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诺”和“兑现”中寻找文学本体 蒯因在文艺的边缘若即若离地游走了一回,还是无缘地离开了。这是颇为可惜的。 在我看来,蒯因关于本体论的提法,似乎与文学本体有着某种天然的契合。他认为,任何科学家的理论学说,都具有承认或否认这样那样事物存在的某种本体论的前提。本体论问题,乃是关于“何物存在”的问题。但是,讨论本体论问题时,则需区分两种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前者关于“本体论的事实”,后者则是语言使用中的“本体论的许诺”问题。“本体论的许诺”,乃蒯因提出的著名方案。 这个提法已成历史,可是,我觉得,对探讨文学本体论问题,倒是颇有启发性、合宜性乃至适切性。对照卡勒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语言问题,即“说什么”和“如何说”的“说”,尤其“如何说”,乃卡勒着重关切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本体论的许诺”中,即我们“说”“何物存在”中,成为了重要的关键。是否可以说,“本体论的许诺”,就是关于“本体”,我们以“语言”说了、和“如何说”了什么。 或曰,文学乃语言的艺术;卡勒由此进一步说,文学乃语言的“突出”,文学乃语言的综合。这都没有问题。可是,它却难以从本体上,将文学与其他语言严格区分。那么,说文学乃虚构,乃审美对象,乃互文性或自反性的建构,也同样若即若离。是否可以用蒯因的方案,将文学本体论视作一种“许诺”呢? 不妨试试! 首先,文学是“人”的产物,更进一步,文学是人为的产物。她本身就是语言构造出来的。她以语言“许诺”什么,就还是以语言“兑现”什么。文学本体,就可以在“许诺”与“兑现”中寻找。 文学理论,尤其如此。理论话语“说什么”,“许诺”着文学“是”什么,我们也就可以在文学中找到什么。只不过,总是像水中捞月,在水中的月色,转眼间变幻了模样。卡勒所举出的几张理论之“网”捞到的本体之“鱼”,在我们眼中,有的活蹦乱跳,有的却似乎失去了生命。 只是文学仍在不停地“说”。文学“理论”,按卡勒的想法,也可看成一种“文学”。我想,“法国理论”似更充斥着这种来自文学的激情。那么,“理论”所说的“本体论”,不妨看作“许诺”。而不停地“写”的“文学”,似乎不在乎什么“本体”,却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贡献着“本体论的许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说什么”、“如何说”中,反观其中包含的“许诺”。 德里达以一种无限开放的文学观,似乎消解了文学“本体论”:“文学是一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情的建制。文学的空间不仅是一种建制的虚构,而且也是一种虚构的建构,它原则上允许人们讲述一切。要讲述一切,无疑就要借助于说明把所有的人物相互聚集在一起、借助于形式化加以总结。然而要讲述一切同时也就是要逃脱禁令,在能够制定法律的一切领域解脱自己。文学的法原则上倾向于无视法或取消法,因此它允许人们在‘讲述一切’的经验中去思考法的本质。文学是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恰如科学哲学中那个科学的无政府主义理论的口号“一切都行”一样,德里达更在文学中“反对方法”。不过,正如“一切都行”,必然悖谬地支持了反命题“一切都不行”一样,“讲述一切”作文学的建制,或者“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情”的建制,也造成了对“什么是文学”的反动。德里达倾向认为,没有任何文本可以“完全”是“文学”的:一切解释行为都依赖于哲学范畴和哲学的设想。我想,其实,这与蒯因的“本体论的许诺”隐秘地接通了:文学的书写,或显在或隐在地包含着哲学的“设想”;这种“设想”,作者未必有什么明显的意识,但是,却构成了一种许诺,构成了一种诱惑,构成了一种不绝的追寻……其中,自然包孕着关于文学本体的“许诺”。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文学的语言还是以“荒唐言”为核心,即使是“在法的门前”,法律语言所讲述的却是非法律可言的荒唐事。这种“荒唐言”,具有“任何方式”的形式,看起来“一切都行”,却指向着某种特殊方式的“许诺”:你只有如此“体认”、“理解”,它才是文学的。否则,你就不解“其中味”。在这里,“艺术就是克服困难”的名言,应当改为“艺术就是制造困难”——明明倾注了“作者痴”,可是,这团化解不了的“痴情痴意”,“不想”有人能解,因为作者分明设置了重重障碍:“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看似平淡最奇崛,看似荒唐呢?这种欲擒故纵,欲就还推,似乎乃文学语言的一种诡计;可是,也只是“一种”而已。因为文学本就不会屈服于“套路”,不追求简单的“写”与“读”。 那么,作者之“痴”(即无可“言喻”、无法“理解”之意)“是什么”,以什么形式“言”之,都成为不定的,运行、变化中的问题。似乎只能得出“文学是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的结论了?可是,寻求“文学本体“,岂非就是要在变动不居中寻求某种不变的东西的理性力量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