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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唐春秋学的义例思想[1](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 刘 宁 参加讨论

    《微旨》所谓“变之正”,则认为合乎“大义”、“公义”的行为,虽不合周典,但犹得其“正”,这是对“皇极”、“大中”之道的追求。陆淳认为《春秋》精义在于“酌乎皇极”,这里的“皇极”,语出《尚书·洪范》,孔颖达正义将“皇极”训为“大中”。通观《微旨》的思想倾向,可知“大中”是以“尧舜之道”变化周典的结果,并非宪章周典、权衡事功所得。例如宣公“十有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陆淳等认为:“楚子之讨征舒,正也,故书曰人,许其行义也;入人之国,又纳淫乱之臣,邪也,故明书其爵,以示非正。《春秋》之义,彰善瘅恶,纤介无遗,指事原情,瑕瑜不掩,斯之谓也。”此处的“瑕瑜不掩”,与“功过相除”的原则即有所不同。
    《微旨》论“变之正”,往往与其所标举的“原情为本”联系起来。“原情”是强调从动机出发,善善恶恶,例如“郑伯克段于鄢”,啖助:“不称段出奔,言郑伯志存乎杀也;此言若云郑段出奔,则郑伯但有逐弟之名,而无杀弟之志也。” [19]这与汉代公羊学“原心定罪”的主张非常接近,《公羊传》隐公元年论及春秋书法之“及”与“暨”之区别,“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何休解诂:“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20]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21]公羊学从“原心”出发而特重“首恶”,而对“首恶”的强调,在《微旨》中是多次可见的。
    值得注意的是,“原情”在《微旨》的褒贬体系里,其意义与“原心定罪”之于公羊学并不相同。公羊学的“原心”,是与权衡功过之轻重的原则相联系,“原心”影响到对功过的轻重考虑。《微旨》之论“原情”则是推重“至公”,讲求“变之正”,而以“至公之道”变化周典而得“变之正”,此“变之正”所以受到褒扬,并非以功覆过,而是合于“公义”、“大义”而为正,此“变之正”,往往基于内心之志,因此“原情”是“以诚断礼”的体现。《微旨》将公羊“原心定罪”的事功权衡,转向了推重至公,以诚为本的原则。这是中唐儒学变化中很值得注意的现象。
    《微旨》议论褒贬的原则倾向,和啖助的春秋学观点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啖助论《春秋》宗旨:“《春秋》以权辅正,以诚断礼,正以忠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尚狷介,从宜救乱,因时黜陟。”(《春秋宗指议第一》) [22]其核心,即是以尧舜至公之道,行“变周”之义,而“变”的基础,在于“以诚断礼”、“立忠为教,原情为本”。
    但是,啖助的观点,并不能赅备啖、赵这一学派的全部意见,赵匡虽然和啖助“深话经意,事多响合”,但彼此也值得注意的分歧,如果说啖助之论,突出“变周”之义,赵匡则坚持以“从周”为前提,他批评啖助之论;“经之大义,或未标题;传之取舍,或有过差”;而其不当之处,在于“依公羊家旧说云春秋变周之文,从夏之质。”(《赵氏损益义第五》)。 [23]赵匡认为:“《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指大要二端而已,兴常典,着权制也。” [24]所谓“兴常典”即是“从周”之义,而“权变”则是服务于“从周”之旨。 [25]
    从“从周”之义出发,赵匡认为,《春秋》救世之宗旨,在于“尊王室,正陵替,举三纲,提五常,彰善瘅恶,不失纤芥”, [26]其义在于充分标举周典所树立的纲常名分,由此出发,“尊王”、“尊君”显然是第一要义。《微旨》所不太着墨的“尊王”之义,在《纂例》中则得到更丰富的表达,例如天子是否亲迎的问题,《纂例》明确提出,天子不当亲迎,所谓“考之大体,固无自逆之道,王者之尊,海内莫敌。故嫁女即使诸侯主之,适诸侯,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万乘之尊而行亲迎之礼,即何莫敌之有乎?” [27]有关研究所关注的啖、赵学派的“尊王”之论,基本上是出于《纂例》。 [28]
    与《微旨》重“变之正”不同的是,赵匡将“权”推为《春秋》之核心宗旨,认为《春秋》之大要在于“兴常典,着权制,搜狩昏取,皆违礼则讥之,是兴常典也;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所以穷精理也。精理者,非权无以及之。故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以权,是以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然则圣人当机发断,以定厥中,辨惑质疑,为后王法。何必从夏乎?”这里所谓“权”,是对“非常之事”、周典“所不及”者,进行裁断,圣心之智慧,在于如何将周典之原则,贯彻于典制所未尝规定的复杂现实之中,而并非如啖助所论,是以至公之道,变化周礼,而得“变之正”。在公羊学传统中,“权”意味着对事功的权衡考虑,是“知”的体现,而非“诚”的运用,赵匡之所以以“权”而为其《春秋》之论的核心,就在于他所理解的《春秋》宗旨,是“知”而非“诚”,是圣人合理恰当地贯彻典制的智慧,是对褒贬分寸的恰当掌握。他所提出的“圣人当机发断,以定厥中”之“中”,并非啖助所谓圣心“酌乎皇极”之“皇极”。前者出于“知”,后者本乎“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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