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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法看杭州方言的性质(2)


    壹 杭州方言中典型的吴语语法现象
    杭州方言中存在比较明显的吴语语法现象,与宋代通语和今开封方言都不相同。这些现象主要有“话题优先”等四类,以下逐一举例讨论。
    1.1 话题优先。吴语常以受事性话题前置,连同“牛母|鞋拖”之类合成词的语序,游汝杰(2012b)认为体现了“话题优先”的原则。受事性话题前置的现象,在汉语及其方言中都存在,宋代文献中也有这类现象:
    ①本朝事体,秦桧与张底一一知得。(《三朝北盟会编》)
    但是,其使用远不如在吴语中多见(刘丹青2001)。同上海方言一样,杭州方言的受事前置现象“在一般疑问句、否定句中占压倒优势,在受事为已知有定信息或类指成分的陈述句中也常采用”;且“当施事主语和受事话题同现时,常规句式是受事充当次话题的STV”(刘丹青2001)。此与周边吴语相同。看例②:开封方言(开)以及其他汉语方言中一般以SVO结构表达的上述特征的句子,在杭州(杭)方言和吴语萧山(萧)、绍兴(绍)方言中一般是把受事宾语前置作话题或次话题。如果这个话题较长,则在动词后用代词复指。
    ②开:你报普通话考试没?|可多男孩儿都喜欢她这样的妮儿。
    
    开封方言中的双宾句,其直接宾语一般在间接宾语后:我借给她书了。而杭州方言同周边吴语一样,直接宾语虽然可以处在动词后(详下文),但更常见的是前置充当话题或次话题:
    ③杭:我个书借她的。
    萧:我书借伊了。
    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