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向的裁决—评估受到了强烈的质疑,文学批评面临着严峻的合法性危机;如果不对批评进行批评,它将难以重获与其使命相称的尊严。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批评家们远未达成共识,观念上的博弈在所难免。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文学批评逐渐成为热点:一方面,随着话语实践日趋活跃,其总体重要性获得了普遍承认;另一方面,它似乎又缺乏类似学科规范的自律法则,时常演变为没有约束的话语狂欢,并因此受到质疑和解构。由此,倡导对批评的批评,将批评本身纳入批评的视野中来,就显得异常重要。 按照通常的理解,文学批评的对象是作家和作品。这种理解虽貌似“中规中矩”,但却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对待批评本身?批评家对批评是否享有“豁免权”?倘若批评本身不能被纳入批评的视野,那么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又如何获得保证?如何约束批评家的越界冲动?批评是少数主体自我授权的游戏吗? 当然,有人会说:批评家具有自我反思能力,可以自我审视、自我矫正、自我规范。然而,如果寄希望于批评家的自我批评,那么批评依然是独白而非对话。更重要的是,它所依赖的仍旧是自我授权的传统模式——批评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这等于把批评家当作不受约束的绝对主体,倡导僵硬而傲慢的独断论。事实上,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当下的文学批评时常显现为任性的话语实践:文本的质量往往被忽略,批评蜕变为“赠送桂冠”的仪式;当需要客观把握文本时,批评家喜欢将作品纳入自己预设的模式,甚至以漫长而随意的独白遮蔽了作品中的声音。长期如此,批评的声誉不可能不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