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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美学的多民族融合

http://www.newdu.com 2017-10-14 文艺报 石一宁 参加讨论


    “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征文选登
    吉林省委宣传部 《文艺报》社 吉林省作家协会 合办
      中华美学的多民族融合
    
    中华民族大团结之舞 叶浅予作
       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是一个意涵十分丰富的时代命题。
    当下中国,正行走在民族伟大复兴的大道上。而民族文化的复兴,是民族复兴的根基。近代中国面对裹挟着船坚炮利侵门踏户而来的西方现代性,由排拒而接纳,百年间饱尝主权沦丧、文化失语的痛楚。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60多年甘苦备尝忧喜交加的社会主义实践,使中华民族在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洗雪了百年屈辱,昂首挺立于今日的世界。然而,文化失语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面对依然强势的西方文化,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尚待恢复和树立,中国的文化形象仍然十分模糊。把目光投向历史深处,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正是为了汲取历史的思想和智慧,重拾中国文化的自信,使文化在民族复兴的途程中发挥关键效用。因此,对传统文化的重估和扬弃,既有历史性,更有现实性;同时,它又是指向未来的。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文化是多民族的文化。同样毫无疑义地,中华美学是多民族的美学。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认识中华美学的多民族性质,发掘中华美学的多民族内涵,实现中华美学的多民族融合,使中华美学的丰富性、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得到呈现,成为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宝贵的审美智慧和思想文化资源,是我们讨论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意义所在。
    美学精神来自对美学事象的审视、研究和提炼,是美学事象的抽象结晶。从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美学事象即自古迄今的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来考察,中国少数民族美学绝不是中华美学的点缀和附庸,而是中华美学的有机和重要的构成。仅就文学而论,中国的三大史诗均为少数民族诗歌,即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格萨尔》长达200万行,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和《玛纳斯》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江格尔》的申遗也已启动。少数民族民歌和民间长诗,极大地补充了汉族民间诗歌和长诗偏少的不足,使中华文学的结构显得更为完整。在小说方面,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曹雪芹的《红楼梦》,创造了中国古典文学的高峰。
    儒释道美学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和谐包容等等观念,被视为中华美学精神的精义。然而中华美学精神的核心内涵,还应纳入少数民族的美学思想和特质。少数民族的美学与汉族美学有其共性,都体现着对真善美的追求;但也有其差异性和异质性,非儒释道美学所能涵盖。
    以同为南北朝时期产生的民间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诗》为例。前者是南朝汉族诗歌,后者是北朝少数民族诗歌,两部作品被誉为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乐府双璧”。而这两篇作品所蕴涵的审美意趣和呈现的美学特征却是大相径庭。《孔雀东南飞》叙述的是焦仲卿和刘兰芝两位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悲剧,“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诗中所呈现的家庭关系是严酷的,长幼尊卑秩序不容冒犯,父母、兄长可以随意干涉子女和弟妹的生活和精神自由。在家长专制的煎逼之下,刘兰芝“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悲愤自尽。而焦仲卿即使身为官府的吏员,在森严的宗法秩序之下也是无力挣扎,最终“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追随刘兰芝的幽魂而去。两位主人公的自杀,不能说与儒家道统没有关系。即使解释为一种对封建宗法秩序的反抗,这种反抗也未免过于孱弱。《孔雀东南飞》通篇弥漫着阴郁、哀伤的气息和氛围。而《木兰诗》所展现的家庭关系却要自由得多。花木兰从军和解甲归田,完全是出于个人的意志。“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她代父从军,是出于对父亲和家人的爱。“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这种对父母和家人的热爱与思念,始终伴随着她的戎马行军。十年征战,立下赫赫军功,但她婉拒朝廷的利禄封赏,自愿解甲还乡,回到父母和家人的身边,享受“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的普通人生活的快乐。《木兰诗》所表现的自由、阳刚和健朗的审美精神,富于浪漫主义的理想光辉,更易于唤起人性的共鸣,因此它走向世界,被改编为好莱坞电影,绝不是偶然的。《木兰诗》的美学特质,如果用儒释道美学加以阐释,将会显得十分牵强。《木兰诗》的阐释,期待一种有别于儒释道美学的少数民族美学。
    美学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美学是文艺实践的提炼和升华,而美学也应对多姿多彩、具体生动的文艺实践进行阐释并起指导作用。美学的自觉,是时代对我国多民族文艺创作和文化创造实践提出的要求。但少数民族美学研究,目前基本上还是处于失语状态,尚未有显著和可观的成果,少数民族美学的学科建设,仍是一项艰难的任务。
    多元化已成为现代审美意识的重要法则。而中华美学的多民族融合,不仅关涉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更关涉美学本体论,关涉美学意识形态问题。如同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所指出,美学是作为有关身体的话语而诞生的,美学首先是指与思想领域相比照的人类的全部知觉和感觉领域。然而如果政治秩序不致力于“活生生的”最易触知的层面,不致力于属于一个社会的身体的感性生活所有一切中的最有形的领域,它怎么可能繁荣呢?西方传统美学也极为重视审美与社会和谐的连结。在卢梭、夏夫兹博里、大卫·休谟等人看来,审美奠定了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类团结的源泉。进行审美判断就意味着以全人类的共同名义尽可能地排除个人狭隘偏见。审美的非功利性包含着主体的极端的非中心化,使自我关注让位于感性的交流。康德认为,审美的主体间性预示着统一于主体的存在的深层结构的、乌托邦式的主体共同体。席勒说,只有审美的趣味才能给社会带来和谐,因为它在个体身上培育发展和谐。只有审美的交流模式才能统一社会,因为它与大家共同的东西相联系。而黑格尔则认识到,社会统一既不可能建立在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普遍化的审美真谛中,也不可能只建立在政治国家的水平上,它必须存在于文化实践中,存在于社会生活结构中。(见特里·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可见,美学也蕴含着政治,美学意识形态指引着审美活动。因此,站在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的立场,更加开阔视野,正视中华美学的多元化与多样性,进而在此基础上寻求中华美学的多民族融合,其意义重大而深刻。
    不妨认为,认识和发掘包括少数民族美学在内的中华美学的宏富内涵,深化中华美学多元一体融合包容的格局,这是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的理所必然、事所必至,也是一个重要的美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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