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奖项共设: 1、哈萨克族文学奖大奖,1名,首届为哈萨克文原创作品。 2、哈萨克族文学奖创作奖,4名,包括哈萨克文原创和哈萨克族作家用汉文创作的作品,根据征集作品数量和质量确定比例。 3、哈萨克族文学奖翻译奖,2名,汉译哈、哈译汉均可,根据翻译作品质量确定。 4、哈萨克族文学奖新锐奖,2名,40岁以下的作家,可单篇作品或结集出版作品参评。 六、第一届参评的作品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奖项设立哈萨克文学奖组委会和评委会专家库。组委会成员基本稳定,评委会将邀请著名学者、评论家、作家、翻译家担任,每届成员均有更换。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承担。 八、本奖项为实名制评选,评奖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将对获奖作家颁发证书、奖金,哈萨克文学奖大奖奖金12万元,哈萨克文学奖创作奖奖金3万元,哈萨克文学奖翻译奖奖金3万,哈萨克文学奖新锐奖奖金3万元。 九、颁奖典礼地点设定在北京或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十、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有关细则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日修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