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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唐春秋学的义例思想[1](6)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 刘 宁 参加讨论

    杜预对“经国之常制”的关注,与啖、赵等考求“常典”的追求,颇多近似。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赵匡曾经明确批评杜预以“五十凡”为周公遗制的说法,所谓:“杜预云,凡例皆周公之旧典礼经,按其传例云,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然则周公先设弑君之义乎?又云,大用师曰灭,弗地曰入,又周公先设相灭之义乎?又云诸侯同盟,薨则赴以名,又是周公称先君之名以告邻国乎?虽夷狄之人,不应至此也。” [42]赵匡并非否定《春秋》包含周公旧典之义,只是不同意从经文之“凡”来简单化地推度。赵匡所概括的缀叙三体,与杜预三体五情之“三体”,其着眼“常”、“变”的特点,是非常接近的。需要说明的是,杜预言义例,不无史学化的色彩,但啖、赵对此多致不满。例如,“公即位例”,啖助就取《榖梁》“继弑君不书即位,正也”这一包含鲜明褒贬之旨的意见,而不同意《左传》史学化的解释,《左传》认为庄公、闵公、僖公之不书即位,是由于因特殊原因而未行即位之礼,啖助认为此说“妄也”。 [43]
    啖、赵等人言例,对公羊义例中一切改制的因素,都完全回避,或袭其貌而略其神,例如公羊言例特重内外,赵匡所论缀叙之体之一,也是“详内而略外”,但《公羊传》认为,详内的宗旨,在于自近者始,正人先正己。隐十年“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何休解诂:“于内大恶讳,于外大恶书者,明王者起当先自正,内无大恶,然后乃可治诸夏大恶,因见臣子之义,当先为君父讳大恶也。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者,内有小恶,适可治诸夏大恶,未可治诸夏小恶,明当先自正然后正人。” [44]
    啖、赵等人也强调内外之别,《纂例》所讨论的例法,多区分内外,如“内逆女”、“外逆女”“内大夫卒”、“外大夫卒”、“内伐”、“外伐”等。但对内外的理解,与《公羊传》多不同,《春秋》何以详内?原因在于记本国事,自然较他国为详细,“凡内灾皆书日,内事自详也。” [45]而至于恶行,无论内外,皆当书之:“《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且外事于例合书即书,小小侵伐等及大夫出奔已来,悉书之,何名小恶不书乎?内恶如弑君等俱隐避其文以示臣礼,然而不地不葬以见事实,至于诸恶,无不书者,何言大恶不书乎?” [46]啖、赵等人驳斥了公羊对内外书法的解释,此外,啖、赵等人对于《公羊》、《榖梁》的日月例,也指为“穿凿妄说”而一切不取,认为“凡用日月,史体当耳,非褒贬之意。” [47]就《公羊》而言,内外例与日月例,都与其改制说有一定联系。啖、赵的意见,虽从穿凿处立论,但与其反对改制之说的思想倾向不无关系。他们曾多次指出,三传言义,以《榖梁》最精,其原因就在于,《榖梁》既无《左传》以史说经之倾向,也不似《公羊》立意改制而多“非常异议可怪之论”。
    啖、赵等人言例之又一显著特色,是以“考经推理”之方式,取舍三传,树立己意。所谓“考经”,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综考春秋经文,属辞比事以得其义。例如赵匡据春秋经文,考证四时之祭,皆用夏时,其文云:“周虽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以行四时之祭,故桓公八年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闵二年,五月……此事理制都无定证,今考经推理,宜尔故也。” [48]又如对于赵匡所言用兵之例,人或疑之,质之陆淳:“今用赵氏之例,何知必然?”陆淳云:“据《春秋》书侵者,凡五十有七,无事迹者莫知,其可验者,亦可略举。” [49]其下据《春秋》书侵之经文左证赵氏之说。属辞比事以求义例,本是义例学的核心,而在春秋义例学史上,今天所知极为注重通贯全经以说明义例的,杜预《春秋释例》是较早的代表。啖、赵等人“考经”以言例,与杜预颇多近似。
    “考经”的另一含义,是将《春秋》与其它儒家经典旁通综观,例如,对禘义之讨论,则考究《礼记》之文以立论。这主要是为了考订所谓“常典”。这些“考经”之论,强调经文之左证,经文内在事理的一致,这使啖、赵等人对义例的探求,有了很强的学术化色彩。在“考经”的这两层含义中,前者是主要的,《春秋》义例主要还是要据《春秋》经文本身属辞比事以定,《纂例》论《春秋》之省文,就指出“此等皆以示讥耳,此止施于《春秋》义例之内,不可遍求于五经也。”[50]这说明,啖、赵等人之考经还是服务于褒贬大义的经学追求,并未充分实证化。
    啖、赵等人虽重经文之左证,但同时也讲求“推理”,即在考经的基础上,断之以“理”,这在驳斥三传时,时能揭示其错讹悖谬,但仍包含很多主观臆测的成分。前人批评啖、赵陷于穿凿,即是针对这种“推理”的弊端而言。中唐春秋学疑辨学风之局限与成就,也多由此体现出。对此,有关的研究多有讨论,此处不再赘述。
    总之,中唐春秋学之言例,是以“明常典,着权制”为基本框架,吸纳“立忠为教,原情为本”、以诚断礼之因素,在方法上,提倡“考经推理”,其精神宗旨与“考经推理”的方法之间,有相互增强的作用,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接续和深化了杜预义例学的学术化特点,宋元以下,言义例者不乏其人,观点言人人殊,但由于啖、赵之论,能立足考经推理之详密推求,因此,其观点仍然很受重视,从中唐思想史环境来看,啖、赵等人的义例学对“变周”、“从周”的复杂思考,以及透过具体义例的总结所表达的用心,及其现实关怀,亦是理解中唐儒学制度思考的重要切入点,此一研究需联系中唐思想史环境综合讨论,非本文所能容纳,还需俟诸新的讨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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