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工作室”教师读书札记选登 公平:一种教学的道德 在思索有关公平、教学公平的概念、要旨等问题的时候,偶然间读到了由何怀宏教授解读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代表作《正义论》的《公平的正义》一书,顿觉豁然开朗。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最为直观的理解,就是让最弱势的群体在社会活动中的损失最小化。罗尔斯据此提出著名的“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中的两个正义原则:一是平等,二是差异。其中,平等优先于差异。 由此我想到,在看似平静的课堂中,不公平的暗流永不停息地涌动着。每一个孩子都坐在教室里学习,并不意味着享有平等参与学习的机会。因为学习的内容和教学的环节,对于不同的孩子而言,其意义也有差异。比如,教师呈现学习内容的方式不同,对于孩子的吸引力和兴趣自然也会有所区别。那么,每个孩子实现学习目标所需要的时间、起点和终点都会有所差异。因此,教学如果要公平,就必须先保证所有孩子都有参与学习、获得发展的机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指导性的区分,为差异化发展提供条件。 由此可见,教学本身也是具有道德意义的。英国教育哲学家彼得斯认为,只有以传授有价值的东西和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的教育才是好教育。那么,当我们一再关注教学的方法和理念时,是否也关注到教学有没有履行其应有的伦理义务和职责?也就是说,教学应当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以公平的伦理视角看待教学,教学公平的提出或多或少地超越了只强调物质上均等分配的“教育公平”的理念(当然,教育公平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开始关注教学的伦理价值,着眼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真实发生的行为及结果。如果每一位教师都能考虑到这一点,或许我们能减少一些教学中的乱象。比如,时至今日,教学更在乎的是“效率”。有没有按时完成课时目标、教学计划,仍是教师在教学中不得不在乎的问题。可惜,这些都只是教师的效率,而不是学生学习的效率。这种效率,对于教师来说可能更有意义,而对孩子的成长,“效率”又表现在何处呢? 我将《公平的正义》奉为枕边书。对于教学公平的问题,一直没有放弃思考。每次翻阅这本书,我总有这样的感慨:教师是促进教学公平最直接的力量,因为我们每天直面着孩子;然而,一名教师所能做的似乎并不太多,但是,他所能做的,又是多么的重要。 在罗尔斯看来,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 教学亦是如此。每一个孩子的天赋、能力不同,与其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达到统一的目标(形式上的公平),不如探讨一个公平的学习过程,确立一套公平的做法更有意义(内容上的公平)。这里的所谓做法,实质上就是教师在教学时所做出的一系列调整行为,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教学程序。 也许,这就是作为一名教师能够为教育公平所做的事情了。虽然不太宏大,但很重要。(作者高翔系浙江省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教师)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24日第4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