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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省略的韵律条件(5)


    4 “一”字省略的韵律条件 
    上节的讨论指出要从句法角度词汇管辖的观念来解释什么时候“一”字可以省略有其不足。这节主要论证 “一”字省略是韵律句法的产物。 
    首先,我们要简短描述本文所采用的韵律句法是什么。这儿的韵律句法基本可以理解为“重音指派”的现象。 
    本文所涉及的是核心重音下的“轻音省略”,换言之,“一”的省略从本质上说是韵律句法系统中“轻音省略”的表现。为说明问题,我们先来看短语结构中核心重音的指派(参 Feng 2003)。 
    
    我们知道,人类语言的核心重音是通过句中的短语结构来实现的(Liberman 1975),而什么样的短语可以实现核心重音,可以因语言的不同而不同。汉语在动词管辖的范域实现核心重音。以往的研究表明,核心重音在汉语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参冯胜利2013),这里我们将看到它也在“一”字省略的运作中起着决定的作用。其运作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支配原则,核心重音必须由句中(内嵌最深)的主要动词指派给该动词直接支配的对象。亦即(w=轻;s=重): 
    
    因此,“买了一本书”中的“一本书”得到核心重音。我们知道,“一本书”的句法结构是:〔7〕 
    
        其中“Num”下的“一”和“Cl”下的“本”,都是功能性成分(functional categories)。功能成分在韵律上是隐性成分;隐性成分不携带重音,因此“买一本儿书”的韵律结构就成了:“mai()”(大写字母代表重音、下标的音标代表轻读、“()”代表节律)。这是一般的情况。然而,在口语性极强的对话里,代表口语韵律的轻重悬差就会发生作用。如前所述,“一”的省略是对话体的产物,因此赋有口语属性的“悬差律”语体功能,就会被激活而由此带来两种后果: 
    
    第一种情况相当于“Na yi ge”(那一个)变成“nei个”;第二种情况相当于“nei一个人”中“那[nei]”。[nei]本来是“那一”的合音,但当和“一”再度结合的时候,说明“那”已经被重新分析为与“那[na]”同类的指示成分了。同理,如果说(21)a中的 “一”还隐约可见的话,那么(21)b中的 “一”则被重新分析为“零”了。这时候的“V+Cl”也相应地被重新分析为“非正式对话体中表达在场‘具体对象’的一个语体标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