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追求发展进步和探寻本质规律的文学史观有什么不正确,而是说,这种进化的文学史观,如果跟某种目的论结合起来,就难免要受王元化先生所说的那种“意图伦理”的支配,而把文学史编撰变成实现这种“正当的”目的意图的工具。一旦这种进化的目的论走向极端,便会导致文学史写作的一种线性的历史观和庸俗的进化论倾向。长期以来,现当代文学史编撰,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就其主导的历史进化(进步)的逻辑而论,在五四时期,是白话的新文学战胜文言的旧文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从“文学革命”进到“革命文学”,在20世纪40年代,是由亭子间的“革命文学”,到确立为人民大众的“工农兵方向”,到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则是随着不同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一同发展前进的文学,如此等等。虽然这种主流论的文学史,也有充足的历史实证,但近30年来,学术界从这种看似严密的历史逻辑的罅隙中,发掘出来的诸多文学流派、创作潮流和作家作品,却表明这种文学史的逻辑并非天衣无缝,相反却有“以偏概全”之嫌。如“鸳鸯蝴蝶派”和“20世纪通俗文学”研究,张爱玲、沈从文等作家的重新发现,以及近些年来颇受关注的现当代旧体诗词和“战国策派”等其他非主流派别的作家作品,乃至当代文学中的“潜在写作”等等。这些研究结果再次证明,此前流行的“半边文学史”之说,并非凿空之论。 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中说:“文学是一个与时代同时出现的秩序”[3](p.31),时代的各种要素作用于文学,文学就变得像时代一样多变而复杂。像刘勰说的那样:“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自然不能为一个时代修史,用这种方法同样也不能为一个时代的文学立传,而且文学的历史并不如自然界的生物体一样,其生命过程都是发展进化的;虽有进化的一面,但有时又不尽然,也有发生“退化”或“胶着”于不进不退的时候。鲁迅在论及中国小说史时,就说过这样的话:“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旧的又回复过来,即是反复;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旧的并不废去,即是羼杂。”[4]所以,单用进化的眼光去看文学史,是难得其“全”的。今人对现当代文学史的意见,首先就在这“不全”。 再说社会历史批评的观念。文学史编撰要借助文学批评的成果和经验,这是一个不争之论。即使是很有“主见”的文学史家,也不能不顾及文学批评对作家作品的判断和评价。前面提到的韦勒克、沃伦甚至把文学批评和文学史,都定义为“研究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只在于文学批评是对文学作品“作个别的研究”,而文学史则是对文学作品“作编年的系列研究”[3](p.31)。因为有这种“同源”关系,所以,文学史编撰在参考、取用文学批评的成果和经验的同时,也不免要接受文学批评所持方法论的影响。尽管文学批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与文学史写作最为接近的方法,还是古老的或曰传统的社会历史批评的方法。原因是社会历史批评的方法所重视的社会历史因素,同时也是文学史写作不可或缺的背景和基础。在中国文学批评的历史上,社会历史批评的观念萌发甚早,孟子的“知人论世”说被公认为这种观念的源头。这种说法中的“人”自然是指作家,其中的“世”也就是今人所说的“社会历史”。文学批评要“知人论世”,文学史写作也不能无视“人情”与“世故”。尽管社会历史批评的观念和方法,在西方和传到中国以后,有许多发展和变化,但从根本上说,都脱不了孟子所说的“知人”和“论世”这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基本要素也是纪传体史书基本的编写原则。可见,在社会历史批评方法与纪传体史书之间,存在一种同质同构关系。基于这样的关系,说以作家为中心的文学史,是受了纪传体史书体例的影响,也不为过,但在文学史著述的历史上,西方学者已经指出,最早的文学史,都是以作家传记为主,中国最早带有文学史雏形的著述,也不例外,可见以作家为中心的文学史由来已久,并非一定源自纪传体史书的影响。 撇清这层关系,并非说接受纪传体史书体例的影响,对于文学史写作有什么不好,而是说今人对现有文学史编撰体例的不满,并非纪传体史书的体例所致,而是另有原因,这个原因除了上述进化史观的影响,就是在接受社会历史批评方法的影响,把社会历史批评方法运用于文学史写作的过程中,因为各种思想文化和社会政治因素的作用,而将这种方法论手段推向极致、出现偏向的结果。重视外部因素的影响,分析外部因素对文学的作用,是社会历史批评的重要方法论手段,社会历史批评因而也被称作文学的“外部研究”。这种“外部”因素,在孟子的“知人论世”说中,尚属模糊笼统,丹纳则明确地指出,是“种族、时代、环境”三大要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批评,又在丹纳的这三大要素中,加入了一个最终的影响源和决定因素,即一定时代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或曰经济基础。中国现代文学批评虽然秉承了“知人论世”的传统,但因为很早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左翼文学批评中,更把阶级论和唯物辩证法作为文学批评方法论的基础,后来又因为接受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观念,而使此后的文学批评,在运用社会历史方法时,特别注重政治经济背景对文学的影响,甚至以此取代了社会历史批评所应关注的其他影响文学的环境因素,如上述丹纳所说的“三大要素”等等。由于这种批评方法的影响,肇始于这期间的现当代文学史编撰,就出现了一种偏向,即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作为文学发展的最终的和唯一的决定因素。这样,就出现了文学史分期受制于革命和建设的阶段性区分;不受该时期政治经济因素直接“决定”的非主流作家,或不直接反映该时期政治经济状况的非主流作品,被排斥在文学史之外;对文学作品的艺术分析,也常常为对作品所反映的政治经济内容的分析所取代,甚至作家的创作个性也只是某种政治经济的因素在作家创作中的具体化,而不是作家的天赋才具、精神人格和艺术趣味的表现,凡此种种,总之,这种政治经济决定论的文学史观,最终让文学史成了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活动的注脚,而不是文学自身的历史。长期以来,论者多以这种偏向为权力意志和政治作用使然,实则是这种观念和方法的影响所致。 用“编年史”的体例编撰现当代文学史,并不能包医百病,但却可以救正“线性的进化史观”和“偏至”的社会历史批评影响现当代文学著述所出现的诸多弊端,同时也为理想的现当代文学史著述奠定基础、架设桥梁。 与进化观和决定论的文学史著述不同,“编年体”的文学史是建立在对史实客观记录的基础上的一种文学史编撰体例。基于现当代文学史著述重“论”轻“史”的现状,它放弃长期以来学界所坚守的“预设”的或“后设”的理论立场,转而选择“还原”或“重构”历史的意向。虽然长期以来,我们所持的历史观是,历史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根据这种观点,历史自然是无所谓“还原”,也无须“重构”的。但当一种“预设”的或“后设”的理论立场,以“人的意志”改变了这种“客观存在”,“转移”了历史的现场,把历史变成了另外一副模样的时候,对历史事实的“还原”和历史现场的“重构”,就不但成为必要,而且也有这种可能。用“编年史”的体例编撰现当代文学史,就是这种“还原”和“重构”的一个重要尝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