呈现所做的禁止才可能是直接而坚决的。”(12) 再次是数学集合论的基础公理:对于任意一个非空集合α,α一定存在一个元素β,使得α∩β=Φo巴迪欧宣称基础公理就是历史形势的存在论公式。基础公理的政治内涵是:对于任意一个历史形势而言,其中必定存在这样一个元素,这个元素(本身也是一个集合)的所有元素完全不包含在该历史形势之中。一般而言,形势与其同时也作为形势的元素是有很多交集的,也就是说后者的元素基本上包含在前者之中,得到前者的分别与辨认,但任何形势之中必定至少存在一个元素,使得同时作为形势的该元素与包含它的形势之交集为空集。比如纳粹德国时期的犹太人,固然被认可为德国社会的“一个”群体,但这一群体中每一个具体的犹太人并不包含在德国社会之中,他们在德国社会中是了无区别—无足轻重的(indifferent);也就是说,纳粹德国时期的“犹太人”与“德国人”的交集是空集。然而,如果形势就是事件发生之地的话,那么这种与形势之交集为空集的元素(其本身也是集合)就是巴迪欧所说的“事件点”(evental site)。任何形势均由被包含的部分与不被包含的虚无(空集)共同构成,在从实有到虚无的过渡中,位于临界点的就是元素—集合β。对此巴迪欧说道:“何以能说β位于与α有关的虚无之边缘,现在就非常清楚了:虚无命名了β在α之中呈现的东西,即非物。β这个多把α中的事件点公式化了。它的实存使α获得了作为历史形势的资格。也可说β创建了α,因为趋向α的归属在β呈现的东西中找到了终止之点。”(13)之所以说位于虚无边缘的β创建了历史形势,那是因为,如若没有β这样的事件点,形势将永远保持稳定,永远没有变化的可能。结果便如西谚所说:太阳之下了无新事。 基础公理的一个必然推论是:不存在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然而这一推论只在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中有效,只适合于良基集合,随着集合论的发展,1917年米列马诺夫区分了普通集合和非常集合,后来被其他数学家称为良基集合和非良基集合。非良基集合就是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巴迪欧敏锐地发现,非良基集合与“事件”具有完全相同的本质:“我把事件点X上发生的事件称为一个多,这个多由这一事件点的元素和它本身构成。”(14)巴迪欧以法国大革命这一大事件为例对此作了解释:作为一个事件,法国大革命是由1789年至1794年的无数因素构成的,比如法国王室、贵族、三级会议、城市平民、大恐怖中的农民、雅各宾派、英国间谍、断头台、歌剧院和马赛曲等等。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单纯相加不能构成大革命这一事件,因为如果事件就是事件之元素的总和的话,那么定义一个事件就必须一一枚举这些因素,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终止这一无限枚举的方式就是将大革命作为大革命本身的核心要素。换句话说,只有通过对事件命名才能终止对事件的无限枚举,因此事件之名就是事件的一部分,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巴迪欧说:“事件是这样一种多,它既呈现了其全部事件点,又借助内在于它自己的多的一个纯粹的能指呈现了呈现本身,也就是说,呈现了将它所是的无限之多识计为一的一。”(15)在既定的历史形势之内,事件即使发生也不会得到辨认(识计),因此事件只能借助命名自己才能呈现自己。事件之命名意味着事件得到了辨认,因此也意味着既定的形势被打破,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通常人们认为事件是实际发生的纯粹的经验性事实,与结构提供的概念无关,但巴迪欧颠覆了这种常识:“其实事件才是由概念建构出来的,这种说法具有双重意义:只有先行其抽象形式,事件才能被思考,只有在得到彻底思考的介入性实践的追溯作用中事件才能得到揭示。”(16)只有先行给予事件一个名称或概念,事件才能被思考;而事件成其为事件其实又是事后追溯的产物,这就是事件的辩证法。 最后是选择公理。自然形势之中没有事件,只有事实,只有在历史形势之中才有事件。不过历史形势中发生的一切并非都能成为事件,事件之成其为事件取决于追溯性的命名,因此事件就其本质而言完全是事后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解释性的介入才能宣称事件存在于形势之中。历史形势中每天都有事情发生,为什么有些事情能够得到解释性的介入,更多的则不能呢?换句话说,选择的原则或者机制是什么呢?这就是巴迪欧借助集合论中选择公理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公理表述为:设A为一个由非空集合所组成的集合,那么,我们可以从A中的每一个集合中选择一个元素和其所在的集合配成有序对来组成一个新的集合。这个公理初看没有任何问题,比如我们可以选择每个集合中最小的、最大的、中间的,或者第一个、第二个、最后一个来组成一个新的集合。但是当A是一个由无穷多个集合组成的集合,而A中的每个集合本身也有无穷个元素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因为这时已经无法确定最大、最小和中间或者第一、第二和最末了。故此我们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困难的处境,一方面我们必须假定这样一种特殊集合(函数—功能)是存在的,但这一假设又不能让我们实际展示哪怕一个例子。正如巴迪欧接下来指出的那样,选择公理证明了从既有集合中的每一个集合中选择一个代表组成一个新集合的无限可能性,但它并没有为这种可能性勾画出哪怕一个可以付诸实施的准则。“选择功能从识计中被减去了,虽然选择公理宣称它是可呈现的,但它完全没有机会实际呈现出来。这里的关键就是没有呈现的可呈现性。”(17)正如我们所知,对巴迪欧来说,真正的存在就是那不呈现的非物,因此,真正的介入也是那未实现的介入。所以我们才看见他说:“选择公理思考了介入的存在形式,也就是没有任何事件的介入。”(18)选择公理宣布存在这样一种新的集合,可是又不能提供任何现实根据,也就是说,它所宣布的新集合“外在于识计的法则”,因此它的这一宣告是非法的。同时,它从每一集合中选择的东西也是无法命名的。是的,一定可以选出一个代表来,但这个代表究竟是哪一个则无从知道。选择公理的特殊内涵在于:“它不是保证诸多在形势之中的实存,它只保证介入的实存,但这种介入是按照其纯粹存在被把握的,也就是不涉及任何事件。”(19) 从每个集合中选择一个元素组成一个新集合的方式有无限多种,但没有一种现成的法则可以保证任何方式得以实现。换句话说,没有任何法则可以将这些潜在的功能中的任何一种识计为一。然而如果没有一种选择功能被识计为一,那么新的集合即事件就不可能实际呈现出来,从而历史形势将永远没有变化。可人类历史中总是有事件发生,更确切地说,人类历史就是由事件构成的。将潜在的选择识计为一,从而使事件成其为事件的机制或者程序是什么呢?那就是主体对事件的忠诚。也许人们会怀疑巴迪欧在此滑向了主观唯心主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巴迪欧所说的“忠诚”既不是主体的道德品性,也不是一种纯粹出于意志的妄断和强求。“我所说的忠诚乃是一套程序,这套程序在形势内部辨别出了一些多,这些多要实现,就必须(以介入给予的多余的名字)将某种事件性的多引进流通之中。总之,忠诚乃是一种机器,它在那个由诸在场之多所构成的集合中离析出了那些依赖于事件的多。忠诚就是将逐渐变得合法的偶然聚集和凸显出来。”(20)忠诚就是对事件之真理的忠诚,就是执著于将现有形势拒绝承认的事件作为事件识计为一,从而迫使现有形势承认业已发生的事情不是什么偶然的东西,并最终改变甚至颠覆现有形势。一旦主体忠诚于事件,他就会根据事件去思考形势,并在为事件所补充、改造甚至颠覆了的形势中去行动,从而推动历史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