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转向中的内涵转型 如前所论的时代文学场的转换,主要是从“面”的视野审视新媒体时代的文艺理论转向;这里所谈的理论内涵转型,则是从“点”的角度切入这次转向的观念端口,在学理逻辑的原点上辨析理论转换的位移过程及其内蕴指向,以图把握文艺学转向的理论“聚焦点”。 首先,用“艺术平权”悬置“本质主义”文艺观,是媒介革命转变和消解文艺学逻辑原点的技术策略。本质主义确信,任何事物的背后都蕴藏着特定的本质,人类的思维、科学的任务和学术的使命就是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唯一本质。通过现象/本质的哲学抽象和逻辑预设,可以揭示真理,获得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以创造普遍有效的知识。文艺学中的本质主义要回答“文学是什么”的问题,目的是要找到复杂的文学现象背后普遍有效的终极本质,揭示“文学之所以是文学”的根本原因。同时,这个终极本质和根本原因也就是人类赋予文学艺术的逻辑原点,通过这个逻辑原点,可以解释人类为什么需要文学艺术,人类从文学艺术中应该期待什么、可以得到什么,因而,确证并表述这样的逻辑原点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中国古代的“言志”说、“缘情”说、“文与道一”,现代文论讨论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等,西方文论史上的“摹仿说”、“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以及后来的“再现论”、“表现论”、“形式论”等,都是不同时代的人们赋予文学艺术的逻辑原点,都蕴含了本质主义的文艺观,都在人类文艺美学史上发挥了自己的积极作用。它们即是拉曼·塞尔登所说的“单数的、大写的理论”、罗蒂(R. Rorty)所说的“大写的哲学”、利奥塔所指的“宏大叙事”和鲍德里亚要解构的“元叙事”。尽管在中外文论史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主义的文艺本质论,但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出现以前,人类对于文艺本质主义的哲学信念却从来没有动摇过。 不过,真正从理论逻各斯的基础上动摇以至置换这一信念,还是在数字化新媒体文艺出现之后。这次的动摇和置换不是基于传统思维的哲学抽象,也不是像后现代主义或解构论者那样从社会文化或语言分析入手,对文艺本质的整一性逻辑作零散化消解,而是把技术媒介作为釜底抽薪的利器,用“技术平权”的“非中心化”理念绕开“现象/本质”分析的思维路径,悬置本质主义文艺逻辑,以草根话语的“不确定性”、“零散性”和天然的解构性颠覆和置换本质主义的逻辑原点。本质主义文艺观秉持的是一种“精英主义”立场,倡导的是“纯文学”写作,它高擎远大的艺术理想,追求艺术的“膜拜价值”而不是“展示价值”(22)。新媒体语境中创作理念与之不同,它不崇尚精英写作,一般不追求文学的高雅与经典性,更多地是如何展示自己和被他人欣赏,所诉求的是自况式分享而非崇高理想,是“孤独的狂欢”而不是本质的深度或纯文学意义。我们知道,从早期的“阿帕网”开始,互联网传播技术便预设了“个个是中心、处处是边缘”的技术模式,确立了无中心的平行性、发散性网络架构,每一个联网技术节点都是一个可以同时接受和发布信息的枢纽,节点与节点之间是兼容而共享的平等关系,不再有“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没有了“非此即彼”或“表里二分”、“内外层级”的等级秩序和体认规制。于是,网络空间的文学艺术行为,消弭了作者与读者、信息接收与发布、作品本体与艺术本质的界限,把传统的本质主义逻辑原点悄然置换为虚拟世界的自由表达,“搁置”抑或淡化了“言志”“缘情”、“畅神”“比德”或“再现”“表现”、“情感”“形式”等原有的文艺本质论预设,转而追求“自由、平等、兼容、共享”的互联网文化精神,以技术性的“民主平等”达成文艺学逻辑的“艺术平权”。麦克卢汉把电子时代称之为人类经历了“部落化”、“非部落化”之后的“重新部落化”阶段(23),尼葛洛庞帝把网络话语权分享比喻为“沙皇退位,个人抬头”,他说数字化生存有四个特质:“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24),网络技术的这些文化精神特质作为媒介革命消解文艺学逻辑原点的技术策略,构成了助推文艺理论转向的观念推力,并试图调整人类文明元典预设的艺术逻各斯的依存形态,开启文论原点的位移过程,重建文艺谱系置换后新的理论逻辑,尝试改写既定的文艺观念成规。不过,这样的“艺术平权”又有它很大并不可忽略的隐忧,就是对于“本质主义”文艺观不加选择甚至态度粗暴的抛弃,这必然导致顾此失彼、盲目自大、随心所欲的倾向,也不利于文学和文艺的真正发展。因此,如何在“本质主义”和“平权主义”文艺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其建立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关系,这是未来文艺学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其次,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是新的传媒语境对文艺主体身份的重新诠释。主体性哲学观产生于近代启蒙理性,它是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康德倡导“人为自然立法”之后,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时,对人的理性和自主能动性的观念确认,由此衍生出的以人(作家、读者)为本位的主体性文论,一直是文艺美学的重要一派。文学活动是一种主体性活动,新媒体文学也不例外。不过与传统主体性理念不同的是,新媒体文学的主体性突出的是一种间性主体(intersubjectivity),是网民在线互动交流构成“间性”的主体性理念。人类的主体性哲学经历了由前主体性到主体性再到主体间性的历史过程。19世纪后半叶以来,从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到拉康再到马丁·布伯等,建构了现代哲学的主体间性哲学。无论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还是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都试图把孤立的个体性主体看作交互主体,承认存在是主体间的存在,把自我主体看作是与其他主体的共在。这时候的文艺主体性中也蕴含了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理论,文艺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关系,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与对话。在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文艺主体间性研究开始升温,不过在艺术实践中得到充分印证的还是新媒体文艺活动的主体间性。在网络行为中,“我在线我存在”、“我交流我在场”、“我虚拟我体验”,主体的显性消逝和隐性在场、“我”的能指退位与所指凸显等,真正使孤立的个体主体变为了主体间的共在、对话、交往和“视界融合”,由此形成的交互主体性,让新媒体文艺学以更切近的理论自觉,将“主体性”延伸至“主体间性”。在此,网络在线主体既是主体间的存在,又是由交互个体组成的个性间的共在,是被“间性”了的共在,这是被数字化技术逻辑限定的。 马克·波斯特多次谈及数字化写作主体性的改变,他说:“数字化文本易于导致文本的多重作者性。文件可以有多种方式在人们之间交换,每个人都在文本上操作,其结果便是无论在屏幕上还是打印到纸上,每个人都在文本的空间构型中隐藏了所有签名的痕迹”。于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区分因电子书写而崩溃坍塌,一种新的文本形式因此出现,它有可能对作品的典律性甚至对学科的边界提出挑战”(25)。由此可见,数字媒介载体对主体身份的冲击是巨大的。在传统的文艺体制中,作者与读者间的界限是清晰的,他们之间是一种“施”与“受”、“宣讲”与“聆听”的关系,主体的话语权主导和限定了施受者的先后秩序,形成了意识形态的天然占有。数字化媒体的出现,又一次印证了巴特等人“作家之死”的理念,并在创作领域实践了它,强化了它,表明文学“众声喧哗”时代的到来。进而,创作者与接受者的间隔被拆卸了,原有的文学主体被消解了,“主体性”成了被悬置、被虚位的概念。于是,在新媒体文学的元命题中,已不再有“主体性”的先验预设,只有“主体掩蔽”、“主体退场”造成的“主体间性”。互联网上的交互写作如联手小说、接龙故事、BBS文本等,其作者往往不再是固定的单一主体,而是多重的、流动的。更有甚者如程序写作、机器做诗等“无人创作”是没有作者(人)的。原本由作家独立构思、写作、发表的文学生产体制被打破,文学人物、情节、主题等各种文学要素均成为可以随机选择、设定生成的东西。文学不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活动,是主体间共同的生存方式,只有通过对他人的认同才能达到自我认同,其自我体验与对象体验是合而为一的。它要通过互相倾诉和倾听,使自我主体向对象主体敞开心扉,在共在与共识、沟通与交流中彰显自由个性,打造主体间性。这时候的文学,要在隐逸的主体里探询主体性,在多重分延的主体中把握文学主体,其所蕴含的只能是间性的主体性,或曰文学主体的间性。因而,从“主体性”破茧而出的“主体间性”体现了这样的文学观念:“自我与世界的关系不是认识论的主客分立的‘我—他’关系,而是本体论的‘我—你’关系;自我与网际交流中他者的关系不是‘宣谕—聆听’的关系,而是自我与另一个我之间的‘交往—对话’的相遇和互动关系,是自我主体与其他主体间的平等共在、和谐共存”(26)。新媒体文学文本的实时共享与视窗延异性,进一步规约和强化了这种主体间性,是互为因果的文本间性与主体间性,共同筑就了新媒体主体性的艺术美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