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但中国的“史传文学传统”与西方文学的写实传统对文学真实性的理解不同,而且在如何才能达到各自所设定的真实性目标这一问题上,双方的认识也存在很大差异:由于西方文学的写实传统建立在本质主义哲学观念之上,因而如何透过事物的表象去发现隐藏在背后的本质,并通过文学形象加以再现,是这一理论关注的重点。而中国的“史传文学传统”则受到史官文化的影响,把保障文学真实性的重点放在了作家的伦理道德与人格心理层面,而很少讨论作家获得的知识是否符合历史事实,以及通过怎样限制作家的主观性从而达到客观再现等认识论问题。因为中国的史学理论强调,保证历史叙事真实性的关键,是史家的表达是否真诚,以及在面对外在的压力时,史家有没有通过自己的作品说出历史真相的勇气。 从哲学认识论出发,西方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强调,作为一个作家,首先需要的是一种敏锐地观察与感受世界的能力。丹纳在《艺术哲学》一书中甚至认为,“凭着清醒而可靠的感觉,自然而然能辨别和抓住种种细微的层次和关系”的能力,是艺术家“下天大的苦功天大的耐性也补偿不了的一种天赋”,正是这种敏锐地观察事物的天赋,把艺术家与一般人区别了开来。离开了这种天赋,艺术家“只能成为临摹家与工匠”。(12)无独有偶,巴尔扎克也持类似的看法:“要想得到好的东西,就要善于到能够把它发掘出来的地方去进行发掘。生来就有这样才能的人是不多的。虽然所有的作家都有耳朵,可是很明显,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善于运用听觉,或者准确点说,不是所有人的才能都是一般高的。”(13) 而且,在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家看来,一个作家仅有观察与感受事物的能力是不够的,因为凭感官感受到的东西往往只是世界的表面事实。丹纳强调,“不论事实属于肉体或属于道德,它们都有它们的原因;野心、勇敢、真理,各有它的原因。”因此,作为一个作家,“在搜集事实之后,还必须找出原因。”(14)巴尔扎克也认为,对一个作家来讲,只限于严格摩写现实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博得凡是艺术家都渴望得到的赞扬”,就应该“进一步研究产生这些社会现象的这种原因或那种原因,寻出隐藏在无数人物、情欲和事件总汇底下的意义”,并“对自然里面的根源加以思索,看看各个社会在什么地方离开了永恒的法则,离开了真,离开了美,或者在什么地方同它们接近”。(15) 因此,对一个现实主义作家而言,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析研究事物,并通过文学形象的塑造,穿透事物的表面,把世界的深层本质呈现出来,就成为十分重要的创造才能。为达此目的,不少现实主义作家给出了大量的可操作的经验。这些经验包括对不同的经验材料的综合:“为了塑造一个人物,往往必须掌握几个相似的人物”,“为了塑造一个美丽的形象,就取这个模特儿的手,取另一个模特儿的脚,取这个的胸,取那个的肩”;(16)甚至包括用提取特征的方式对感性材料的加工改造:“艺术家改变各个部分的关系,一定是向同一方向改变,而且是有意改变的,目的在于使对象的某一个‘主要特征’,也就是艺术家对那个对象所抱的主要观念,显得特别清楚”。“这特征便是哲学家说的事物的‘本质’”。(17)西方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后来形成的人物性格典型化原则、细节真实的原则、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原则等等,其实就是在对上述创作经验总结与提升基础上形成的。 如果说基于西方哲学认识论而形成的现实主义文学传统总是对表面的事物能否代表真实的知识表示怀疑,对作家分析认识客观对象的能力提出了十分苛刻的要求的话,基于“史传传统”形成的中国叙事理论,则“对所叙之事总是信心十足,很少表露出迟疑。”(18) 实际上,中国的史学理论尽管十分发达,但既不去追问真实的历史事件是否与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相一致这一西方本质论哲学设定的问题,也很少谈论史家所获得的认识是否与事实真相相一致。中国的史学理论认为,保证历史叙事真实性的前提,是历史学家真诚的表达,真诚表达的勇气则来自于史学家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与道义上的担当。刘勰认为“史之为任,乃弥纶一代,负海内之责,而赢是非之尤”,并把史家的责任具体表述为“居今识古”、“彰善瘅恶”、“表征盛衰”(19)。显然,这是一种分量很重的历史责任,其重要性与神圣性也丝毫不逊于西方理论家为文学叙事设定的揭示历史必然规律的使命。 在中国的史学理论看来,一个承担历史叙事使命的人,要把自己掌握的真相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并非易事,因为许多时候,他们会出于各种需要,如“为尊者讳”、对权贵阿谀逢迎以换取个人利益等,而掩盖篡改事实真相。而那些坚持表达事实真相的人,则常常会因为触动权贵者的利益而承受巨大压力,甚至会招来杀身之祸。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己就在《史通·直笔》中叙述了许多良史的不幸遭遇:“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叙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20)在《曲笔》篇里,刘知己列出了种种引起史著失实的情况,除“为尊者讳”之外,还包括史家“曲笔阿时”,“谀言媚主”、“国自称为我长,家相谓为彼短”的情况,以及权贵们“假手史臣,以复私门之耻”等情况,认为“史之不直,代有其书”。(21)从刘知己在《史通》一书中谈到的引起史著“失实”的情况看,要么是史官出于种种个人利益考虑采取的主动的行为,要么是史官迫于压力被动采取的行为。至于史官由于认识能力的不足而出现的认识性错误,很少被拿出来讨论。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史学理论认为历史客观性的关键在于史家的实录,实录的关键在于史家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表达的勇气与伟大的人格力量。 中国的史学理论将历史叙事的真伪问题转换成史家“直书”与“曲笔”问题,实际上是用具有十足中国特色的叙事伦理问题代替了认识论问题,因为“直”与“曲”的实质,是史家的表达是否真诚,而不是对史实的把握是否正确。这一来自中国史学的伦理学视角对中国文学理论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正是在这一视角影响下,作家的许多主观因素,如发愤著书的冲动、爱国报君的情结、忧世伤时的情怀、怀才不遇的愤懑、甚至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的叙事动机,不仅不被认为是有可能干扰叙事客观性的因素,而且还被视为作家秉笔直书,抵达历史深处,发现历史真相的前提条件。在这一充满伦理学与心理学色彩的理论视野里,文学家对历史真相的认识与把握是不成问题的,只要他真诚地表达,他的表达就是真实的。主观之真诚与客观之真实不仅密切相关,甚至合二为一。而在西方文学理论里,主观与客观、再现与表现是严格区分的一些概念。与中国文学理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虽然西方的现实主义文学理论有时候也谈论作家的勇气,但它指的却是一个作家在面对客观对象时,克服自己的主观偏见,超越自己的思想局限的勇气,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排除主观因素对认识过程的干扰。从这一点,可以感受到中国的“史传文学传统”与西方文学的写实传统之间在理论旨趣上存在的明显差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