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异化劳动的消灭、劳动状况的改善,人类社会不断向劳动产品的美、人物身心的美、生活环境的美方向迈进。于是,“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 关于The aestheticization of everyday life的中文译名,有学者译为“日常生活的美学化”,也有学者译为“日常生活的审美化”。aestheticization一词的前缀是aesthetic,作为形容词,意指美的,美学的,审美的。将这里的aestheticization译为“美学化”,显然不符合原意。由于中文的“审美”含义相当宽泛,可包括对丑的认识,将aestheticization译为“审美化”也容易引起误解。因此,笔者认为,根据原意,将The aestheticization of everyday life译为“日常生活的美化”更加精确。 “美”既有效用的美,又有形式的美;既有客观存在的美,又有主观投射的美。所谓“日常生活的美化”显然不是指客观效用的美化,或主观生成的美化,而是指客观形式的美化和生活用品、环境及主体的艺术化。效用的美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是人类诞生以来一直有的现象;主观投射的美是人们以充满超然愉悦的“审美的眼光”观照日常生活发现的“充满情趣的意象世界”,它在任何时候都能存在,均不构成现代社会的特殊现象。构成现代社会特殊现象的“日常生活的美化”,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首先是客观形式的美化。人们的日常消费品在满足了效用功能的同时,体积、结构、款式、包装等形式更加讲究、更加美观了;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硬件社会环境告别了粗放、原始的阶段,更加整洁、更加完美了;人们自身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也更有财力和精力注重身体的健美和仪表的修饰了。 其次是生活用品、环境及主体的艺术化。西方美学常常将“美”等于“艺术”,于是“日常生活的美化”就落实为“日常生活的艺术化”。它与生活形式的美化是一致的,因为艺术虽然承载着、表现着真善内容,但最终是要创造一种形式美。于是,生活用品形式的美化凝聚着包装艺术、装潢艺术、绘画艺术、烹调艺术;生活环境形式的美化包含着建筑艺术、园林艺术、雕塑艺术、广告艺术;生活主体——人的形式美化体现着美容艺术、服装艺术、形体艺术、舞蹈艺术。在“日常生活的美化”过程中,生活与艺术已经难分难解,彼此交融。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的美化”虽然呈现出明显的形式取向,诉诸人们的感官愉快,但并不必然导致背离精神、超越价值的“欲望满足”、“感官享乐”或“眼球美学”。美是有价值的快感对象,在多种感官对应的形式美范围内也是如此。当生活中事物的形式产生的官能快感有悖精神超越的价值藩篱时,就不属于“日常生活的美化”,而是“日常生活的丑化”。因此,将“日常生活的美化”等同于欲望的满足或是感官的享乐,是一种无意或有意的混淆。而由此出发,对“日常生活的美化”命题进行全盘否定,也是不合理的。 “日常生活的美化”是一种广及整个社会群体的时代现象,不是相对于某一个阶层、某一部分人而言的。有学者认为:“日常生活的审美美化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古时候,中国的仕宦之家,衣美裘,吃美食,盖房子要有后花园,工作之余琴、棋、书、画不离手,这不是‘日常生活审美化’吗?”其实,费瑟斯通、鲍德里亚等人提出的“日常生活的美化”具有特定内涵。作为一种覆盖全社会的时代现象,“日常生活的美化”只能发生在政治文明和科技文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 费瑟斯通描述西方现代社会:从高楼大厦到百货商场,从建筑到广告,从商品包装到个人穿戴,都被“赋予美的预约,提供美的佐餐”。周宪指出:在中国,“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一个颇具特色的话题。它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范式的到来。改革开放极大地重塑了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国人不仅在人均年收入的量化指标上日新月异,同时也形成了全新的生活方式的规划。于是,电影、电视、录像、广告、摇滚、时装、选美、KTV、游戏机、流行歌曲、言情小说、武侠小说等,无一不成为今日大众生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愈是向前发展,日常生活的美化程度就愈高,范围就愈广。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日常生活的美化”绝不等于日常生活的全美或丑的完全消失。鲍德里亚认为,在现代工业“都要求具备一种审美的维度”的情况下,“世界上一切琐屑的事物都在审美化过程中转变”,社会生活“也就无所谓美丑”,这种观点是一厢情愿、不切实际、以偏概全的乌托邦之见。生产力再发展,科技水平再提升,也不能完全消灭日常生活中的丑。生活中永远美丑并存,如同善恶并存、真假并存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生活的美化”毋宁说是一种引导并激励人类社会不断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目标。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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