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本次文物保护法修订有多重看点值得关注:坚持保护第一,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促进合理利用,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文物追索,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已历经5次修订。此次修订在保持章节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条文由现行的80条增至92条,这意味着文物保护工作有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法律作后盾,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将上升为法律。 我国作为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物种类丰富、文物数量众多、文物分布广泛,只有与时俱进、适应当前社会现实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保护这些浓缩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遗产。 在提交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近年来被各方所关注的“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被明确列入修订内容。加强对馆藏文物拓印的管理,是一个有意义的文物保护细节措施,也是以小见大窥探立法保护文物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 拓印,常见于碑刻石刻文物的手工复制,通过拓印所形成的拓片,历来是历史爱好者、书法爱好者们的心头好,过往许多博物馆通过销售拓片作为博物馆经营扩展收入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某种意义上,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也是一种国有资产。 2022年1月,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通知明确,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因涉及多方利益,这一通知在当时引发热议。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馆藏文物拓印管理纳入其中,立法明确主管部门对碑刻石刻等文物的保护决心,也必将在后续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予以细化和确认。 文物保护是一种动态的保护过程,应从法律、政策层面来予以呈现。“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正是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所呈现的,是对“坚持保护第一,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这一要求的落实。 值得重申的是,文物保护和开发并非不可兼得。但有些时候在文物开发中取得的成功,往往容易让人们轻视了文物的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就是要让我们始终清醒意识到相关工作不能本末倒置,需要牢牢坚持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在更多的社会生产生活环节中,秉持着“先考古、后出让”等思维,做到经济发展合理适度让渡文物保护,真正把这些不可再生、复制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 |