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省略的韵律条件(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5:11:41 《语言科学》2015年第14卷 李艳惠 冯胜利 参加讨论
例(12)a中的宾语省略了“一”;例(12)b和例(12)c之间的对立最明显。在例(12)b中,“想知道”的宾语是它所管辖的整个 CP,这个 CP的主语是“一个人”,它跟上面的动词“想知道”没有管辖关系,所以“一”字的省略不合法。“认识”句则不同,“认识”的宾语是“一个人”,“能说英文”是以“一个人”为主语的次谓语(secondary predicate)(参 Huang 1987)。“认识”直接管辖它的宾语“一个人”。因此,如理论所预测的,“一”字省略,文从字顺。〔6〕 然而,词汇管辖并不是这里真正的规则,因为它并不总能允准“一”的省略。正如吕叔湘曾经注意到的,“一”字省略不可以发生在并列结构中“被管辖”但“不直接邻接动词”的并列宾语名词里面。譬如: 那么,给词汇管辖理论附加一条“邻接条件”不就行了吗?下面的双宾语结构告诉我们:事实绝不这么简单!一般而言,双宾语结构中的第二个宾语的“一”不大容易省略。然而,这并非绝对不可能。请看: 其他类型的双“补述语”(complement)结构同样表现出第二个补述语中,“一”字的省略有时可以,有时却不可以的情况。例如: 为什么第二个补述语有的可以省略“一”,有的不可以呢?例(16)b中代词“他们”可以告诉我们其中的奥秘:只有当“他们”的发音是“tam”的时候,“一”才可以省略,而当“他们”的发音是“tamen”的时候,“一”字省略就很难。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专门论述。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VP着也是VP着”构式表意的机制与特点
- 下一篇:波普尔的科学观与语言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