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阐释的公共性决定于人类理性的公共性,公共理性的目标是认知的真理性与阐释的确定性,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由人类基本认知规范给定,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符合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公共阐释具有以下六个特征:第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第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第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第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第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第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阐释的公共性本身隐含了公共场域中各类阐释的多元共存,但是,个体阐释绝非私人的,个体阐释的理解与接受为公共理性所约束。这是因为:人类的共在决定个体阐释的公共基础,集体经验构造个体阐释的原初形态,语言的公共性确立个体阐释的开放意义,阐释生成的确定语境要求个体阐释是可共享的阐释。 关键词:当代阐释学公共阐释公共理性个体阐释私人阐释 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至德里达、罗蒂等重要学者所开创和发展的当代阐释学理论,深度继承和张扬了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生命与意志哲学的遗产,且以狄尔泰、布拉德雷的精神体验、情感意志说为根据,引导20世纪西方主流阐释学,构建起以反理性、反基础、反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总基调,以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为总目标的理论话语,使作为精神和人文科学基本呈现方式的阐释及其研究,走上一条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道路。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半个多世纪的淘洗与磨砺中,长期流行并占据前沿地位的哲学及本体论阐释学,其基础日渐瓦解,漏洞与裂痕百出。诸多有关阐释的元理论问题,亟需予以澄明、修正和发展。本文提起的讨论是:从阐释发生及效果的意义上说,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对一切文本,包括对历史及实践文本在内的阐释,是否可为任意阐释而无须公共认证;公共阐释的定义与内涵如何界定,其历史谱系与理论依据何在;无公共效果的私人阐释是否可能。讨论的目的是:建立当代中国的“公共阐释”理论。 一、阐释的公共性 阐释本身是一种公共行为。阐释的生成和存在,是人类相互理解与交流的需要。阐释是在文本和话语不能被理解和交流时而居间说话的。阐释意义上的“理解”是指,通过解释和说明,构建以他人为对象而展开的理性活动;阐释意义上的“交流”是指,通过对话和倾听,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开辟可共享的精神场域,阐释由此而实现价值。准此,当人们面对充满疏异性文本企图获得理解时,确当的阐释能够给予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说明,文本意义得到正确判断和理解,阐释获取合法身份。在理解和交流过程中,理解的主体、被理解的对象,以及阐释者的存在,构成一个相互融合的多方共同体,多元丰富的公共理性活动由此而展开,阐释成为中心和枢纽。 在阐释学意义上,公共理性的基本蕴涵是: 第一,公共理性呈现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在理性的主导下,主体间的理解与对话成为可能,阐释因此而发生作用,承载并实现理解和对话的公共职能。离开公共理性的约束与规范,全部理解和阐释都将失去可能。阐释的公共性决定于人类理性的公共性。 第二,公共理性的目标,是认知的真理性与阐释的确定性。理性的本来目的是于不确定性中追索和把握确定性。公共理性的构成及放大必须以确定性认知为核心。公共理性判断不保证真理,但可在理性与实践的框架下修正和推进认知的确定性。在公共理性的共同体之中及相同语境下,体现公共理性规则的阐释,可视为确定性阐释,并可最大限度地为多种话语共同体所理解和接受。 第三,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由人类基本认知规范给定。由同一语言组合而成的共同体,遵照基本语言规范运行思维并实现表达。公共理性认证确定语境下多元语义的确定性,宽容同一语义的多元理解。公共理性规范的阐释,符合基本逻辑要义,其推理和判断与普遍理性规则一致。 第四,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符合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是可重复并被检验的。阐释的公共性体现为共享性。此共享性不仅是共时的,即为同语境下的阐释与接受者所共有,并且是历时的,即为不同语境下的阐释与接受者所共有。符合公共理性要义的阐释,可以为多数人所接受并反复经验,同时可以为历时系统下多数人所共识。对包括历史和实践对象在内的文本,生产和存疑的非确定性理解与阐释,终究要为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及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公共阐释所确证和检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