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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文取士”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报 陈飞 参加讨论

    
    唐代全面实行通过考试特定学业能力选任官员的制度,这对维护和发展唐代政治、社会和人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受到当时及后世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但相关认识与表述往往不能与之完全相应,出现程度不同的偏差,“唐以诗取士”一说即属其例。
    “以诗取士”,言过其实
    宋人严羽云:“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此说得到广泛的接受和传播,其中 “唐以诗取士”的表述,尤以其精练突显,让人印象深刻,喜闻乐道,故影响深远。然而沧浪所言者诗,而非政制,其意只在强调唐诗“胜”宋诗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被后世推广、放大乃至一般化,有意无意将其等同“科举”,造成“唐代科举只考试诗歌”或“唐代士子只要会作诗就可以通过科举入仕做官”之类认识,在现代传媒作用下,几乎家喻户晓,以为常识,这是不够准确的。
    实际上,后世所说的“科举”与唐代的“取士”并不完全对应。理念上的差异暂且不论,在具体制度上则多有不同。如晚近所谓“科举”的选拔对象主要是那些尚未入仕为官者,而唐代“取士”的对象不止于此,还包括已经入仕为官者。所以不宜将二者等同或互代。
    唐代取士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各有众多科目:常科有十多个,以明经、进士最为著名,制举的科目则多达数十上百。而目前能够确知有试诗的科目:常科中仅为进士科,制举中仅为“辞藻宏丽”科。而且通常是“诗赋”共同作为一个考试项目。故严格地说,“诗”只是“半个”试项。易言之,常科试诗的科目不足十分之一,制举试诗的科目不足百分之一,显然不能说是“以诗取士”。
    进士科试诗,也非始终都有。大抵自唐初开科取士至永隆二年(681)约60年间,只有试策一个试项;其后增加一项试“杂文”,但“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一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徐松语)。可知进士科前期近百年内并不试诗,其后或有试诗,诗赋作为稳定试项约在唐开国120年后。而且在“或有”时期,诗赋是两个试项中的一个;在“稳定”时期,诗赋是三个试项中的一个。要之,进士科在整个唐代始终没有只(都)试诗的阶段,却有约三分之一的时段不试诗;另外三分之二时段虽有试诗,但只是两个或三个试项中的一个或“半”个。显然,即便是进士科,也不能说是“以诗取士”。
    至于制举,上文说只有“辞藻宏丽”一科有试诗,实际上可能只有一次。《唐会要》载:“天宝十三载十月一日,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辞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此“四科”为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丽、军谋出众。《旧唐书·杨绾传》云:“取辞藻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可知只有辞藻宏丽一科有试诗赋,属“更试”、“别试”性质,并非通例。考虑到唐代制举的时间和科目并不固定,“辞藻宏丽”科也不常有,即使有也未必加试诗赋等情况,可推测这次加试诗赋为仅有的特例。相对于整个唐代全部制举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唐代制举既不试诗,便不能说是“以诗取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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