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传统文论的有效性 要获得中国文论自己的话语权,批判局限于西方前卫文论是不够的,同时也包括传统的西方经典理论。就以接受面最为广泛的现实主义而言,其标准定义是典型环境的典型性格。但是,随机取西方的经典文本来核对,往往是讲不通的。如托尔斯泰的《复活》,贵族公爵要主动把田地分给农奴,是普遍的还是例外的?贵族公爵作为陪审员,发现嫌犯正是当年的女仆,是自己使其怀孕而遭到驱逐,被诬为杀人犯。这位陪审员,就主动忏悔,到监狱里去向她求婚,遭到拒绝。这是典型的、普遍的,还是极其罕见的呢?再如《红楼梦》,在中国古代等级森严的男权社会中,一个公子哥儿,把包括丫鬟在内的女性看得比男性更纯洁、更高贵,这是普遍的,还是绝无仅有的?经典著作显示的与其说是典型环境的典型性格,还不如说是例外环境的例外性格。 再说人物的共性与个性的问题,争论是没有结果的。这不是文学的特点。一切事物都有共相和殊相,一般和特殊。如果从文本中直接概括,可以发现小说中的人物都是动态的。一切情节皆源于人物被打出常规,进入例外环境。要么从顺境进入逆境,要么从逆境进入顺境。在这个过程中,常态的人格面具脱落,内心深层的奥秘得以凸现。《水浒传》中的“逼上梁山”,就是这样把手拿折扇、逆来顺受的林冲,逼成义无反顾、提着血淋淋的仇家人头的林冲。打出常规的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本来志同道合,却在感知、情感和行为上发生错位。唐僧师徒四人前往西天取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最令人难忘的不是他们在妖魔面前同心同德,而是在白骨精面前,感知和行为逻辑发生错位,因而猪八戒、唐僧、孙悟空都有了个性。 我们的一些文学理论家,往往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对西方文论知识谱系的梳理上。严格地说,这种从理论到理论的演绎,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一切文论,很难直接从经验之中归纳,往往要从前代继承思想资源。前代的思想资源难免不存在历史、民族、文化的空档。要建构民族的文学理论,就是要对这种空档加以填充。欧美浪漫主义是强调激情的。郭沫若在五四时期提出感情的“自然流露”,源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的《抒情歌谣序》中的“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如果仅仅和中国古典文论比照,则可以搬出“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二者在表现强烈的感情上是息息相通的。但是,光是停留在这一点上,中国文学理论可真是要失语了。可贵的是中国诗论并不只有激情的抒发,在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中与“雄浑”相对的还有“冲淡”。所谓“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他还在《二十四诗品·形容》中写道:“绝伫灵素,少回清真。如觅水影,如写阳春。风云变态,花草精神。海之波澜,山之嶙峋,俱似大道,妙契同尘。”中国古典诗歌的一个非凡魅力,就是把情感渗透在事物景观之中。情景交融,一切景语皆情语,之所以成为经典命题,就是因为有的诗歌强调抑制激情,尽可能避免直接抒发。这就产生了中国的诗学范畴“意境”。“意境说”的要害不是激情,也不是俄国形式主义的陌生化,也不是美国新批评的反讽、悖论。与他们把焦点聚焦在局部的语词上不同,中国传统诗论着眼于整体,故有“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之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