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移动版

首页 > 学术理论 > 语言学 > 句法语义学 >

“一”字省略的韵律条件(2)


    2 “一”字省略的语体条件 
    我们认为没有“一”字的[Cl+N]不是汉语中性的表达式,〔3〕而具有强烈的语体特征(参冯胜利2012)。它的语体特征首先表现于它的非正式性或者随意性(casualness)。譬如:〔4〕 
    
    最后一例最能说明问题。北京人说“昨天他在门上看见个字”中的“字”,没有不“儿化”的。北京话的儿化现象,一般只出现在口语中的日常名词上,正式的名称不能加“儿”。比较: 
    
    北京话不能把“天安门”说成“天安门儿”,否则就显得有失庄重。据此,上文“看见个字”中的“字”的“儿化”的必要性,正好说明名词短语[Cl+N]格式的语体要求,亦即:非正式的口语特点。 
    如果我们进一步仔细观察,[Cl+N]还具有另一个语体特征:就是它的“(对话的)对象性”。比较: 
    
    
    因此,当一个人说“我是个很顽固的人”的时候,他是在提醒听者注意“我”的性格特征,而非一般性(对天下人)纯客观地介绍自己。如果没有在场“对话的对象”,“一”的省略就不好。由此可得下面的公式: 
    
    这可以从下面更多的例子得到验证。例(7)显示:正式体动词(一般以双音节为标志〔5〕)后面的[一+量+名]中的“一”是绝对不能省略的。例如: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