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家应以公共利益作为评价文艺的价值底线,就美、艺术等基本问题达成一系列谅解和共识,进而就文艺现象作出权衡、评判和对话。 随着现代性因素在我国不断生长,社会、市场等公共空间逐渐成长起来,这一切,都促使文艺批评自我觉醒,既要求它从传统社会文人雅士的社交方式中解脱出来,又要求它从近代以来形成的“范式”中解放出来,在现代传媒、社团、市场等构成的公共空间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存在空间。而这一片空间的获得,实际上是解决文艺批评目前所面临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 日渐发达的新媒体社交手段,在提升人们集聚意愿的同时,也降低着人们集聚的成本,“评论家”可以快捷地融入新的“圈子”并获取批评活动所必需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文艺评论家更多是为自己,或以为自己代言的名义为进入市场流通的艺术产品代言。这些新生的“批评家”活跃在网络空间或现实的艺术或学术活动中,他们所提供的批评,从标准到文风,都与传统的评论家迥然不同。事实上,这正是文艺批评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自我转型,至少是这种转型的重要面相之一。新生事物总会带来冲击,其诞生也必然伴随着母体的阵痛,但它们的出现,却正在为文艺批评家的新型聚集方式和活动方式创造可能。 当前,经常出现批评家对同一部作品作出完全相反的评价的情况,很多人对此忧心忡忡,其实这并不可怕,因为个体对于艺术的观感本就该见仁见智,评论建基于个人审美体验,就更人见人殊。但如果这些互相冲突的观点背后隐然存在着阵营的分野,或者出现了不同的“评论场”,而在这一个“评论场”被夸得美轮美奂的作品,又经常在那一个“评论场”被说得一文不值,甚至身处不同“场”内的评论家,关注和评说的作品都泾渭分明,这就有可能撕裂文艺评论的整体价值取向。因为,彼时文艺批评的标准不但混乱、对立,而且会逐渐无法对话,批评应有的功能也将消失殆尽。批评的话语体系并非可外烁于批评家群体,相反,只有在批评家群体中获得共识的那些“话语”才是真正有力量的。 这一切的达成,有赖于文艺在身处的时代发展中的自我革新。文艺批评必须与时俱进,才能形成符合时代需求的新形态。而一切变革,最终要落实到文艺批评家群体的变化。这一新变化将使文艺批评家以更积极的姿态投身符合现代国家要求的文艺活动之中,与公共空间呈现为一种“嵌入”关系,他们与艺术领域形成“内生”的状态。文艺批评家应以公共利益作为评价文艺的价值底线,就美、艺术等基本问题达成一系列谅解和共识,进而就文艺现象作出权衡、评判和对话;尊重中华民族现代国家构建与善治的内在要求,尊重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或已经在当代中国社会受到普遍认同的关于是非、美丑、善恶的基本理念,以及中华民族延续至今、仍处于“活态”的传统观念等。当批评家从事批评活动时,也从个人的审美体验、经验出发,却不挑战或背离这些基本底线,在此基础上,通过言说和传播独具个体体验的审美心得来推动文艺的发展进步。 (作者单位:《中国文艺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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