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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语的“隐性述结式”(8)


    最后讨论一下“后果宾语”结构的歧义问题。这类结构很容易产生歧义。这一点之前的研究已经有所注意,如应晨锦(2006:78)指出以下语句有两种解读。
    (23)那孩子摸了我一手西瓜汁儿。
    a.那孩子摸我的手,以致我一手西瓜汁儿。b.我用手摸那孩子,以致我一手西瓜汁儿。
    
    这样,我们就既解释了这类结构产生歧义的原因,又预测了具体的歧义模式。其实这种歧义是述补结构的一个经典现象。“哥哥追累了弟弟”产生歧义的原因及模式与此处探讨的“那孩子摸了我一手西瓜汁儿”一类结构完全一样。有了述补结构的视角,这些问题都可以用同一套规则统一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述结式的论元衍生规则可以准确地推导出“后果宾语”结构的各种实现模式。论元实现的规律也变得非常清晰,可以概括如下:结构的主语由述语谓词的主体或客体、间接论元充当(具体选择哪一个取决于事件原因的认定);结构的宾语从隐含的补语谓词中提升,其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分别充当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