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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之发生与现代文学观念变迁(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 杨联芬 参加讨论

    三、恋爱与新文艺
    (一)恋爱成为“问题”
    1921年8月,沈雁冰在《小说月报》检讨当年4、5、6三个月的创作,批评描写男女恋爱的独多,几乎占小说的98%。(79)作为以“记录和研究社会问题”为使命的文学研究会重要发起人及改革后《小说月报》主要理论家和批评家,茅盾对当时的创作极为不满,他指出知识阶层与社会底层隔膜太深,缺乏对社会应有的关怀;而恋爱描写的过分盛行,他认为那是迷恋“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所致。(80)相似的批评,还来自张东荪、郑振铎等。郑1921年7月16日在《时事新报》发表《性的问题》,也指责当时诗歌和小说创作“十有八九是叙述爱情的”。批评者们的不满有二:一是当时的恋爱表现太肤浅;二是认为社会人生尚有许多比恋爱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奋斗。有趣的是,这类批评意见一出现,便往往遭到青年的强烈反击,后者认为恋爱婚姻就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81)
    从思想史和社会史角度看,1920年代的“恋爱”成风自有根源。五四时期知识界公认的中国所面临的若干“问题”,社会层面的有“劳工问题”、“女子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文化与哲学层面的,有人生观问题、文化问题(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问题)。“恋爱问题”,在一些学者心目中,是附属于社会主要问题的次级问题,(82)没那么重要。然而事实上,恋爱既处于“家庭问题”、“妇女问题”、“婚姻问题”、“教育问题”的交叉地带,又是“人生观”和“新旧文化”选择的直接体现,是介于思想与行动、形上与形下、意识形态与日常生活之间最直接和普遍的“文化现象”,又因为“恋爱”关涉的是全体青年/学生,因此,五四时期的“新旧”冲突、“中西碰撞”,无不直接、敏感地呈现在“恋爱问题”上。“恋爱”已非私人事情,而是个人主义与家族主义的角逐,是新道德与旧道德的选择,是现代文明与封建礼教的抗衡。加之晚清新教育十年来的成果,学堂培养的学生已纷纷进入读大学的阶段,男女同学、社交公开已成趋势,大量高等和中级专业学校正在迅速发展,大批青年脱离家庭与家长在外求学和求职……主客观的情势,导致家族制度和家长权威,在五四时期受到最严重的挑战,“离家出走”成为正义的时尚,传统包办婚姻在“恋爱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新道德舆论中,溃不成阵。公共舆论毫无保留地站在体现正义而又拥有话语权的青年一边,“觉悟”作为“个性觉醒”的新名词,在那个时期,成为青年人自我评估的基本准则,(83)而个人的“觉悟”,首先体现在与宗法家族制度的决裂,追求自由的爱情、婚姻和人生。
    “五四”以后的青年学生,除了上课和偶尔的集会,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恋爱”。“现在中国的青年男女,大家都在忙着谈恋爱了;‘恋爱神圣’,‘恋爱至上’的话头,差不多天天挂在口上。”(84)学生们课后的谈资是恋爱,往来的书信是恋爱——
    青年恋爱,已成普通现象;男女二人,肩摩肩,手携手亲密地在公园里踱着,已不可怪。更妙的就是除了不能做文章去发表的人外,有谈起恋爱问题的,总赞美着提倡着。甚至于谈到人生观,也说只要有恋爱就可使人生向上了;而谈论性教育的,且谓一切性的枯燥、抑郁、激荡、斗争,也只有恋爱可以救得……(85)
    陈东原在文中将这种沉醉恋爱的情形,比喻为:“他们的珠睛,统被Puck滴上了love in idleness的juice,所以着了魔是[似]的期待着”;(86)冯沅君的小说《旅行》,更公然讲述北京一对大学生双双外出,住到旅馆里专心谈恋爱……(87)
    因此,1921年以后,新文学创作中恋爱题材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攀升,(88)以至于1924年鲁迅也忍不住做了一首打油诗《我的失恋》,调侃时下流行的恋爱文学;而茅盾本人的文学创作,竟也是从革命中的恋爱开始的。
    当“恋爱”无可阻挡地成为1920年代青年最关切的人生主题时,恋爱描写成为文学表现的主要题材,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如果承认文学首先与作者自身经验密不可分,那么当时以青年学生为主要创作群的新文坛,这些年轻的作者,无论来自乡镇还是城市,大都是中产以上家庭出身,上学读书占据其主要生活经历,即便有意识地面对“社会”、描写“现实”,如庐隐小说《两个小学生》、《灵魂可以卖吗》等,也大抵是概念化的幼稚想象。那个时期的“问题小说”主张写社会底层,因而人力车夫、工厂工人、下层暗娼、家长专制、罪犯改造等题材,大量进入新文学创作。但在处理这些社会题材上,大多数新文学作家,比起当时擅长写实的“旧派”小说家,在世态描摹的真实和自然上,远远逊色。“恋爱”题材看起来似乎不同,它近在身边,每个年轻人感同身受,即便自己没有恋爱,但也关心恋爱问题。当时的公共媒介,尤其是以青年读者为主要对象的刊物,有大量关于恋爱和婚姻问题的讨论文章,或分享个人恋爱和婚姻的经验,或与众人探讨如何摆脱目前的困境(包括与家庭谈判、离婚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等)。因此,从理论上说,写恋爱较之写“社会”,似乎有更直接的感受和经验,艺术上应更加完整和出色。然而,五四时期的恋爱文学,无论诗歌,还是小说,普遍显得幼稚和肤浅。鲁迅、茅盾等对恋爱文学的不满,仔细探究,原因恐非仅为“题材”。
    (二)“公开的”恋爱
    我冒犯了人们的指谪,
    一步一回头地瞟我意中人;
    我怎样欣慰而胆寒呵。
    这首题为《过伊家门外》的诗,是“湖畔诗人”之一汪静之《惠的风》中的一首。诗中的“冒犯”,即把恋爱裸裎在人们眼皮底下,正是新文学刻意追求的。
    五四运动后,新文坛呼吁男女同校和社交公开的声音渐强,田汉在《少年中国》发表《秘密的恋爱与公开的恋爱》一文,鼓励青年们光明正大地恋爱:“有恋爱时,hand in hand,无恋爱时,you go your way, we go ours. 几多自由自在,所以我们务必用光明手段,主张我们应有的满足恋爱之权利。”(89)这个不可思议的号召,有“历史”背景:过去的恋爱,都是发生在暗地秘密进行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张生与崔莺莺,包括徐枕亚笔下的何梦霞与白梨影,“古今东西因为秘密恋爱,所演出的悲剧不知几千百幕。或是子女两下有意,父母不知,别与订婚;或男子爱了女子,又不肯对他说出来,生女子的误解;或女子有心于男子,也不肯直接表明,或故意生疏,也生出男子的误解。诸如此种,不胜枚举。这都是二十世纪以前的秘密主义,在性的道德上发生的恶果。”(90)公开的恋爱,在五四文学中,首先体现在空间意象的开放上。那时的恋爱诗与恋爱小说,恋爱的情节,大都发生在自然环境、学校、公园等公共空间;而这类开放空间,隐喻着自由。
    徐枕亚笔下男女主角的相爱、定情,局限在“家”的范围;吴双热的《孽冤镜》空间向“外”开拓,男主人公在徜徉山水过程中,与心仪女孩及其家人达成结婚协议。然而当他回家,这个脆弱的“自由婚”不被父亲承认,最终只得奉旨成婚,女主人公自杀。可见民初哀情小说已将“家”的意象,与禁锢联系起来。到了“五四”,“离家出走”,不仅在情节上,也在空间意象上,表现了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庐隐发表的第一篇小说《一个著作家》(1921),其故事不过延续了民初哀情小说的套路,但展示的空间,却基本脱离了“家”,转移到公园、学校、旅馆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本身具有的公共性和开放性,隐含着“文明”、“自由”、“孤独”等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精神气质,提供了与传统“家庭”封闭空间完全不同的现代空间。两年后,冯沅君小说《旅行》,将恋爱空间从学校移到了旅途的车厢和旅店,远离熟悉人群,陌生之地的独处,提供了爱情自由生长的空间。出发时,二人座位中间隔着行李的“界碑”,他们只敢在火车颠簸时灯灭的短暂黑暗中拉手;归来时,他们无视稠人广众,“面对面的拉着手”。到了《隔绝》,女主人公被召回母亲身边,强要其遵从原已许配的婚约,女主人公为捍卫爱情而自杀。小说将“家”作为与“外面”开放世界完全对立的囚禁空间,再次坐实其为“吃人”之“铁屋子”。从民初哀情小说到五四恋爱文学,空间隐喻的转换,象征着个人与家族及世界关系的改变。
    五四恋爱的“公开”,从空间与亲密接触的方式,到书写与传播方式,都使私密的体验,成为公共的经验。1920年代中期,“人人都在写情诗”,“约每四首诗要‘接吻’一次”。(91)“公开的恋爱”,也使非虚构的情书,逐渐成为新文学的一种样式。而郁达夫式的性心理描写,作为新道德对旧道德的挑战而出现,引领了一个新的浪漫感伤的文学潮。当时,凡对露骨描写恋爱有所质疑的,都被新文坛视为“旧道德”。而民初言情小说竭力规避的肉体爱,也很快被五四时期的恋爱描写超越。
    (三)浪漫文学的“新文艺腔”
    1918年胡适在《终身大事》中,就把恋爱自由所引发的父(母)子冲突,当成新道德与旧道德的决战。个人主义的时代话语,赋予了恋爱实践崇高的思想价值,从法国大革命借来的“不自由毋宁死”,在20年代初的中国成为青年反抗包办婚姻的口头禅,(92)为此而自杀者,时有所闻。所以,为了正义的道德,无论对于“恋爱”与“自由”关系的理解存在多少分歧,当恋爱遭遇“旧道德”时,新文化共同体总是一边倒地站在“新道德”即“恋爱自由”一边。但是,以正义伦理为考量的道德倾向过于强烈时,不是将文学对于人的表现引向人性与伦理关系的深处,而是简化了新旧冲突在感性和伦理层面的复杂性。“道德观念太突出,沿着现成的沟渠流去,不触及人性深处不可测的地方”;(93)一些“耽于声色肉欲”的“假理想主义”(94)作品,也以先锋姿态跻身新文学:郭沫若恋爱小说的主人公,在妻子之外疯狂单恋一见钟情的年轻姑娘,因而丧失理智、沉迷于自杀的幻想(《残春》、《喀尔美萝姑娘》)。其《叶罗提之墓》,与叶灵凤的《女娲氏之遗孽》、白采的《微眚》等相似,叙述的不过是乱伦、偷情一类的恋情。“在当时流行的恋爱小说中,已婚男女之间的不忠及现代家庭的破碎已是常见的主题”。(95)
    1925年,凌叔华的小说《酒后》、《花之寺》,展示了20年代中国动荡不宁的“恋爱心旌”。女主人公借着酒后的微醺,向丈夫请求一吻酒后醉卧的英俊客人、她暗恋的对象,在得到丈夫慷慨大度的允诺后,她最终却“不要kiss他了”。小说以“发乎情,止乎礼仪”的描写戛然而止,旨在揭示爱情并非专属夫妻,相互尊重可使爱情升华。小说人物对欲望的真率表达与对欲望的理性节制,表达了作者对新道德肯定的同时,对爱情欲望的某种担忧。女主人公内心的风暴在丈夫的爱与信任中得到宣泄而平息,最终仍归于琴瑟和鸣。这样的结局,更多存在于新道德讨论初期。1923年张竞生发布“爱情定则”时,颇遭青年学生嘲讽,(96)然而两三年后,爱情的转移成为时尚。在凌叔华笔下,《花之寺》中原本羞怯的少妇竟怂恿丈夫对爱情不忠,以荒谬的情节表现恋爱自由。妻子假冒某个陌生的女郎,写情书引诱丈夫“出轨”,弄假成真,直到丈夫如约而至、发现幽会的情人竟是自己的妻子,一出真做的假戏才告结束。(97)在这些情节雷同的小说中,女主人公既是这场恋爱游戏的编导,又身兼妻子情人两个角色,设计布局、洞若观火,将不忠丈夫的心理情绪把握得清清楚楚,一封封情书正中下怀,让他一边心怀鬼胎准备与“情人”幽会,一边不得不对妻子掩饰和搪塞,一步步按剧情自动入彀。不可思议的是,当真相大白时,丈夫或有稍许尴尬,妻子却喜气洋洋,仿佛兼收了情人的一份感情,与丈夫言归于好(潘汉年《情人》);她不但对丈夫的不忠无怨无悔,反而希望借“情人”的角色表演唤起丈夫对自己新的爱恋(凌叔华《花之寺》、胡也频《一幕喜剧》)。这种对于恋爱之“自由”的荒诞表现,演绎的却是“恋爱至上”的新道德。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透露了新伦理建构中,激进主义的推进方式所必然带有的肤浅?不成熟的文学作品,在历史档案的意义上,为还原那个时代特有的氛围,提供了感性的参照。而晚清至五四伦理与文学变革中“新”与“旧”的辩证关系,也通过“恋爱”的误读,呈现了历史结构的多面性与复杂性。
    要之,“恋爱”作为一个新词自晚清进入中国,便在一种“词语误用”中建构起现代中国新伦理的意识形态历史。晚清的“自由结婚”思潮,使“自由”和“个人权利”一类现代观念,由日常生活,进入价值世界,催生了民初以爱情为旨归的哀情小说。民初“恋爱”一词的一度“误用”,并未妨碍精英阶层对传统婚姻与两性伦理的继续突围;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西方理论的大量引进,使“恋爱自由”作为一个理论命题,成为新道德的具体诉求,在参与摧毁家族制度和传统道德上,所向披靡;稍后并行的“自由恋爱”,代表了新文化中一种更加激进的思潮,将五四时期张扬的新性道德推向极致。“恋爱”既是20年代中国社会与伦理领域的一个关键词,也是五四至大革命时期的流行文化。(98)从晚清到大革命,“恋爱”和“自由”的组合,构成现代中国一道流动的风景线,呈现了20世纪中国激进文化与文学的一种面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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