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文本之内外形式 欲对“起承转合”篇章结构进一步分析,须引入文学作品“内形式”与“外形式”的概念。“内形式”即黑格尔所谓“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者,“外形式”即其所谓“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者。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只要是顺序描写的文学作品,其内容就大致表现为矛盾冲突的发生、发展、转折、收结并循环往复。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往往侧重于顺序描写,喜欢原原本本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与喜欢插叙、倒叙等叙述方式的许多外国文学作品大异其趣。这就使得许多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大多具有“起承转合”的“内形式”。换言之,只要是顺序描写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其意脉的演进,在开头确定之后,不过只有两种主要方式:接应与转换。故《惺斋论文》云:“文字之道,极之千变万化,而蔽以二言,不过曰接曰转而已。一意相承曰接,二意相承曰转。” “起承转合”篇章结构的本质特征其实就是意脉的接应与转换,直至篇章的结尾。如果这种“具有起承转合形式于其自身”的内容恰好对应文本的四个部分,或者在长期的磨合过程中逐步塑造出相对稳定的对应这种内容的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就是“起承转合”结构的“外形式”,例如律诗的首联、颔联、颈联、尾联,绝句的一首四句,宋代试论的论头、论项、论腹(腰)、论尾,元杂剧的一本四折,明清八股文的起比、中比、后比、束比等。简而言之,“内形式”就是“起承转合”的内容形式,“外形式”就是承载这种内容形式的文本形式。 因此,许多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具有“起承转合”的篇章结构,其实并非是作者创作之前就有“起承转合”之法横亘胸中,刻意为之,而是“内形式”对“外形式“的自然约束,是“外形式”对“内形式”的自然适应。启功所谓“其规律并不是谁给硬定的,而是若干人、若干代相沿袭而成的习惯,只有惯不惯,没有该不该”,就是这个意思。 显而易见,顺序描写矛盾冲突的发生、发展、转折、收结并循环往复的文学作品,其“具有起承转合形式于其自身”的“内形式”相对灵活,决定了承载这种内容形式的文本形式亦非一成不变,这也就决定了“内形式”与作为相对稳定的四个部分的“外形式”或统一,或不统一,甚至没有相对稳定的四个部分,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为便于说明问题,不妨以绝句或令词为例。 “内形式”与文本“外形式”统一者,如李商隐的《夜雨寄北》。第三句中,诗人思绪突然跳转,遐想自己他日回到故乡,与妻子剪烛西窗,殷殷絮语,这才有了笼罩全篇的尾句。若无此一转,何来诗境的更深一层?起承转合,往往因转而别开生面。对于此类意义比较明朗的作品,承认其“起承转合”的篇章结构,学人一般争议不大。其中亦有意义相对隐晦者,只要辨析清楚隐晦的意义,把握其意脉的逻辑进程和有序形态,确认其为“起承转合”的篇章结构,也不困难。 难的是“内形式”与通常认为的“外形式”四个部分不统一者。例如,李白《越中览古》云:“越王勾践破吴归(起),战士还家尽锦衣(承一)。宫女如花满春殿(承二),只今惟有鹧鸪飞(以转为合)。”前三句顺势而下,写尽勾践胜利返乡后的富贵繁华景象,末句却陡换时空,一笔扫去,逼出人事沧桑、盛衰无常的主旨。“内形式”的变化打破了“外形式”四个部分依次呈起承转合的一般格局,第四句才以陡转为合,出奇制胜。尽管如此,“外形式”存在相对稳定的四个部分不变。 更难的是“内形式”随机决定“外形式”四个部分,后者并非相沿已久、得到确认的文本“外形式”。如辛弃疾的小词《鹧鸪天》“代人赋”,前七句完全是为最后两句的城乡对比作铺垫,第八句“城中桃李愁风雨”才转,第九句“春在溪头荠菜花”绾合全篇。 上述两种“起承转合”篇章结构之所以难以为人们确认,是因为人们即使承认这一结构,也仅限于有明确固定的文本结构者,即孰为起,孰为承,孰为转,孰为合,一目了然。一旦越出疆界,不符合这种机械结构论者,则从根本上予以否定。殊不知决定“起承转合”篇章结构存在的根本动因是“内形式”,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喜欢顺序描写和叙述的文化传统,是文学作品反映的社会生活中矛盾冲突呈现的发生、发展、转折、收结并循环往复的逻辑进程。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