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关于《日志》的文本残缺现象,还涉及一个不容忽视的创作哲学问题,的确折射出爱伦·坡独到的小说美学机制。美国学者布伦奈里指出,坡的小说之所以有其成功之处,很大程度上乃是在于“他能够旁敲侧击地予以暗示,而非直截了当地暴露事实”(Buranelli 79)。爱伦·坡小说的文学性正在于其“无心插柳”的超脱美学,这也符合他围绕诗学中的伦理问题所秉持的一贯态度。他并不拒斥小说的伦理维度,但他强调在叙事作品中以“暗流”(undercurrent)的形式输入“寓意性”成分,而且“必须慎之又慎”(Hough xxii)。聂珍钊教授曾在其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中指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14)。自然,坡的小说也不例外;即便是他笔下那些最为光怪陆离的创作也丝毫不乏其自身的伦理内涵。关键在于,要从坡的小说中发掘出那份“深刻”,就必须充分利用杜宾在《摩格街凶杀案》当中所提及的“侧目而视法”(256)④——“直视”被观察对象必然会使阐释陷入“睁眼瞎”的尴尬境地:《四兽合一:人形骆驼豹》(Four Beasts in One: The Homo-Cameleopard)⑤看似用“梅尼普式”的幽默讲述了古代塞琉西国王安帝奥克斯(Antiochus Epiphanes)身披长颈鹿皮毛招摇过市的场景,而其真正的情节指向却是影射当时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民主政治。同样,坡的短篇小说“斯芬克斯”从头至尾似乎只是讲述一个迷信人士如何愚蠢到将距离瞳孔1/16英寸的微型昆虫(一种名为“斯芬克斯”的鳞翅目蛾类)误当成恐怖的怪兽,而实际上却是为了表明“民主制的力量往往会被那些眼睛靠得太近的人过度夸大”(Quinn 499)。显然,“侧目而视”作为一种批评方法论对于理解爱伦·坡小说中的伦理意义具有独特意义。在这一文学认知理据的作用下,我们发现《日志》表面上似乎将聚焦点投射在了裘力斯的探险之旅上,而从深层结构来看,其真正的逻辑语义重心恰恰在于揭示白人在西进拓殖过程中如何对土著民族身份加以剥夺。这一隐含叙述逻辑因为小说中印第安人本身的边缘地位而被“合理地”置于聚焦点的外部区域,同时也使我们联想起坡曾借杜宾之口所提及的“视网膜外围聚焦法”(256)——将视网膜的外围区域对准所观察的对象,用“余光”去审视作品的真实内涵。如此一来,小说中的“印第安主题”便从背景淡入到了前景,进而使我们能够更为清晰地把握作品对白人拓殖神话的伦理颠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日志》的文本残缺至关重要,因为坡仅需这已有的六个章节便已经实现了小说的伦理批判价值,进一步续写不仅会让作品失去其应有的“神话颠覆”功能,更可能导致小说沦为毫无意义的“乌木风文章”(Blackwood article)。⑥事实上,从小说在第6章末尾处讲述裘力斯遭遇棕熊的情节来看,“乌木风”的端倪业已显现,而坡也似乎开始失去了先前的创作旨趣——如何戏仿白人在面对印第安人时的殖民心理?这种心理与密苏里河道两岸的“狩猎行为”又构成怎样的伦理关联? 坡在小说中尽管多次以某种带有“种族偏见”的殖民话语去描述印第安人,但在戏仿图式的观照下,他的态度恰恰相反,也即他对白人拓殖者心目中的“印第安想象”是持批判眼光的。比如,裘力斯一行之所以要“避免直接与印第安人进行交易”,乃是因为他们“长久以来学会了将印第安人视为总体上比较奸诈的种族”(153)。“学会”(learn)这个字眼十分能够说明问题,因为它突出揭示了殖民体系内部意识形态的教化作用。其实,在整部小说中,印第安人作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威胁”几乎只是存在于白人历险家们的想象之中。与此相对,坡在作品里一方面通过关键语汇的植入来影射拓殖者如何以“莫须有”的方式对印第安形象加以歪曲——如“听说”(169)或“据所有的报道说”(162)某处的印第安人非常凶残好战;又如当叙述者说“苏族”印第安人始终是白人“心中的敌人”(167)之际,他显然未曾意识到这一极具双关语义的表述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理殖民逻辑”。另一方面,坡还通过各种“事实例证”暴露白人殖民想象的愚昧。比如他们的船只曾不止一次地与欧塞奇及堪萨斯印第安人相遇,但后者“却未曾表现出任何敌意”(156)。又如,裘力斯的同伴弗吉尼亚人桑顿喜好讲述自己在密西西比河遭遇印第安人的种种“历险”,但每每当他说到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细节时,总会“求救”于其唯一的“见证人”——他自己的狗。值得注意的是,裘力斯等人因为惧怕上岸与印第安人正面接触,居然将船上的大炮说成所谓急于赶路的“药神”,并戏称这生性暴躁的“药神”不容他们靠岸停留。此后在“药神”发威将“敌人”赶跑之后,裘力斯走到一名遭受重伤的印第安人面前,说自己“好不容易才说服[“药神”]放弃追击那些逃跑的武士……”,并且为了平息“药神”的怒气,他已经以自己的名义“担保那些野蛮人未来表现必定良好”(169)。这一看似荒唐可笑的场景与其说是坡在刻意展示土著人的“愚昧”,不若说是表达了坡对美国殖民当局“愚民心态”和“大棒政策”的戏仿式揶揄。事实上,裘力斯事后的良心谴责以及随后的安然自得恰恰映射出了坡围绕拓殖者的殖民心态所做出的伦理批判: 白天的壮举成了我们[当晚]热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将其当作精彩的笑话;但我却绝然无法从这个主题中发现快乐。在此之前,我的双手从未沾过人类的鲜血;虽说从理性的角度看,我所采取的措施是最为明智的,甚或在日后终将被证明是最为仁慈的,但是良心却拒绝倾听理性,并在我的耳畔不停地呢喃,“因你而流的是人血”。时间倦怠地流逝着——我发现自己无法入睡。终于,伴着黎明的到来、新鲜的露珠、清爽的晨风和微笑的花朵,我的心中焕发出新的勇气和更加无畏的念头,这使我能够更为沉稳地面对曾经做过的事,将那情急之下的恰当举措视为不得已而为之。(170) 此外,小说的第5章当中存在两个有惊无险的插曲,但颇值得关注:一是三名猎手误闯“萨奥尼”部落并因此受到拘禁(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丝毫未曾遭到土著人的伤害),但幸运的是,土著人围捕的羚羊群夜间发生骚乱,三人终得以伺机逃脱。二是裘力斯与桑顿趁闲暇之际走进大平原去享受五月的春天,在返回途中遇到两位毫无敌意的“阿西尼宾族”印第安人;他们一路陪伴裘力斯来到船只的停泊地,但就在靠近船只的一刹那突然“落荒而逃”。翌日,这两位土著人竟然带来了众多部落成员,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爬上了裘力斯一行的独木舟。正当裘力斯等人以为大敌当前之际,却被告知这些印第安人仅仅是出于极度的好奇希望目睹一番黑奴托比的“风采”,因为他们此前从未见过黑人。坡的小说美学往往强调以“暗示性的一瞥”(Poe 13:149)去传达寓意。同样,此处所提及的两个插曲也不乏其隐含的伦理批判意识。表面上看,坡在第一个插曲中似乎仅仅描述了“萨奥尼”印第安人将大量的野生羚羊关在精心建造的围栏里,接着,那些羚羊因篝火而受惊,遂于狂躁之际纷纷冲出围栏,不仅用蹄子将“主人”踢成了伤兵残将,更是“不放过”他们在户外燃起的火堆,直到将其踩灭为止。如果对183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有所了解,恐怕应该不会对坡在这里所使用的“园区”或“圈地”一词感到陌生。在坡所生活的时代,尤其是从1820年至1840年,美国联邦政府及南方诸州纷纷采取强制手段将印第安人驱逐至西部的所谓“印第安领地”(Indian Territory)。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发生于183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马丁·范布伦派遣联邦军队将“切洛基族”印第安人包围起来,押送其进入“印第安领地”,这便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血泪之路”(Trail of Tears)的由来。⑦坡自然非常清楚发生于自己身边的重大政治事件,否则在他这部创作于1839年⑧的《裘力斯·罗德曼日志》中便不会出现如此密集的印第安素材。他选择在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刻书写这样一部作品,并将主人公的“创业之旅”设计为一条与印第安“血泪之路”相平行的西进之途,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创作一则普通的西部探险游记。在此意义上,故事里羚羊因“火”而惊并冲出围栏的场景恰恰可以作为一种“镜像”映射19世纪美国当局对印第安族裔的压迫政策及其所引发的暴力抗争。此外,上述第二个插曲也展示了颇为戏剧性的一幕:一群印第安人好奇地围着黑奴托比上下打量,甚至将口水吐在手指上去擦拭后者的皮肤,看看那黑色是否为颜料所染。这里面当然少不了坡所擅长的插科打诨,但这一“戏谑”的背后也不乏坡的伦理暗示:自由随性的印第安人倘若不对白人的入侵(这是土著人所面对的“火情”)引起警觉,那么他们也终会同托比一样,成为白人心目中又一个被刻板化的、具有“独特体征”的“丑陋种族”(178)。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日志》中存在着一种有趣的“元历史书写”现象,即凡是涉及“非常友好”的印第安部落,一律以“略说”方式一笔带过,如第四章结尾处的“瑞卡拉族”和第五章当中的“明尼塔利族”;而在涉及“据说”比较“凶残”的印第安部落之际,便给予较大篇幅,如第四章开篇处关于“苏族”印第安人发展史的介绍以及第五章当中关于“苏族”分支“萨奥尼”印第安人的描述。⑨显然,这种独特的叙述策略——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意识形态表征——影射了19世纪美国印第安族裔在主流价值体系中的“失语”症候;他们的民族身份正如那上等的“河狸生皮”,成了白人在拓殖进程当中不断剥夺的对象。 《裘力斯·罗德曼日志》是一部以戏仿为基调的文学作品,它在互文性语境下展示的是坡对19世纪西部游记文学的讽刺与解构,但在社会学图式中却能够更进一步,将小说所包含的伦理关注以隐喻性的话语方式加以传达。当批评者们草率地将其看作是主人公探索“未知世界”的成长仪式时,他们难免会认为作品逐渐陷入了“乏味的地理景观描写”(Frank and Magistrale 183),抑或觉得该小说“几乎毫无美学价值可言”(Rowe 78)。在这样的认识论基础上,批评者们将《日志》的文本残缺仅仅视为随意的“中断”,而不去深究这残缺背后的伦理内涵。事实上,残缺本身即意味着一种伦理选择,更代表着一种深刻的伦理判断:在主人公拓殖理想即将“兑现”的前一刻终止叙述,不是“尚未写完”,而是恰到好处。它通过故事层面的残缺实现了话语层面的叙述策略,并因此而获得了超文本意义上的伦理完整——文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语句”的形式和意义,同样也在于“沉默”的形式和意义(Whalen 35)。与此同时,《日志》的文本残缺也从反向证实了伦理观照在作品里的逻辑中心地位:无论这种残缺是坡的无意所为,还是刻意所作,有一点是毫无争议的,那就是坡再也没有产生过续写小说的主观意图,尽管他此后还有整整10年的黄金创作期。原因很简单:坡通过前6个章节的书写已经彻底完成了其伦理批判的使命,而且让“残缺”发生在关键节点上,也大大深化了整部作品的反讽意味。 如果说坡的叙事作品常常以突兀的方式终结,那么他的生命轨迹似乎也印证了这一创作理念。2008年,英国小说家阿克罗伊德(Peter Ackroyd)为坡所书写的传记即不乏韵味地题为“坡:一个戛然而止的生命”(Poe: A Life Cut Short)。那么,这“戛然而止”是否也算是一种文本的“残缺”?而这“残缺”又是否如奎因所说——缘自一种“对个人崇高理念的追求”?(Quinn 69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