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振,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授,中国比较文学学会副会长暨翻译研究会顾问,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教学委员会委员,翻译学学科建设的倡导者和批评者之一。 在传统的译学理念中,是没有译者的权利这一说的。以中西翻译史为例,差不多两千年以来我们在谈到译者时,谈到的只有“任务”、“义务”和“责 任”,却从不会提到译者的权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译者甚至连在译作上的署名权都得不到保证。之所以如此,我想恐怕跟当时翻译的主流对象有关:因为当 时(欧洲的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中国的佛经翻译时期以及五四时期)翻译的作品大都是宗教典籍、社科经典和文学名著,译者与原作者相比,其地位相当卑 微。当时,学界的心目中只有古贤先哲和文学大师,哪有译者的地位,更遑论译者的权利。 曾经也有人想争一下译者的“特权”,如法国翻译史上的著名作家翻译家夏尔·索雷尔(Charles Sorel,1602-1674)。他说:“使原著再现于各个时代,按照各个时代流行的风尚改造原著,译者对原作做相应的改动,是译者的特权”。然而在那 个“原文至上”、“是否忠实原文是判断翻译优劣的惟一标准”的年代,岂能容得下这样的言论?事实上,索雷尔自己也很快改口说:“为了使译作达到卓越水平, 必须选择一种明智的折衷方法:既不受原作者的言词或意义的过分束缚,同时也不相去太远。” 然而尽管没有人给译者以明文规定的权利,但译者们对自己应该有哪些权利还是很清楚的,且并不放弃。譬如对于在翻译中译者有没有权利体现自己风格 的问题,在传统译学理念看来,译者当然是无权在翻译中体现自己风格的,因为译者的责任是传递原文的风格、原作者的风格,而不是展示他自己的风格。但是事实 上,优秀的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肯定不会满足于做一个单纯的文字“搬运工”,跟在原文后面亦步亦趋,被原文的语言文字束缚住自己的手脚。譬如傅雷,他明确倡 言“翻译应该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其用意也就是要求译者摆脱原文语言文字的“形”。众所周知,傅雷的翻译风格就很明显,我们拿起随便哪 一本傅雷的译本,只消看上几页,不用看封面上译者的署名,就立即能感觉到这是傅雷的译本。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的许多读者正是因为喜爱傅译的风格才爱 上巴尔扎克的作品、爱上罗曼·罗兰的作品的。这里,翻译的事实与传统的译学理念显然背道而驰,形成了一个悖论。 同样的“悖论”也存在于前几年围绕葛浩文翻译莫言的作品所引发的争论上:一方面我们都看到,葛浩文的翻译“是把莫言作品推向诺奖领奖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却又有不少人对他“连删带改”的翻译表示“质疑”,说他“改坏了”莫言的原作。 翻译界这种“悖论”的由来其实是跟我们的翻译理念没有根据翻译的事实调整有关。长期以来我们对翻译的理解与认识一直停留在两种语言文字的转换层 面,由此产生的对所谓合格译文的理解也就是“忠实”地实现了两种语言文字的转换。至于这种“转换”的实际效果如何,即译文能不能为译入语读者所接受,所喜 爱,能不能在译入语环境里产生影响,等等,传统的译学理念是不考虑的。 有鉴于此,当代译论开始对翻译进行重新定位,2012年国际翻译日主题重申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强调翻译的使命就是要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国家 之间有效的跨文化交际。当代译论呼唤“译者登场”,突出译者作为两种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协调者的身份,揭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在意识形态、国家政治、民族审 美趣味等各种因素制约下对译文的“操控”。 确立了现代译论意识,把握住了翻译的使命,那么原先的许多“悖论”也就迎刃而解了:首先,不要把“是否尽可能百分之百地忠实地传递了原文的信 息”作为评判翻译优劣的惟一标准。“忠实”只是我们评判翻译的一个标准,但不是惟一标准,我们还应该考虑翻译是否切实有效地促进了不同国家民族间的跨文化 交际,这是评判翻译行为、尤其是译介行为和活动是否成功的更为重要的标准。以这个标准去看翻译,那么葛译莫言是否成功,傅译巴尔扎克、罗曼·罗兰的翻译风 格是否有存在的权利和价值,那就都不是问题了。 有人会表示担心:你这样公开地宣称译者的权利,声称译者可以有自己的风格,译者可以根据译入语语境的实际情况对译文进行一定的“操控”,是否会 导致“胡译”、“乱译”的产生呢?这种担心是多虑了。其实,翻译界的“胡译”、“乱译”现象早已有之,它并不需要现代译论来赋予它“权利”,它与我们对翻 译问题和翻译现象的学术探讨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制止、遏止以及尽可能地杜绝“胡译”、“乱译”的现象,首先当然是依靠译者的自律,但更重要的恐怕还需要加 强翻译批评。加强翻译批评,使“胡译”、“乱译”无地自容,没有市场,使“胡译”、“乱译”的译者声誉扫地,与此同时再建立相关的翻译法律法规,这才是杜 绝“胡译”、“乱译”现象的切实有效途径。 这里还有一个与翻译有关的问题在此也不妨顺便提一下。这就是优秀翻译文学奖该如何评奖的问题。我们现在通常的做法是,今年评奖的话,那就把候选 译作设定在之前两三年时间里出版的译作上。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翻译规律的。译作不像创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即显现出它的社会效应。译作需要接受读者的考 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检验。优秀的翻译家往往需要多年时间打磨一部译作,而译作问世后也还需要相当的时间看它能否被读者所接受,能否对译入语国家的文学文 化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优秀翻译文学奖的评选不妨借鉴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办法,综合地考察候选翻译家的译作及其社会影响,这样才有可能把真正优秀的翻译 文学作品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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