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乐论文史哲合论、诗乐舞不分的总体特征,决定了其中必然蕴含着对后世哲学、美学、文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核心概念。 乐论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音乐理论”,是以古代音乐为论述起点,对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领域的全面言说。它不仅是中国古代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古代美学思潮的构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但是,综观现有的中国美学研究,对音乐及乐论的重视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对美学史言说不充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各种中国美学史著作中所涉及的乐论文献,大多仅限于《礼记·乐记》《荀子·乐论》等有限的几种,虽然也承认它们的重要性,但往往并未充分展开。二是对乐论文献的个案研究不够。通史层面的重视不足,会对个案的深入挖掘造成影响,同时,个案研究不充分,也难以形成全面的历史线索。导致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对乐论在美学史中地位的忽视,这种忽视是中国美学史研究的重大失误。乐论不仅是美学史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重要的建构者,其对美学史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本文认为,乐论对美学范畴的贡献可分成以下几种模式。 以“静”“性”为代表的哲学演绎 哲学演绎模式,是指一些概念肇始于乐论,后在哲学领域被演绎、发展。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静”和“性”,两者作为宋明理学的核心概念,被后世广为接受。实际上,它们最初源自先秦乐论,在《乐记》中有“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乐由中出故静”的句子,将“静”看成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相形之下,如果人不能很好地处理外物对人心的干扰,造成了对人性之“静”的影响,就会有各种不好的情况出现。于是,《乐记》将这种人心被外物所牵绊的情况,定义为“灭天理而穷人欲”。很显然,这里无论对“静”的认识,还是对“静”与“性”之间关系的论证,都可以在后来的宋明理学中见到影子。在宋明理学家看来,“性”的根本在于“守静”,不被外在现实欲望所干扰就是最核心的天理,张载在《经学理窟·诗书》中就强调,人心最理想的形态是赤子之心,而赤子之心只有在“静”的状态下才能获得。与之相类似,程颢在《颜子所好何学论》中也表达了对“静”的推崇,在他看来,人只有在“静”的时候,才能保证本性的纯正。 实际上,《乐记》对理学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大学》《中庸》。“四书”之说本自朱熹,虽未提及《乐记》,但这并不代表它就真的无足轻重。早在北宋时期,二程就曾直言“《礼记》除《中庸》《大学》,唯《乐记》为最近道学者”(《礼记集说》),据此可知《乐记》对理学产生影响应该是不争之事实。与这种情况相一致,先秦乐论中提到的“静”“性”以及关于两者关系的论述,便成了理学讨论的重要问题,并成为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两者的意义和关系也在理学家的哲学演绎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固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